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标准
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停送电作业,包括停电、送电、试电、验电、接地等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停送电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停送电作业安全。
3. 作业单位:负责停送电作业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单位应编制停送电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单位应检查停送电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五、停送电作业程序1. 停电(1)停电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停电计划。
(2)停电时,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停电操作,并做好记录。
(3)停电后,作业单位应检查停电设备,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作业。
2. 送电(1)送电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送电计划。
(2)送电时,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送电操作,并做好记录。
(3)送电后,作业单位应检查送电设备,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3. 试电、验电(1)试电、验电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试电、验电计划。
(2)试电、验电时,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3)试电、验电后,作业单位应确认设备无电压,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4. 接地(1)接地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接地计划。
(2)接地时,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接地操作,并做好记录。
(3)接地后,作业单位应检查接地设备,确认接地良好。
六、停送电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某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3篇)
某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1、凡需停电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报请调度室批准,按批准时间作业,超过计划时间或因停送电造成事故者,应严格追查。
2、停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停电开关应挂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指示牌。
3、严禁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4、无停电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电者均认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电人负责,并严格追查处理。
5、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电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6、停电工作的操作程序:①停电:断开电源及有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
②验电: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在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电源侧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④闭锁:打好闭锁,悬挂停电牌,无人值班的开关处设专人看管。
7、送电操作程序:先解除闭锁,再拆除接地线,最后送电。
8、严禁预约停、送电。
某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2)一、停送电的定义煤矿安全停送电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防止事故发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电力设施采取停电或断电措施的一种制度,即通过切断电力供应来确保煤矿的电力设备的安全停止运行或断开供电的措施。
二、停送电的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停送电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
2.责任明确原则:矿井相关人员要明确自己在停送电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
3.严格执行原则:对于应当停送电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停送电要求。
4.快速、准确原则:对于应急情况,要迅速判断,快速停送电,确保及时有效。
5.安全可靠原则:停送电措施实施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可靠,避免出现误操作或电气设备损毁。
三、停送电的情况1.煤矿发生火灾、瓦斯超限、煤尘爆炸等突发危险情况时。
2.煤矿设备、电力设施出现故障时,存在引发事故的隐患。
3.煤矿进入特殊作业区域、矿区存在特殊危险源时,需要停送电保障作业安全。
4.矿山施工、修建、拓展等需要停电的场合。
煤矿停 送电管理制度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保障电力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停送电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煤矿员工及与停送电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 停送电:是指为了检修、维护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暂时中断电力供应的行为。
2. 停电:是指主动中断电力供应。
3. 送电:是指恢复电力供应。
第四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3. 严格执行,责任明确。
第五条煤矿停送电管理责任1. 煤矿负责人:对全矿的停送电负总责。
2. 电气主管:负责制定具体的停送电计划,责任分工明确。
3. 班组长:负责具体的停送电操作,保障操作安全。
第二章停送电备忘录第六条停送电备忘录的内容1. 停送电原因。
2. 停送电时间。
3. 停送电范围。
4. 停送电措施。
5. 停送电责任人。
第七条停送电备忘录的制定1. 煤矿负责人批准。
2. 电气主管负责制定。
3. 班组长填写具体内容。
第八条停送电备忘录的执行和监督1. 电气主管监督执行。
2. 煤矿负责人跟踪销号。
第九条停送电备忘录的保存1. 电气主管负责保管。
2. 电气主管每年定期检查。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规程第十条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 拍照记录电气设备状态。
3. 制定停送电方案。
第十一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通知。
2. 断开电源。
3. 锁定开关。
4. 贴上停电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送电恢复步骤1. 送电计划确定。
2. 检查电气设备。
3. 恢复电源。
4. 解开开关锁定。
5. 送电记录报备。
第十三条安全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操作前须穿戴防护用品。
3. 操作过程中保持关注。
4. 停送电后及时复电。
第四章煤矿停送电风险评估与预防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工作1. 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评估。
2. 电气设备老化程度评估。
3. 停送电带来的影响评估。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停送电操作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保证矿井生产与电力供应协调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停送电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启停、电力检修和设备换修。
第三条煤矿电力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煤矿停送电操作,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煤矿生产部门、电力部门及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并遵守制度规定。
第五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注重安全、高效和环保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本制度有关术语的定义:(一)停电:指将设备、线路或供电柜等与电源断开的操作。
(二)送电:指将设备、线路或供电柜等与电源连接的操作。
(三)电力检修:指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和重大修建的操作。
(四)设备换修:指更换设备、线路或供电柜等的操作。
(五)操作人员:指煤矿电力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生产操作人员。
(六)安全监察员:指煤矿电力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管理第七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
保证操作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高效合理。
经过充分计划和准备,确保操作顺利、高效。
(三)遵守规程。
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环保节能。
确保煤矿停送电操作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第八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控制措施,保证操作的可靠性和控制操作风险。
第九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事先通知相关煤矿生产部门,确保停送电操作与煤矿生产的协调。
第十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专人负责操作,严禁马虎和敷衍塞责。
第十二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注意保护现场设备和用电设备,防止操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第十三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使用标准工具和设备,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确认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停送电操作应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管理制度(赵庄煤矿)
停送电管理制度(赵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赵庄煤矿)为了用电安全可靠,停送电有规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一、地面停送电(一)、地面高压(10KV)停送电1.停电(1)凡高压停电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2)各单位需要停电时,停电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做计划,经同意后,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管理部停送电负责人签发后停电。
(3)影响主扇及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填写“停电申请单”并须经机电管理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停电工作票”并经机电管理部停送电负责人签发后停电。
(4)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停送电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持有。
(5)双回路馈出线、所带电气设备或电缆须检修停一回路电时,工作票上必须注明下一级配电所停电断开的开关。
(6)停送电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联系,配电工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执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 ;配电工在停双回路供电的任一回路时,要提前通知所有相关用电单位的停送电负责人(或单位机电主管人员)组织转移负荷,并同时观察负荷电流转移情况,经确认负荷已可靠转移后,方可停电。
2、送电(1)检修完毕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询问、确保无误后,告知现场检修人员准备送电,严禁作业。
(2)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到变电所与值班人员联系,值班人员必须收到停送电负责人送的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压停送电1、变电所、配电室(点)低压停送电执行“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制度。
2、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3、变电所或配电室停送电,若影响供电规定的一类负荷、影响生产或施工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做计划,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停送电管理行为,保障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根据《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停送电管理活动,包括停电、送电和运行电量监控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可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停送电管理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停电管理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停电时间和停电区域,确保停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停电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人员负责,全程监控停电过程,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停电区域内应当进行安全隔离,杜绝非授权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条在停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巡视和护航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停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与电力供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停电进展,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条停电期满后,煤矿企业应当检查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确保恢复供电后安全运行。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送电管理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送电时间和送电区域,确保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送电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人员负责,全程监控送电过程,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送电区域内应当进行安全隔离,杜绝非授权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在送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巡视和护航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送电期间,煤矿企业应当与电力供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送电进展,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送电期满后,煤矿企业应当检查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确保送电后安全运行。
第四章运行电量监控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电量监控系统,监测电力的消耗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运行电量监控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并留存备查,以备后续评估和分析。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5)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电气设备、电气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长对本矿停送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矿停送电安全工作。
第六条电气管理部门负责本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包括停送电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人员管理第七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要领。
第四章停送电操作管理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停送电计划,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停送电操作前,电气管理部门应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 停送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停送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5.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检查电气设备,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应填写工作票,经批准后执行。
应急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制度,但需调度室许可,由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
第五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安装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上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井下停送电制度
井下停送电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和设备运行稳定,有效防范井下事故和电力设备故障,制定本规章制度。
通过明确井下停送电的管理和操作要求,确保井下电力运行和检修工作的进行有序、安全、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煤矿井下、石油天然气井下、地铁井下等。
三、管理标准3.1 停电管理1.井下停电需经过有关部门或工程师批准,并下发停电通知。
2.井下各部门、班组需提前制定停电检修工作方案,包括停电时间、范围、设备检修内容等,报备给相关部门备查。
3.停电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停电现场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停电区域。
4.停电期间,应对有可能带电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必要的措施,避免伤害和危险。
5.停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重新通电,并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3.2 送电管理1.井下送电需经过有关部门或工程师批准,并下发送电通知。
2.进行送电前,需检查线路、设备、开关状态,确保运行正常。
3.送电前应做好安全预案和蓄电设备准备,以防突发事件导致停电。
4.送电期间需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监控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送电期间,应遵守设备运行和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未经许可非法运行设备。
四、考核标准4.1 停电考核标准1.停电方案是否合理,是否事先报备。
2.停电现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停电期间有无发生违规操作、事故。
4.停电结束后设备和线路的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5.停电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4.2 送电考核标准1.送电前是否按照程序检查线路、设备、开关状态。
2.送电期间是否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
3.送电期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违规操作。
4.送电期间是否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和用电规定。
5.送电结束后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的记录和归档。
五、违规处理5.1 停电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进行停电操作的,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责追究。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营的重要规范。
为了规范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安全、可靠、高效的供电服务。
二、停电管理1. 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停电计划,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在停电前应提前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并确保无人工作于停电区域,避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3. 在停电期间,应设立专门的维修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4. 停电结束后,应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三、送电管理1. 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2. 送电前应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接地和漏电保护工作。
3. 送电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确保他们知晓送电时间和区域,避免发生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4. 送电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配电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5. 送电结束后,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应急情况处理1. 在遇到突发情况,如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送电措施。
2. 紧急停送电应由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或经授权的人员负责执行。
3. 在紧急停送电的过程中,应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改善设备使用和管理条件。
3. 监督机构应对监督工作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届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未尽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发现和消除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巡检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矿长(厂长):负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电力维修班组:负责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电力系统故障。
3. 工段、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巡检、维护电力设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 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工作流程1. 高、低压停送电申报流程(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发现电力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工段、班组负责人。
(2)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工作流程进行高、低压停送电申报。
(3)电力维修班组接到停送电申报后,立即进行故障排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4)电力维修班组在故障排除后,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并申请恢复送电。
(5)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情况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电操作,并上报矿长(厂长)。
2.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程序(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设备异常,劝阻使用设备。
(2)工段、班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申报停送电。
(3)电力维修班组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4)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后,进行送电操作。
(5)送电操作完成后,工段、班组负责人向矿长(厂长)报告。
3. 巡检维护流程(1)工段、班组负责人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检维护工作。
(2)巡检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巡检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停电与送电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停电与送电工作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停电与送电工作的生产人员。
第三条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煤矿停送电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停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专门的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停送电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的停送电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六条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停送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三)组织对停送电设备、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检修,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四)负责对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五)定期监测停送电工作的安全状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对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
第八条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停送电安全管理公司或者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和培训。
第三章煤矿停送电设备和线路安全管理第九条煤矿停送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停送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煤矿停送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停送电线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绝缘检查和松弛度检查,并定期进行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
第十二条煤矿停送电设备和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损坏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三条煤矿停送电设备和线路的保养、更换和调整必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操作,不得由无专业培训的人员私自进行。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1]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煤矿是紧要的能源资源,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的停送电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停送电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全部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并包括从业人员,实在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管理人员•停送电工作人员•煤矿从业人员3. 定义•停电:指为了维护设备安全、维护和修理设备、排出故障或其他需要而计划性地切断设备的电力供应的行为。
•送电:指重新供应电力给设备的行为。
4. 停电工作流程4.1 停电计划•煤矿管理人员应依据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检修计划,订立停电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停电计划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各方,并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4.2 停电工作准备•停电前,停电工作人员需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人员滞留、无可燃、易爆物品,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停电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4.3 停电程序•停电前,停电工作人员需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解释和告知。
•停电工作人员需依照停电计划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停电次序合理,避开意外发生。
•在停电期间,严禁擅自开启或操作停电设备,除非获得相关批准,并且在停电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需恢复在停电前的状态。
4.4 停电结束•停电结束后,停电工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停电结束后,需适时通知相关人员停电已经解除,并进行记录。
5. 送电管理5.1 送电准备•送电前,送电工作人员需对送电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验证相应的开关的位置和状态。
•送电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5.2 送电程序•在送电前,送电工作人员需检查送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解释和告知。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低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电力维修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三、定义1. 高、低压电力系统:指矿井内的200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及设备。
2. 停送电:指暂时断开或切换电源供电的行为。
四、高、低压停送电的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执行规程:所有的停送电操作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且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完成。
3. 监测控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 通知告知:在停送电前,必须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通知告知,确保其知晓和配合。
五、高、低压停送电的管理程序1. 停送电计划的制定1.1 每月初,由矿井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当月的停送电计划,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2 停送电计划应包括停电日期、时间、地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2.1 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2 确定停电范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停送电操作方案。
3. 停送电操作的执行3.1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2 在停电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3 停送电操作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并保障现场的安全。
3.4 在停电期间,必须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 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4.1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 在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存档。
煤矿停送电制度
煤矿停送电制度煤矿停送电制度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规范检修程序,落实检修过程中每位参与人员的职责,特规范停送电管理及签字确认制度。
一、停送电制度(一)变电所内停送电供电单位在变电所内检修,井下巷修、机运区队需要在变电所内接线或停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工作票应注明停电影响范围及时间,经调度室与机电队队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严禁预约停送电。
2、所有人员到变电所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严肃处理。
3、变配电工接到“停电工作票”后,必须严格审查,发现停电范围及时间与实际有出入时,一律不予办理。
4、停电必须由持证值班配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严禁操作,停电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说明停送电人员和范围,调度室负责向受停电影响单位通知,同意后,方可停电。
5、停风机专线时,区队必须办理停风措施,否则不予停电。
6、停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做到:停电、闭锁、挂牌,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当两家以上人员检修时,必须分开挂牌,只有当最后一家检修结束,全部摘牌后,方可送电。
8、送电前,办理停电手续人员签名后必须说明巷道瓦斯情况,当瓦斯情况不明或浓度高于1%时,严禁送电。
(二)非变电所内停送电井下巷修、机运区队,需要在自己巷道内停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或停电检修前,必须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两科室同意后,方可停电。
2、停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停电。
3、停电必须在上一级电源上进行,并做到:停电、闭锁、挂牌,留专人看管。
4、当两人以上不在同一地点检修时,必须分开挂牌,只有当最后一个人员检修结束摘牌后,方可送电。
5、送电前,必须由停电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后,到开关处送电;送电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高于1% 时,严禁送电。
(三)变电所断电试验1、变配电工每天必须对变电所内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前必须汇报调度室影响范围,由调度室负责联系),先试分检,后试总检,发现问题,立即停电,并汇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未处理好前,不得运行,忘试或漏试的,当事人记“三违”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停送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生产、施工等过程中的停电和送电管理,具有指导性、约束性。
第三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管理规划的原则,理性、科学开展,保证停电和送电操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停送电管理工作的全面、有序、安全开展。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机制和操作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应当依法设立相关设备、完善设备维护补救措施,保证设备的完好、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停送电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煤矿停送电管理应当实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处置。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条停电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除。
第十一条停电前应当明确停电范围、时间,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制定停电方案。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应当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避免发生误操作导致事故。
第十三条停电后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四条送电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第十五条送电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送电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送电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失误。
第十七条送电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排除故障,经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送电操作。
第十八条送电期间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设备运行中的异常问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停送电管理台账,对停送电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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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标准
一、所有井下需要增减负荷或变更供电线路的,都应先办理拆、接线申请,同时办理停送电申请,报机电部及电管组审批。
二、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原理,并且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要认真填写拆、接线停电申请单,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备来源、接拆线地点、拆接线申请方案、实际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缆编号,设备编号及负荷量。
批准后的拆、接线申请单送矿机电部及电管组。
四、审批拆、接线申请时,必须认真核算整定值、短路值,并填写整定值通知单,及时下达申请单位及电管组。
五、拆、接线申请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方案,在当班执行,过期必须重新办理。
否则按无申请处罚。
六、因故未能执行的拆、接线申请,必须在当班报告机电部电管组,并且写明原因。
七、所有停送电都必须由申请单位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单,报机电部审批后,由调度室平衡停送电时间,被影响单位,安检科、通风队等部门签字后方可执行。
八、申请停送电单位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单上审批的停送电时间执行,施工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被影响单位,变更停送电时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停电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获准追加施工时间,方能继续工作。
否则,超过的
时间按无计划停电处理。
过时的停送电申请,必须作废,不允许停送电,否则重新办理申请。
九、停送电申请影响掘进工作面专、备用局扇供电时,在停电前,必须检查专、备用局扇及其开关的状态并保证其完好,汇报矿调度室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十、井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电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十一、因临时急需排除机电故障而又影响其他单位供电,应由检修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得到同意后方可停电处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论处。
十二、排放瓦斯前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停送电措施,并和《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一起会审贯彻,并要求专职电工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严禁排放。
瓦斯排放完毕恢复采区供电时,必须有瓦捡员检查瓦斯浓度1%一下时,报到总工批准后,方可送电。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
(2)、“三大保护”不合格;
(3)、打有栅栏的巷道;
(4)、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
(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
(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
(7)、未经审批的送电申请;
(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十四、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和因事故停电,机电矿长要认真组织追查,并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十五、凡从事井下停送电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瓦斯便携仪,开关停电后必须锁上机械闭锁,挂停电牌并设专人看守,在开关上写字或使用其他不规范的停电牌一律无效。
十六、停电管理规定:
(1)、变电所停电必须有停电申请,停电时要汇报调度室,得到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执行;
(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申请停电单位必须与值班电工联系,方可停电,并要完成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工作;
(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内停电,除挂牌外,还应派专人看管;(6)、停电后,应用电压等级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经确认无电后,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7)、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8)、停电后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工作牌;(9)、停电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
离刀闸;
(10)、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严禁用负荷开关拉短路电流;
(11)、几个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申请审批,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几个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牌,先完工先摘牌,但严禁送电,必须由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摘牌后,总负责人确认各处施工完成且各项保护措施完善后,联系送电。
(12)、设专职停、送电联系人。
十七、送电管理规定:
⑴、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⑵、送电必须得到检修负责人和调度室的命令后,方可送
电;⑶、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取下停电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⑷、送电时,应试送一至二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
送电;⑸、正式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⑹、送电顺序: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隔离刀闸,后合断
路器;⑺、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⑻、在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时,在送电前,必须所有高压
线路工作结束后,清点人员、工具,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准按照要求试送电。
严禁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中,一路在检修,另一路检修结束而要求停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