彩妆合伙协议四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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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 事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和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各合作人自身的资源和技术,就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为广大用户提供美丽、健康、便宜的彩妆服务。使各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伙由甲方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

乙方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双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资金时,各合作人有相互监督权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成立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选举为法人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甲、乙双方以设备、场地、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四方确认的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六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必须经甲方同意。

4、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 % 、乙方 %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 、乙方 %比例负担。

5、每年项目利润的 10% 进行固定投入。

6、经营利润分红,按季度结算。

7、每月初2号,甲、乙双方对上月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一次例会,对本月的经营、财务做相应的安排和决策,甲、乙双方表决同意时,决策有效,委派代表和不参与会者,以赞同票处理。

第七条合伙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和尊守公司章程;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出资的转让

经甲、乙双方完全同意,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拥有优先受让权。受让价格不受甲、乙双方约束、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方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或利益输送;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也可以选择、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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