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诊断和治疗:医师可以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诊断,并根据需要进行治疗。
这包括开具处方药、进行手术、实施诊疗操作等。
2. 健康咨询和医学指导:医师可以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包括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生活方式指导等。
医师还可以向患者提供关于药物使用、手术术后护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
3. 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医师可以参与医学教育工作,包括在医学院、医院等医学教育机构担任教职工作,培养和指导医学学生。
医师还可以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医学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
4. 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医师可以担任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在执业时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密患者的隐私信息,并按照医学伦理规范进行医疗行为。
此外,医师还需持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医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法律法规
医师执业法律法规医师执业法律法规一、医师执业范围1. 基本原则医师执业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2. 执业许可医师需要获得相关的执业许可,才能合法地从事医学工作。
执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 诊断b. 治疗c. 预防d. 保健e. 病例记录f. 医学教育和科研二、医师执业规范1. 职业道德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包括尊重患者的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参与虚假宣传等。
2. 诊断与治疗医师在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应遵守科学规范和医学伦理,不能滥用医疗技术和药物,不能故意误诊或拖延治疗等。
3. 信息安全医师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能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时要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4. 紧急救援医师在紧急救援过程中应尽力救治患者,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拒绝或者延迟救援,不得索取额外费用。
5. 病案管理医师要按照规定记录和管理患者的病例,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信息,确保病案的真实和完整。
6. 医学教育和科研医师要积极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专业水平,做好医学传承和创新。
三、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种类医师的违规行为包括职业失职、伦理失范、执业违法等。
2. 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医师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撤销执业许可证等。
附件:1. 医师执业许可证样本2.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执业许可:指医师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许可证。
2. 职业道德: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3. 病案管理:指医师对患者病案的记录和管理。
4. 执业违法: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
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一、医师执业证书的概述医师执业证书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给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临床医疗活动资格的人员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是医师合法从事临床工作的凭证,也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分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执业:指在综合性医院、中小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包括门诊、病房、急诊等。
2. 专科执业:指在专科性医院或专科疾病诊治中心从事临床工作,如心血管内科、肿瘤科等。
3. 独立开办诊所:指在符合条件的场所自主开办诊所,提供基本的门诊服务。
4. 区域卫生计划项目:指参与国家或地方卫生计划项目实施,如乡村卫生室、健康管理中心等。
三、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具体内容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疗: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手术操作。
2. 医学检验:医师可以进行常规的医学检验,如血常规、尿常规等,以及特殊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志物检测等。
3. 医学影像:医师可以进行常规的医学影像检查,如X光、CT、MRI 等,并解读影像结果。
4. 康复:医师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职业治疗等。
5. 预防保健:医师可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如接种疫苗、健康咨询等。
四、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限制虽然医师执业证书给予了医生从事临床工作的资格和权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限制:1. 职业范围限制:医师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临床工作。
2. 职业行为限制: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等。
3. 职业能力限制: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否则不能从事相关的临床工作。
4. 职业责任限制:医师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如对患者负责、保护患者隐私等。
五、总结医师执业证书是医生合法从事临床工作的凭证,职业范围包括诊疗、检验、影像、康复和预防保健等方面。
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
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设定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 临床类别:
- 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 外科专业(含体育医学专业、儿科外科专业);
- 儿科专业;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 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含核医学);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急救医学专业;
- 康复医学专业;
- 预防保健专业;
- 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 妇产科专业;
- 麻醉专业;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不同地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卫医发(2016)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 实施日期:20010620 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执业医师是指在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断和治疗疾病:执业医师具备临床诊断疾病的能力,可以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疾病的鉴别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执业医师可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工作。
2. 术前评估和手术操作:执业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可以进行术前评估,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和手术风险评估等。
此外,执业医师也可以独立进行一些常规的手术操作,如拔牙、切除肿瘤等。
3. 医学影像学检查和解读:执业医师可以独立进行常见医学影像学检查,如X线、CT、MRI等,并对影像学结果进行解读和诊断。
这有助于明确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选择。
4. 急救和抢救工作:执业医师具备急救和抢救的技能,可以在医疗机构或现场进行急救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挽救患者生命。
执业医师需要具备临床思维和操作能力,能够迅速判断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5. 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执业医师可以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的指导,包括疾病的预防、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个体化的健康管理等。
执业医师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还可以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护工作。
6. 儿科医疗和保健:执业医师还可以从事儿科医疗和保健工作,针对儿童患者的特点,进行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执业医师需要具备儿科知识和技能,与家长积极沟通,关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7. 社区卫生服务: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机构的工作中,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健康咨询。
执业医师还可以参与社区卫生管理和健康促进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根据医学知识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
执业医师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临床技能,以适应和满足患者的需求,更好地为大众健康服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执业证
书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的医疗和卫生服务范围。
一般来说,医师执
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诊断和治疗疾病,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疾病
诊断,并开展相应的治疗工作,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
疗等。
2. 保健指导和健康管理,医师可以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和保健
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
3. 医学科研和教育,在医学科研领域,医师可以从事临床和基
础医学研究工作,探索疾病的发病机制和治疗方法;在医学教育领域,医师可以担任医学院校的教学工作,培养新一代医学人才。
4. 医疗管理和卫生政策,医师可以参与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包括临床医院、卫生院等;同时也可以参与卫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为社会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医师执业范围涵盖了临床医疗、健康管理、科研教育和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为人们的健康服务并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120医师执业注册范围
120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医师执业注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合法合规过程。
在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是医师必备的资格要求,只有取得了医师执业注册资格,才能合法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疗医师:这是医师执业注册的基本范围,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诊疗医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临床经验,选择适合自己的领域进行执业,如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
2. 医学影像与放射诊断医师:这是负责进行医学影像和放射诊断的医师,主要利用医学影像设备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医学影像与放射诊断医师需要熟悉各种医学影像设备的操作和解读,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并提供科学的诊断建议。
3. 临床检验医师:这是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医师,主要负责对患者的生物样本进行检测和分析,提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依据。
临床检验医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和生物学知识,熟悉各种检验方法和技术,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疾病发展趋势。
4. 药学医师:这是负责药物治疗和用药指导的医师,主要从事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工作。
药学医师需要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质和作用机制,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
5. 中医医师:这是从事中医诊疗工作的医师,主要运用中医理论和技术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中医医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提供个性化的中医治疗方案。
6. 护理医师:这是从事护理工作的医师,主要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和康复工作。
护理医师需要熟悉各种护理技术和方法,能够有效地管理患者的病情和康复进程。
以上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要范围,不同的医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执业领域。
医师执业注册不仅是对医师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保障,通过医师执业注册的管理,可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规定 为进⼀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医师执业范围。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科专业; 5、眼⽿⿐咽喉科专业; 6、⽪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进⾏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个类别及其中⼀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服务⼯作,确因⼯作需要,经县级卫⽣⾏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类别⾄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
在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在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医师因⼯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
(卫医发(2001)169号)基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实施日期:20010620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资格证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依据。
它规定了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限制,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范围涉及许多方面,如下所述:首先,医师执业资格证涉及医疗技术和诊疗方面。
医师可以在诊所、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并担任各种职务,比如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
医师执业资格证规定了医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可以开展各种诊疗工作,如临床诊断、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医学影像学、实验室检查、手术操作等。
其次,医师执业资格证涉及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
医师不仅需要进行诊疗工作,还应积极参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开展健康讲座、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提供个别咨询等方式,向患者和社会传授健康知识,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和预防意识。
此外,医师执业资格证也涉及医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医师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医学科研水平,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他们可以参与临床试验、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通过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最后,医师执业资格证还涉及医疗管理和医学伦理。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权益和隐私。
同时,医师还应积极参与医疗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他们可以参与医院的管理决策和规划,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综上所述,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诊疗、健康教育、预防、研究、学术交流、医疗管理和医学伦理等方面。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不断追求科学创新,为患者和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师也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只有这样,医师执业才能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
执业医师法的执业范围与医疗责任
执业医师法的执业范围与医疗责任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范围和医疗责任。
本文将从执业医师法的角度来阐述医师的执业范围和医疗责任。
一、执业范围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断和治疗疾病:医师具备诊断疾病的能力,可以根据病情进行科学的判断和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开具药方、进行手术等。
2. 健康宣教和预防保健: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积极宣传健康知识,提供预防和保健的建议,促进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行为习惯的改变。
3. 康复治疗和护理:医师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的指导,帮助患者实现身体和心理的康复。
4. 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医师除了执业之外,还可以从事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新一代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二、医疗责任医师执业的核心是医疗责任。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责任:1.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医师应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2. 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医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守医学伦理规范,保持医德医风良好。
3. 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师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注意医疗记录和信息安全: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妥善保管患者的医疗记录,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5. 不得隐瞒病情和误导患者:医师应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不得故意隐瞒病情,或者误导患者。
6.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滥用药物:医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医疗活动,或者滥用药物,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结语执业医师法的确立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既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又促进了医师职业发展。
医师在执业中应充分了解和遵守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医疗责任,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社会公众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执业医师法执业范围解读
执业医师法执业范围解读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医疗行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执业医师的执业
范围,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临床医疗:执业医师有权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他们可以为患
者制定治疗方案、开具药品处方并进行治疗操作,以提供全面的临床医疗服务。
2. 医学技术:执业医师可以运用医学技术进行疾病诊断与治疗。
这包括影像学、实验室检验、病理学等技术。
执业医师通过运用这些技术能够更准确地诊断疾病、监测疗效并进行科学的治疗。
3. 医学检验:执业医师有权进行医学检验工作。
他们可以收集样本,进行实验
室检验并作出相应的诊断。
这对于确诊疾病、指导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4. 医学影像:执业医师可以进行医学影像工作,包括X射线、CT、MRI等检查。
这些影像资料有助于医师进行诊断,对于疾病的了解和治疗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执业医师法还规定了医师执业的限制。
例如,执业医师不能进
行跨专业的医疗行为,他们需要在自己专业领域内进行工作。
此外,执业医师还需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权、尊重患者的意愿等。
总而言之,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医生在其专
业范围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这不仅为医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患者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切以患者的身体健康为中心,是执业医师法执业范围解读的核心原则。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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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附件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