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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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积极探索源头控制疫情的有效途径,2011年,我局组织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对全省规模化种猪场开展了流行病调查和重点疫病病原监测,在此基础上再次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制定了本方案。望各地组织辖区内种猪场,对照本方案并结合各场实际,积极开展猪场疫病综合防控与净化工作。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防控处

2012年8月14日

湖北省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源头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方式,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猪群,促进我省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猪场生物安全总体保障措施

(一)猪场选址科学,周边环境良好;

(二)依猪场地势、风向,合理布局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三)建立有完善有效的围墙、围栏;

(四)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和外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五)有行之有效的害虫、蚊蝇、老鼠、野生动物控制方案;

(六)有完善的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七)建立有种猪引种隔离检疫舍和病猪隔离栏舍;

(八)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紧急状态的隔离制度和病死猪尸体的处理方案;

(九)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十)良好的猪舍内部环境和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

二、种猪场完成净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都要成立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净化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种猪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工作的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和无害化处理病原学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对猪场净化工作中的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达到净化标准后进行第三方检测和审核,合格者进行年度公布。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制定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的认可管理办法,实行每一种

疫病单独进行的方式,依法对已达到净化的种猪场进行检测、评估审核和公布。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相关动物疫病净化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五)持续监测,加强监管。种猪场经净化获得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和年审公布制度,每年对每一种疫病净化场进行检测、审核和公布,整个过程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进行。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检,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技术要求

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针对不同猪场的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瘟、猪伪狂犬病和布氏杆菌病的净化工作,对野毒感染猪群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对于参与净化工作的猪场要求如下:(一)淘汰隔离场/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本场必须配套有一个单独的、距离猪场核心区500米以上的隔离场/区,以隔离阳性猪。

(二)熟练的采样技术和检测技术。种猪场种猪的基数大,采样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猪场所在的区/县的疫控中心需要有经验的检测人员。

(三)猪场配套的管理措施。参与净化的种猪场具有严格的防疫体系,实施全进全出制度,及时淘汰清群,空舍清洗消毒等生产管理制度。对净化猪群补充新的种猪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实行严格隔离和检测,确保其不带入病原方可进入猪场。

(四)对净化猪群实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以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生产。疫病净化猪群建立后,按照规定对猪群进行程序免疫。

(五)定期对净化种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其子代进行跟踪监测。详细统计净化猪群各项生产指标,开展净化群体净化效果的评价。

四、不同动物疫病的控制或净化措施

(一)口蹄疫控制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连续两年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在5%以下,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1)免疫:按照国家口蹄疫综合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免疫,确保免疫合格。

(2)免疫效果评估:免疫后28天对群体按10%比例抽样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3)感染状况的定期检测与评估:每年定期开展口蹄疫3ABC野毒抗体ELISA检测。对首次检测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5%以上的猪群,要进行全群普查。根据监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现状评估种猪群感染状况,制定和调整该场的综合控制措施。

3、阳性猪处理

对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不得留作种用,对其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对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的控制和净化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在2%以下,且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对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广泛存在或有疫情发生的猪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使其由发病状况到稳定状况再到平静状况,达到控制目标,为最终开展净化奠定基础。

(1)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猪群进行抽样采血,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病毒带毒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疫方案,包括确定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猪群范围等,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采血评估控制效果,调整制定下一步的方案。

(2)猪群免疫控制:根据具体猪群带毒状况和抗体水平而制定,原则上是种猪采用灭活疫苗免疫,仔猪采用弱毒疫苗免疫;带毒率高时采用弱毒苗免疫,其它采用灭活苗免疫;弱毒疫苗免疫采用集中免疫,减少猪场病毒排毒期,阻断排毒猪向易感猪的病毒传递等。

3、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为阴性。

4、净化措施

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立的猪场疫病新型净化模式——“仔猪超早期断奶模式”,可采取配套高生物安全措施与超早期断奶技术开展净化工作。

方案一: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免疫保护好且主要病原呈阴性的健康种猪用于净化猪群的扩繁。种猪使用前必须进行能通过垂直传播途径感染新生仔猪的疫病的监测。

(2)将选留种猪所产仔猪在7-10日龄进行断奶,转入中间站隔离饲养,20日龄前人工哺喂人工奶,20-70日龄饲喂乳猪料。

(3)隔离饲养仔猪在无免疫保护下于中间站内暴露饲养至90日龄,即仔猪转入中间站后不注射任何疫苗。

(4)70-90日龄为检验期,其间猪场应连续两次对该猪群逐头进行主要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5)结合检测结果,淘汰主要疫病抗体、抗原阳性猪,最后挑选出阴性猪进入净化区(新建高生物安全猪场),建立净化基础群。

方案二:封群控制法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初步净化(该方法只是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处于临床阴性状况)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的后备种猪于隔离场使用弱毒疫苗进行一次性免疫,免疫后进行封闭式管理。

(2)每月进行一次抗体水平和带毒与排毒情况抽样检测,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转入净化区,建立净化基础猪群。

(3)该猪群为该病临床阴性群体,猪群中不得存在该病易感猪群,仔猪断奶后应远离种猪群,补充后备种猪时应于隔离场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弱毒一次性免疫,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方可转入净化区种猪群。

5、阳性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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