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合同范文代课教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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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老师合同范文代课教师的劳动合同
教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号:负责人: ___:地址:现住址: 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___劳动法》、《中华人民 ___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岗位担任或从事
___________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调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业情况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实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乙方工作业绩(考核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再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工资及其它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授课时长向乙方支付薪酬,课时费为元/课时。
甲方须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足额发放上月工资。
乙方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待遇。第五条规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义务
甲方依法、依规、依甲方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甲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薪酬; 2、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3、协助乙方做好教学期间的教学秩序维护;乙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做好教学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规范。
4、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____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学员情况、教师情况、各种内部管理规章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核中处于落后者,且师德素质公认低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资料、物品等移交手续,并与甲方办妥工作交接,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录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须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平均收入之和的____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尚须补充赔偿。乙方月平均收入按此前12个月平均每月取得的收入计,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月平均收入。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乙方须严格做好教学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如发生学员在教学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如因乙方疏漏导致,则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加以监督,如因甲方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教学期间发生学员人身意外伤害,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 ___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如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进行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由双方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键在于对于过去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上。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老师应该自08年2月1日起,由学校和自己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满10年的,还可以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在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2月1日学校还不和老师订立劳动合同,就要支付200%的工资了。当然关键在于对于代课老师是全职还是兼职,如果是兼职的,虽然可以主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
”实际上没有任何保障。
1、签合同不同。用人单位一般不与代课老师签合同(法律条文没用,不干就走人)。更不会给缴纳保险。需要就留,不需要就回。因为这个工资是单位自己掏,或是由这个学校的主管部门出。
2、享有保险不同。合同制的享有各项保险。
3、工作稳定性不同。有编制的教师,工作很稳定,享受学校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且离职的与否决定权在上级单位,学校本身不能决定。同时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因此说在编教师是所有类别的教师中最稳定的。
合同制教师,是编外教师。一般来说人事决定于所在的学校,工资福利一般也是所在学校决定。但是,合同制教师和在编教师一样,一般也是通过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考试进行招聘,所以说,虽然参加的是事业单位考试,但是这个教师的岗位却不一定是有编制的。
普遍来讲,如果招聘的是在编教师,单位的招考公告里会明确表示,所招的是“在编教师”,如2018年临沂兰山区招聘的应届重点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明确写道“引进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安置到区直驻城初中学校任教和区直中专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