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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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售细则
关于《东莞限售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市限售细则出炉。相信在东莞的你,是十分关注东莞限售问题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东莞限售细则,欢迎阅读!
东莞限售细则:11日前已网签不受“证满2年”限制继上周东莞出台了限购令后,东莞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在18日上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则对于此前限购令中争议较大的二手房转让和赠与执行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4月11日零时前网签,不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再交易”限制
《通知》对限购升级政策进行了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但是,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购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能购新房
另外,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另外,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而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帐原单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以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xx】86号文认定(即20xx年10月7日东莞“限购令”执行)。
东莞限售细则:“限外”又“限售”4月10日,东莞发布了楼市调控限购令,对于房产交易中的社保年限、交易时点甚至是学历,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在东莞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
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东莞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新规对于学历符合要求的购房者有额外的“优惠”:非本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更为严厉的是,为了打击楼市短炒的现象,新规对于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时点进行了规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