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2014土地交易情况6.3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九府厅发[2007]107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就我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
通过专项清理,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二)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三)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九江房地产市场快报(2021年06月)》
(2021年06月)》目录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土地市场整体市场宅地市场商办市场排行榜热门地块房产市场市场成交排行榜房地产政策九江市2021年6月政策法规政策类型发布时间限制区域政策概述--------土地市场九江市土地成交结构走势(按规划建面)2021年1-6月,九江市以住宅用地成交为主,占比70.8%,其次,商办用地成交占比29.2%。
2021年6月,九江市以住宅用地成交为主,占比79.7%,比去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
52.881.57653.572.429.97488.77859.476.536.579.747.218.52446.527.670.12611.32240.623.563.520.3住宅用地商办用地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1-0121-0221-0321-0421-0521-060%10%20%30%40%50%60%70%80%90%100%住宅用地商办用地九江市土地成交情况(按规划建面)2021年1-6月,九江市共成交各类用地187宗,共计955.39万㎡,同比增长19.27%。
其中,成交住宅用地59宗,共计368.15万㎡,同比增长35.95%;商办用地31宗,共计151.85万㎡,同比增长61.63%。
2021年6月,九江市累计成交各类用地24宗,共计116.58万㎡,环比减少44.02%,同比减少30.43%。
其中,成交住宅用地11宗,共计48.86万㎡,环比增长47.28%,同比增长122.47%;商办用地2宗,共计12.41万㎡,环比减少78.51%,同比减少36.81%。
土地类别2021年6月2021年1-6月宗数规划建面(万㎡)环比(%)同比(%)宗数规划建面(万㎡)同比(%)整体用地24116.58-44.02-30.43187955.3919.27住宅用地1148.8647.28122.4759368.1535.95商办用地212.41-78.51-36.8131151.8561.63工业用地1155.30-52.86-56.0997435.39-0.21九江市土地推出情况(按规划建面)2021年1-6月,九江市共推出各类用地218宗,共计1091.68万㎡,同比增长7.37%。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决战大工业、实现大跨越的首战之年。
新的一年,随着双核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江开放开发的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我市必将迎来加速发展、加快赶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各责任单位要坚定赶超发展的信心,科学应对面临的挑战,以创造性的工作在应对挑战中赢得新机遇,在破解难题中实现新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服好务,责任领导具体抓、全力推”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请各责任单位按一季一报的原则,将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效,及时发现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全省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综合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3.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8388.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636.6亿元,增长8.8%。
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0%、65.8%和29.2%。
人均生产总值34661元,增长9.2%。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7:53.4:35.9,第三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9129.3亿元,增长10.3%,占GDP的比重为58.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
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建设进展顺利,昌九一体化实力显著增强;国务院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赣州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平台获批设立,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工作扎实推进,苏区振兴发展步伐加快;扎实推进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发展,支持抚州深化区域合作。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年末从业人员260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6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1万人。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8.7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
年末农民外出从业人员822.4万人。
其中,省外务工553.5万人。
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
全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0341元/人,比上年提高4952元/人。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全年财政总收入268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
江西省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江西省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2--1 九江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7.4.14
表2--2 九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1
表2--3 瑞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8/10 表2--4 武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4/28 表2--5 修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 表2--6 永修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2/3
表2--7 德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
表2--8 星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2(未公布) 表2--9 湖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6.3 表2--10 都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1/1
表2--11 彭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1/8/26
2005-5-26 12:18:13。
2014年江西水稻产销情况及成本收益分析
江西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以约占全国2.3%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3.5%的粮食和9.8%的稻谷,近年来每年稻谷外调量125亿斤左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口粮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4年全省粮食生产继续向好,实现“十一连丰”,从水稻成本收益调查看,早、中、晚稻种植纯收益都呈递增态势。
其中早、晚稻两季种植亩均纯收益达1119元,同比增113元,连续三年稳定在1000元以上。
一、水稻生产实现丰收201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5546.0万亩,同比增加9.6万亩,增长0.2%,单产386.5公斤/亩,同比提高4.3公斤/亩,增长1.1%,粮食总产428.7亿斤,同比增加5.5亿斤,增长1.3%,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一连丰”,连续四年稳定在410亿斤以上。
2014年全省水稻播种面积5009.2万亩,比同比增加2.3万亩,略增0.05%,单产404.3公斤/亩,比同比提高4公斤/亩,增长1%,稻谷总产405.03亿斤,同比增加4.2亿斤,增长1.05%。
2014年,江西粮食生产面临“十连丰”的较高基数、早晚稻分蘖期低温阴雨寡照、“麦德姆”台风、“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和病虫害的偏重发生等不利条件,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创历史新高,成绩来之不易。
表12010-2014年江西粮食主要指标比较二、水稻购销形势较好2014年我省于7月28日、10月27日分别启动了早、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稻135元/50公斤、中晚稻138元/50公斤,同比均提高3元)。
为有效缓解收购仓容压力,我省多举措并举,积极促销腾库、扩容升级,有效化解了仓容不足困难,保证了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早稻公布了891个委托收购库点,中晚稻公布了601个委托收购库点,基本能够满足农民的售粮需要。
排长队和卖粮难的状况没有出现。
虽受供需宽松、库存压力较大等影响,但2014年我省粮食购销形势总体较好,个体粮贩及经营主体上门收购成为我省售粮重要渠道,占收购总量6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4•【字号】赣府厅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2号2007年7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是工业用地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制度改革,对严把土地“闸门”、防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从源头上防止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范围(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好了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的,可不纳入招拍挂范围。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九府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0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九江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九府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已经2006年12月29日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为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凡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规划条件和用地范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必须经国土和规划部门同意,依法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凡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该宗地如需改变用途,应报经批准后依法予以处置。
三、对利用机关办公、公益事业等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物现状已改变土地用途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国土、国资监管部门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原土地使用者可申请完善相关手续,按批准时土地市场评估价一次性补缴调整土地用途后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也可按年度缴纳改变用途的土地年租金。
九江土地市场放量情况
1、房地产宏观市场2.1、2008—2011年九江市房地产发展情况➢从初步的竣工面积上看,2008年至Array 2011年,竣工面积共计:692.87万方/销售面积共计1007.08万方。
就以竣工面积计算,九江市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供不应求的,但本市由2008年至今房屋施工面积共计4816万方,扣除已去化面积,依然有3808.92万方存量,以九江房地产销售峰值年2011年的326.4万方计算,去化周期约为11.6年。
➢ 其中有多少存量由于未能进一步统计具体增量房及存量房情况,同时由于该数据为九江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数据集合,为此就进一步了解九江市场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以上数据待2012年九江市经济统计公报发布后将视需求进一步更新。
2.2、固定资产投资分析九江市2008-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持续统计分析得出,2009年度,九江市年度固定资产额趋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而在2009-2011年期间,九江市固定资产投资进程渐缓,而伴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影响在2011至2012年度,九江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趋势由上年的12.32%的增长率,拉高至31.91%。
九江经济形势走向与国内外经济形势走向基本一致,其原因在于九江作为华东地区的最大的电力基地,其经济受区域整体经济影响较大。
按房地产市场指标与国民经济协调关系指标体系,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的正常范围在22%—28%。
九江市房地产业对其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大。
就上表而言,九江市房地产大有可为。
但考虑到九江市作为一个资源输入能源输出型的工业体系,由于当地经济组成中,个别产业的再投资额巨大,较容易干扰该比率。
且该现象在江西范围内表现的特别明显。
2.3、2008年至2013年九江市核心区土地市场出让情况(注:以上资料收集整理至中国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结果)➢据统计,至2007至今,九江市共成功出让住宅用地75宗,共计462.71公顷/6947亩,平均楼面地价1001元/㎡;其中2008年至今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低价保障房用地,出让土地共计9块,共计109公顷/1303.1亩,平均容积率1.24。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3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重要性紧迫性。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全市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还存在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部分县(市、区)进度快,落实有力。
部分县(市、区)思想认识不足、政府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
根据部、省有关精神,2017年底前可以实行一次性补缴参保,2017年后取消一次性补缴参保办法,如果工作被动贻误相关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势必出现重大矛盾隐患,同时参保工作滞后,政策落实不到位,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针对目前的形势和要求,相对全省的进度差距,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各地都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切实把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二、明确目标,有力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政策落实到位。
九江市庐山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定价策略}九江市庐山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评估项目名称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的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二、委托评估方单位名称: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址:九江市十里大道740号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792-三、估价目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要求,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特委托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为其出让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
四、估价基准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五、估价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六、地价定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待估宗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不平整。
根据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2001年11月12日)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九江市规划局庐山区分局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第号],待估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
评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70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九江市规划局庐山区分局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第号],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8,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评估设定容积率为2.8。
本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规划利用条件下,于上述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吕江球、吕群二审行政判决书
吕江球、吕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赣04行终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波张伟商宏【审理法官】刘波张伟商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吕江球;吕群;吕正;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吕江球吕群吕正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吕江球吕群吕正【当事人-公司】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娟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赵象彬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娟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赵象彬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娟赵象彬【代理律所】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吕江球;吕群;吕正【被告】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关于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八里湖新校区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会议纪要》以及《九江县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内容,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是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是本案适格被告,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受其委托实施征收,是本案第三人。
根据(2020)赣04刑终286号、287号之一刑事判决,黄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但该刑事判决确定的黄恬相关犯罪事实并未包括强迫、威胁吕江球等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行为,故黄恬被认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行为,与本案所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无。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非法拘禁基本原则管辖第三人定案证据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关于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八里湖新校区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会议纪要》以及《九江县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内容,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是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是本案适格被告,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受其委托实施征收,是本案第三人。
2009-2014年杭州市土地交易价格
杭州市2009年至2014年分用途每季度平均楼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时间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2009.1s 2365.44 4742.58 3173.29 180.562009.2s 8378.97 1136.77 1484.47 231.862009.3s 7846.54 2405.94 4683.81 201.272009.4s 8304.26 4087.48 4193.65 269.862010.1s 9353.08 2761.13 5335.86 213.502010.2s 7128.55 2048.62 4343.02 229.572010.3s 5437.50 3244.47 4509.55 271.252010.4s 7927.69 3339.36 5572.86 236.162011.1s 4978.25 2201.67 5488.71 214.132011.2s 6116.52 3503.31 3621.70 233.512011.3s 9231.72 2176.67 2578.60 224.512011.4s 9288.08 3186.05 5284.00 240.082012.1s 6195.01 2626.67 9338.07 254.242012.2s 8999.72 6711.04 \ 205.402012.3s 6690.16 4494.20 2871.69 224.602012.4s 8604.25 2732.24 3676.27 243.632013.1s 8830.25 3909.44 3721.06 271.062013.2s 8162.78 4551.33 6216.73 325.852013.3s 10586.10 4388.81 8555.25 213.522013.4s 9734.86 3168.42 5243.84 268.152014.1s 9923.21 6528.06 6312.01 299.382014.2s 8000.48 2962.22 3212.95 331.342014.3s 5651.24 5022.62 8273.22 235.022014.4s 8309.47 3608.97 6323.69 317.94注1:1、土地出让数据来源于中国指数研究院,包含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八个市区的数据,并根据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将土地分为住宅、商服、综合、工业四种主要用地类型,其他用途的土地出让数量较少,不具有代表意义,这里已经排除。
2014年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
2014年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2-03 08:48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0万公顷,同比下降16.5%。
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4.7万公顷,同比下降29.9%;房地产用地15.1万公顷,同比下降25.5%;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31.1万公顷,同比下降1.9%。
二、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情况2014年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商业、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
四类用地价格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94%、0.39%、0.69%和1.45%,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16%、3.90%、4.85%和6.03%。
三、地质勘查投入情况全国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投入401.8亿元,同比减少12.6%。
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1.7亿元,同比下降8.4%;地方财政投入99.1亿元,同比下降20%;社会资金投入221.0亿元,同比下降10.4%。
新发现矿产地221处,其中大型31处,中型64处,小型126处。
四、矿业权出让情况全年共出让探矿权1270个,同比下降5.1%,出让价款59.5亿元,同比增长331.6%。
出让采矿权2326个,同比增长18.6%;出让价款62.9亿元,同比增长19.1%。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比例分别为39.2%和86.5%,占比较上年分别提高20.9和5.2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进一步提高。
五、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907起,共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9.2%、40.2%和46.7%,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好于往年。
全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17起,避免人员伤亡3372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8.1亿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九府厅字[2013]195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0日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综合整治。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长江委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市县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大力整治长江沿岸砂石市场秩序,切实规范市城区砂石市场经营管理,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综合整治工作在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综合整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九府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九江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我市耕地占补指标库管理,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1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省级统筹交易操作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6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含省直管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与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严控占用。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4年赣州房地产市场年度报告
2014年赣州房地产市场年度报告一级市场情况2014年全年,赣州中心城区共出让44宗土地,合计出让面积2837亩,同比下降16%,出让总金额49.9亿元,同比下降30%。
从土地出让面积看,工业类土地1263.87亩,占比44.55%;商服、其他类土地162.44亩,占比5.73%;商住类土地1410.47亩,占比49.72%。
从土地出让金额看,工业类土地1.15亿元,占比2.3%;商服、其他类土地1.72亿元,占比3.4%;商住类土地47.05亿元,占比94.3%。
和2013年相比,工业类土地出让面积减少了15%,出让金额也同样减少了15%;商服、其他类土地出让面积减少了44%,出让金额减少了68%;商住类土地出让面积减少了12%,出让金额减少了27%。
同时商住类土地单价有所下降,2014年商住类土地出让平均单价为334万元/亩,比2013年下降了14%。
原定于2014年下半年计划出让的章江新区E组团若干商品房用地、F组团若干商服用地、G15商业地标等地块并未如期出让,显示在赣州楼市库存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有意减缓土地出让节奏,以控制楼市库存。
2014年赣州中心城区商住类土地成交一览二级市场情况得益于下半年一系列利好政策,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及经济开发区)也适时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再加上房企加大推销力度、去库存等因素影响,赣州房地产市场在年末出现了成交量回升的迹象,购房者观望的心态也变得积极起来。
一、成交量同比去年有较大下降,四季度成交量回升。
1-12月赣州中心城区一手房成交178.07万㎡,同比下降23.88%;住宅125.68万㎡、10845套,同比分别下降20.88%、22.89%。
四度成交量开始大幅回升,其中12月成交24.34万㎡,同比增长32.78%、环比增长11.43%,住宅17.28万㎡、1408套,同比分别增长84.4%、65.65%,环比下降2.2%、5.3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九府厅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8日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平均取得成本、土地市场状况等,就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并经批准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支付土地划拨价款。
对土地使用权人经批准利用原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建设的,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二、划拨土地价款分成本划拨价款和有偿划拨价款。
成本划拨价款主要由土地报批费用、征收成本、房屋征收补偿等实际发生费用构成;有偿划拨价款主要由土地成本划拨价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入等构成,并适当考虑土地增值和级差等因素。
使用已经整理的政府储备用地作为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除支付划拨土地价款外,还应据实支付土地整理费用。
三、成本划拨价款适用范围:政府投入的纯公益事业项目和特殊公共设施项目(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非收费公路交通设施,非营利性铁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水利设施,军事用地,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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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
2014-01-28 (09:300) 2014-01-28 (09:300) 2014-01-28 (09:300) 2014-01-28 (09:300) 2014-3-11 (09:50) 2014-4-24 (09:51) 2014-5-29 (09:34) 2014-5-29 (10:06) 2014-5-29 (10:14) 2014-5-29 (10:24) 2014-6-5 (09:34) 2014-6-5 (09:44)
DGM2013057 DGM2013060 DGM2013058 DGM2013130 DGM2013129 DGM2013059 DGM2014011 DGM2013099 DGM2014001 DGM2014002 DGM2019092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住宅 商业、住宅 商业、住宅 商业、住宅 商业、住宅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商业、住宅 住宅70年 住宅70年 住宅70年
>1.0≥2.3 1321.5569 >1.0≦2.5 >1.0≦1.8 >1.0≦2.2 >1.0≦2.2 2140 360 490 993 3300 3300
4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4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40 40 40 40 40 40 40
4947.2 14412.9 64791.8㎡ 40000㎡ 70930.4㎡ 92316.8㎡ 24937.1㎡ 40000㎡ 52288㎡ 30000㎡ 40000㎡ 40000㎡ 924.1
DGD2014010
商住(商业 商业40,住 建筑面积比 宅70 例10%)
144.12亩
3
300
开发区
2014-1-14 (16:00) 2014-1-14 (16:00) 2014-1-27 (11:00) 2014-1-28 (11:00) 2014-1-28 (11:00) 2014-1-28 (11:00) 2014-1-28 (16:00) 2014-1-28 (16:00) 2014-1-28 (16:00) 2014-1-28 (16:00) 2014-1-28 (16:00) 2014-1-28 (16:00) 2014-02-25 (10:00)
商业22%, 住宅78% 商业用地 商业22%, 住宅78% 商业用地 商业20%, 住宅80% 商业20%, 住宅80% 商业15%, 住宅85% 商业用地 商业20%, 住宅80% 商业10%, 住宅90% 商业10%, 住宅90% 商业25%, 住宅75% 商业25%, 住宅75% 商业25%, 住宅75% 商业25%, 住宅75%
2014年度九江市土地
区域
交易时间 2014-01-16 (17:04) 2014-05-29 (16:04) 2014-05-29 (16:04) 地块编号 DGC2013014 DGC2014001 DGC2014002 规划用途 商业、住宅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 商业40,住 宅70 住宅70年 住宅70年 用地面积 (㎡) 87.743 28.5031 26.564 容居率 2.5 3 3.5 起始单价 (万元/亩) 300 420 400
DGB2014005 DGB2014003 DGB2014004 DGB2014001 DGB2014006 DGB2014007 DGB2014009 DGB20140010 DGB2014008 DGB2014013 DGB2014014 DGB2014015 DGB2014016 DGB2014017 DGB2014018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41.3145亩 >1.0≦2.2 30.659亩 >1.0≦2.2
2014-6-5 (09:54) 2014-6-5 (10:04)
DGN2014026 DGN2014027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商业、住宅
98.9325亩 >1.0≦2.5 33.8亩 >1.0≦2.2
DGN2014001 DGN2014004 DGN2014003 DGN2014002 DGN2014006 DGN2014005 DGN2014006 DGN2014009 DGN2014010 DGN2014011 DGN2014024 DGN2014025
工矿仓储用 地 住宅 住宅 工矿仓储用 地 商业、住宅
70 50
46369㎡ 30788㎡ 53968㎡ 27069㎡ 4669㎡ 2646 84102㎡ 60000 65333㎡ 60002 50580㎡ 13228㎡ 3317㎡
≥1.0且≤ 1.2 ≥0.8 ≥1.0且≤ 3.0 ≥1.0且≤ 2.5 ≤0.7 ≥1.0且≤ 2.0 ≤1.21 ≥1.0且≤ 3.0 ≥1.0且≤ 3.0 ≥1.0且≤ 3.0 ≥1且≤1.5 ≥1且≤2.6 ≥1且≤4.4
商业40,住 宅70 40 商业40,住 宅70 4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4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4845.8㎡ 12678.2㎡ 53633.5㎡ 3670.9㎡ 32136㎡ 53861.6㎡ 68171.8㎡ 14595.6㎡ 42688.9㎡ 77877.07 66667㎡ 34607㎡ 26769.5㎡ 43548.7㎡ 22501㎡
5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宅70 50
286.1亩 55.37亩 56.29亩 198亩 40263 10.7827 15.741亩 4.4332亩 15.1425 18.65亩
≥0.8
60.0025
>1.0<2.5 1499.9571 >1.0<2.5 1499.8236 ≥0.8 >1.0<1.8 60元 6040
3478 301 20 135 46 318 13.0004 80 80 80 3794 735 747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公共设施用 50 地 住宅 商业用地 商业、住宅 70 40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住宅用地 商业、住宅 70
商业(块 一)、商业 仓储(块二 、三) 商业用地 住宅
40
142023㎡ ≤1.5(块 (块一 一)、≤ 21664㎡、 1.0(块 块二15617 二)、≤ ㎡、块三 1.0(块 104742㎡) 三) 55555㎡ 50811㎡ ≤1.8 ≥1.0且≤ 1.2
2770
2014-2-18 (10:00) 2014-03-04 (10:00)
2 1.8 1.8
33 30 86
DGD2014009
DGD2014010
商住(商业 商业40,住 建筑面积比 宅70 例30%) 商住(商业 商业40,住 建筑面积比 宅70 例≤18%) 商住(商业 商业40,住 建筑面积比 宅70 例15%)
37.96亩
2.8
330
43.78亩
2.5
260
2014-04-21 (17:04)
商业40,住 宅70 商业40,住 商业、住宅 宅70
2014-1-21 (11:00)
DGM2013062
商业、住宅
商业40,住 57326.25㎡ 宅70
≤2.0
100
湖口县
2014-1-21 (11:00) 2014-1-11 (11:00) 2014-1-16 (11:00) 2014-1-23 (09:00) 2014-1-23 (09:00) 2014-03-13 (10:00) 2014-3-25 (09:00) 2014-4-1 (10:08) 2014-6-26 (09:04) 2014-6-26 (10:04) 2014-6-26 (11:34)
≤2.0 1<r≦1.2 ≤2.0 ≤1.3 ≤2.2 ≤2.2 ≤2.5 ≤1.25 ≤2.2 ≤3.3 ≤3.3 ≤2.8 ≤1.5 ≤1.5 ≤1.5
65 71 63 67 71 70 80 68 70 280 275 115 62 61 60
2014-3-18 (10:00)
DGF2013092
DGB2013106 DGB2013105 DGB2013121 DGB2013121 DGB2013120 DGB2013122 DGB2013119 DGB2013114 DGB2013116 DGB2013117 DGB2013115 DGB2013113 DGB2014002
商业用地 商业15%, 住宅85% 商业12%, 住宅88% 商业用地 商业12%, 住宅88% 商业12%, 住宅88%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40 40 40
20676.03㎡ 5330.3 ≤0.3 ≤2.3 ≤2.0 ≤2.31 ≤2.0 ≤2.0 ≤2.0 ≤2.0 ≤1.83
100 260 260 300 120 120 120 100 180 150 65
商业40,住 33333.37㎡ 宅70 商业40,住 70062.38㎡ 宅70 商业40,住 68777.93㎡ 宅70 商业40,住 90066.3㎡ 宅70 商业40,住 17309.47 宅70 住宅70年 住宅70年 商业40,住 宅70 35627.2 16865.87 849.88
≤1.6 ≤3.0 ≤2.5 ≤3.0 ≤2.5 ≤2.5 ≤3.0 ≤3.0 ≤3.0 ≤3.0 ≤3.0 ≤3.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