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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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力设施的停送电和供电管理工作。

二、井下停送电管理1.停电1.1 停电范围和时机应提前明确,并通知相关人员。

1.2 停电前需清除工作区域内的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3 停电时需确认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切断,且设备安全可靠。

1.4 停电记录需详细,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和恢复电力的时间等信息。

2.送电2.1 送电时需确认供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切勿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2.2 送电前应检查设备的绝缘和接地情况,并消除安全隐患。

2.3 送电记录需详细,包括送电时间和送电范围等信息。

三、井下供电安全管理1.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1.1 定期检查井下供电设备的绝缘状态,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1.2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维护记录。

1.3 新增供电设备时,应按照规范进行接地和验收。

2.安全用电2.1 井下供电设备和电气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格的验收。

2.2 确保供电设备与井下其他设施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短路和其他安全事故。

2.3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私接私拉电源。

2.4 供电设备与井下其他设施的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接地系统的良好连接和可靠性。

3.培训与知识普及3.1 对井下电力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2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电气安全的重视和理解。

四、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的事故情景和应对措施。

2.建立健全井下电力设施的巡查制度,并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对事故隐患进行防范和控制,确保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责任和处罚1.电力设施管理人员负有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2.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井下电力设施的停送电和供电工作,不得私自操作或违反规定使用电力设备。

矿井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矿井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矿井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电的停送电工作票管理,规范停电作业标准,明确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在正常作业及处理事故时做到措施到位、指挥得当、操作正确,从而使停送电工作票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如下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一)一般规定1、本停送电工作票适用于井下所有的停电作业(包括各用电队组在自己责任范围内能够控制停送电的拆接火),停电作业分为有计划性停电作业和临时性停电作业。

有计划性停电作业是指井下供电系统有计划性的进行调整或工作场所增减设备、延长或缩短缆线等工作中的停电作业;临时性停电作业是指工作场所用电设备突然发生损坏需要对其抢修、更换或井下突发事故救援抢险中,需增加和拆除某供电系统工作中的停电作业。

2、有计划性停电作业必须提前8小时办理好停送电工作票,现场作业无停送电工作票,配电室值班配电工对口头的停电申请不予受理,否则对值班配电工给予处罚。

临时性停电作业可在调度室的指挥下,按照临时布置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停电作业,但在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内必须办理补票手续,一次不补票对责任人处罚。

(二)停送电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1、停送电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停送电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停送电时拿停送电工作票到配电室进行停送电;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调度员负责协调停送电工作,并提前通知停电受影响的单位,使其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3、一张停送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制度,经机电科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由机电科长或供电技术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各配电室值班配电工担任。

(三)停送电工作票的使用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t总则第一条\t为加强井下配电室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电力系统的故障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t适用范围第二条\t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室的工作票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章\t工作票管理组织第三条\t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由配电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执行,配电室操作人员负责配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t 分站操作人员(包括电工、司机和工长等)按照工作需要,每天由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票及相应的操作日志,确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第四章\t工作票管理第五条\t每项工作均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票并经过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工作票包括的内容:工作描述、工作位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防护用具和设备、责任分工等。

第六条\t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工作票相关内容,了解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t各类工作票应明确限制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特别是涉及到高压电力设备的工作,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和工作规范。

第五章\t安全措施和防护用具第八条\t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工具和设备,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九条\t对于涉及到高压电力设备的操作,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工具,并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条\t对于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t责任追究第十一条\t对于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人员,将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t对于发生事故的,将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t附则第十三条\t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逐级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t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井下配电室管理人员所有。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下配电室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配电室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三、工作票的编制与申请1.工作票的编制由技术负责人或配电室负责人负责,应当确保编制的工作票准确无误。

2.工作票的申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人应填写工作票申请表,并详细描述所需进行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

3.工作票申请应提前提交至相关部门,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工作票的审批与签发1.审批部门应当确保工作票申请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2.工作票的签发应在经过审批后,由技术负责人或配电室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工作票的执行与监督1.工作票执行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2.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前应认真核对工作票的内容,确保所执行的工作与工作票的要求相符。

3.执行工作时,应按照工作票上列明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工作票中的内容。

4.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票的归档与记录1.工作票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2.工作票应详细记录工作人员的签认、操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和反思。

3.工作票记录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七、违规处理1.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整改。

2.对于故意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同样有效。

以上即为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配电室的运行安全,规范工作人员操作井下配电设备的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井下配电室,以及所有操作和使用井下配电设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室工作票是井下配电设备工作前进行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的编制、交接、执行、检查和销记等必须全程记录,以留存始末和作为井下配电设备运维台账档案的依据。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井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井下设备操作与维护培训,同时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第七条井下配电室的工作票必须事先编制,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并在工作前分发给相关人员。

第八条工作票必须明确记载相关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工作人员、安全措施、所需材料和工具等。

第九条工作票的编制必须详细列出工作范围、任务和要求,并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工作票必须明确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给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作票必须明确相关风险和危害,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工作票必须指定一个工作负责人,负责工作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工作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涂改痕迹和漏填、错填等情况。

第十四条编制的工作票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根据具体情况,工作票可以分为零星工作票和定期工作票两类。

第三章工作票的交接第十六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分发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工作负责人必须与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的交接,说明工作的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第十八条工作票的接收人必须对工作范围和任务的理解达成一致,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工作票的执行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票的相关工作前必须参加由技术部门组织的工作技能培训和母线操作规程培训。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矿井、地下工程及其他井下作业的停送电及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由矿山企业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编制井下停送电管理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停电检查制度,对停电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通告制度,停电前应当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并确保接收到通知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停电工作的及时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并在停电区域进行专门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停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本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本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

第三条井下供电系统及井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井下作业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井下供电系统应具备可靠的供电设备、合理的供电电源和完善的井下电气设备。

第五条井下供电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井下停风停电处理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领导人员应加强对井下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井下供电系统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应使用新型、封闭、防爆、防水、防尘的电缆和配电设备。

第九条井下供电系统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电路负荷需要,合理划分供电区域。

第十条井下供电系统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供电系统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可靠。

第三章井下安全供电第十二条井下供电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和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供电系统的电器设备和电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第十五条井下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标志。

第十六条对于供电系统的故障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电工负责,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地点和井下设备周围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和井下设备应定期进行漏电检测,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供电系统的维修和安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安全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停风停电处理第二十条当天气恶劣、井下因故产生危险或其他突发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执行停风停电处理。

第二十一条停风停电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井下监控中心统一协调和指挥。

第二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停风停电的要求,紧急撤离作业现场并暂停作业。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规定1.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停电申请、审批、执行和恢复电的流程,确保停电操作的顺畅和准确。

2.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停电操作的有序进行。

3.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相关设备的断电、接地和标识等操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对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停电时间、原因、范围、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根据停送电管理规定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规定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停电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停电申请的审批和批准,确保停电操作的合规和规范。

2.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规定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细则,包括停电指令的下达和实施,停电范围和时间的控制,确保停电操作的准确和及时。

3.停送电的安全保护:规定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停电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停电报告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工作票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系统工作操作而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包括计划性工作票和临时性工作票,确保不同类型的工作都能够得到规范操作。

2.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规定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细则,包括工作票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工作票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3.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规定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流程,包括工作票的审批岗位和负责人,确保工作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包括工作票的保密和限制条件,确保工作票的安全和有效。

5.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票的记录填写和保存,工作票的报告编制和提交,作为工作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1. 序言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企业颁布并实施本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3. 术语和定义•井下:指本企业井下作业区域。

•停电:指将井下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断电,停止供电。

•送电:指将井下设备恢复供电。

•供电:指井下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供应。

•安全隔离:指断开井下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操作人员: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的执行人员。

4. 停送电及供电申请与批准流程4.1 申请流程1.井下作业单位或人员办理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申请,需供应以下信息:–井下工作区域名称和编号;–停电或送电的设备名称和编号;–停电或送电的时间和时长;–停电或送电的原因;–井下的其他安全措施计划。

2.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提交至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

4.2 审批流程1.部门或岗位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看法。

2.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至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安全评估,并填写批准看法。

4.安全管理部门将批准的申请表交至相关部门和岗位。

4.3 批准流程1.相关部门和岗位对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看法进行确认,并签字。

2.批准看法经确认后,安全管理部门将申请表交回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

3.申请人依据批准看法,组织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

5.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流程1.申请人依据批准看法组织停电工作,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执行,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申请人应在停电前对相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然后进行安全隔离操作。

3.完成停电后,申请人须在井下明显位置放置停电标志,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

4.停电期间,井下作业区域禁止进行非停电设备操作工作。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保障电力设施修复后的检修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的电力设施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1. 井下停电: 指井下电力设施暂时停止供电。

2. 井下送电: 指井下电力设施恢复供电。

3. 供电设施: 指井下的发电机、变电所、电缆、配电箱等设备及设施。

4. 停送电工作票: 指井下停送电工作的许可证明。

5. 电气工程师: 指具备国家规定的电气工程师资质的人员。

第二章停送电管理第四条申请井下停送电电力设施检修和维护人员在进行井下停送电之前,必须向电气工程师申请。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票1. 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在工作票中详细记录停送电的具体设备、地点、时间和目的。

2. 工作票的签发和接受必须经过两方的确认,并由井下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停送电时限停电的时限应尽量短,严禁长时间停电。

第七条停送电检查停送电后,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井下设施没有电流流动,以保证井下的安全。

第八条供电恢复1. 井下恢复供电前必须保证井下设施安全可靠。

2. 供电恢复后,必须进行供电检查,确保正常供电。

第九条停电通知停送电前,必须及时通知受影响的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

第十条停电事故报告停送电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填写停电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维护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保护供电设备必须安装相应的保护装置,以防止过电压、过电流等情况。

第十三条设备绝缘供电设备必须进行良好的绝缘处理,确保井下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接地供电设备必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以确保井下设施的安全接地。

第十五条电器线路井下的电器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老化或短路现象。

第十六条应急照明井下必须要有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第三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必需经过特地审批,而且严格依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的审批流程如下:1.施行停送电申请人填写《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表》,将表格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表进行审查,核实所附料子是否齐全合规,并派专人对现场进行勘察;3.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勘察结果,提出停送电方案和审批看法;4.安全管理人员将审批看法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查;5.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审批看法作出决策,并填写《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决议书》;6.安全管理人员将审批决议书下达给申请人,同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条施行停送电的审批标准:1.施行停送电必需具备正当理由,包含设备维护、故障排出、工程施工等;2.施行停送电必需提前进行计划,并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3.施行停送电前必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应措施和注意事项;4.施行停送电期间必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以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工作票制度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需订立认真的工作票,明确任务内容、责任人员和工作期限等信息。

第七条工作票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停送电的区域范围和时间要求;2.相关设备维护和修理或检修的内容和方法;3.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要求;4.责任人员的实在职责和权限;5.工作票的编号、订立人、订立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工作票的管理程序:1.施工管理人员依据停送电审批决策结果订立工作票,并填写《井下供电系统工作票》;2.订立人员将工作票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3.安全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工作票下达给施工人员;4.施工人员在工作票上填写实在工作过程、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在工作完成后将工作票交给安全管理人员归档;5.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工作票进行复核和归档。

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第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避免误操作造成停送电事故,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煤矿安全出产准绳化基本想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6kV及以上所有电气课程(包括负荷增减、供电线路变更、事故或故障处理等)均采用地下送电站审批和工作票轨制。

)属于XXX煤矿。

其他电气课程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所有填写、发放、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学习和理解本规定,严禁无证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由xx集团电机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送电停审批是指班组有6kV及以上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计划时,应在作业前一天向矿电机、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一种轨道制,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六条所有6kV及以上的井下供电系统都需要增加或减少负荷、改变供电路线、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中有计划停送电的教训,且都需要填写井下停电停送电审批表。

审批单必须载明停送电原因、停送电地点、开关数量和名称、对队伍和规模的影响、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

第七条对于井下电力系统局部1个零星停送电项目,其4小时内的工作量应当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除由上述矿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触及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或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的系统上的送电停止项目,需经矿井电机和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井下送电停运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组一份,调度室一份,电机主管部门一份,受影响单位一份。

第九条停止井下送电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值班长应在施工前一天的矿会上向有关单位说明停止送电的部署。

第十条遇紧急供电系统或井下电气设备故障等。

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临时停送电,但申请小组负责人可致电调度、电机部、矿相关负责人申请停送电,取得许可后方可工作。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地下供电系统停电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下停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所有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条款解释权的所有权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停电和输电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上述供电系统计划停止供电,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以及其他计划的输电操作,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

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涉及局部风机专用供电系统或局部风机专用供电系统的供、停电项目,除由上述矿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山机电部门签字、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地下停电送电审批表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申请单位的值长还需要在施工前一天的矿井会议上通知相关单位停电和输电的安排。

第十条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及设备安全,提高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职能部门的井下工作,包含停送电和供电工作,以及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负责人1.任何一次井下停送电活动,必需有特地的负责人负责。

2.负责人需具备相关电力技术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了解停送电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条流程和程序1.井下停送电活动需提前进行计划,并编制停送电计划书。

2.停送电计划书应当包含停送电的实在内容、时间、范围以及执行人员,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停送电前,负责人需召开停送电会议,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向参加人员讲解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停送电前,负责人需与相关部门联络,确保停送电不影响其他工程的进行。

第五条安全措施1.井下停送电前,负责人应对停电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部电源已经切断,不留下隐患。

2.负责人应明确停电范围,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隔离,确保无人进入停电区域。

3.停送电期间,负责人应加强对井下电源的监测,确保停电期间不发生意外供电。

4.停送电结束后,负责人应对供电进行检查,确认已恢复正常。

第三章井下供电安全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1.公司应对井下供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供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合格证明。

3.检测和维护记录应及时记录,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供电操作1.井下供电操作必需由特地的操作人员进行。

2.供电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电力技术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了解供电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3.供电操作前,操作人员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避开造成安全事故。

4.供电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应随时监测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供电并报告。

第八条安全防护1.井下供电区域应进行隔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示人员禁止靠近。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管理。

三、井下停送电管理1. 停送电责任单位停送电的责任单位是供电单位,井下工作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停送电程序(1)申请停送电:井下工作单位应提前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书面申请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

(2)停送电方案编制:供电单位接到停电申请后,应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同意井下工作单位。

(3)井下工作人员落井前与实施停电前的沟通:井下工作人员在落井前,需要与停电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停电措施已经完成。

(4)发布停电通知:供电单位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发布停电通知,并通知到相关井下工作单位。

(5)停电执行:停电执行人员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对相应的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井下的供电设备完全停电。

3. 停电工作保护(1)准确判定设备的电源位置,确定停电范围。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停电安全可靠。

(3)在停电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停电标志,确保人员不会误操作。

(4)停电期间,井下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4. 井下停电恢复(1)井下工作结束后,停电执行人员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逐个恢复电源,确保井下供电设备逐步恢复运行。

(2)在电源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维护保养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接地装置的安装和维护井下供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3. 井下供电线路绝缘检测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线路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 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井下供电设备应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井下电源开关的操作。

(2)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合理控制,并设有相应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一、前言井下供电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必不可少的系统,其安全运行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局至关紧要。

为了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适时发觉和处理井下供电系统异常情况,订立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停送电审批制度为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设置停送电审批制度,保证在不危害井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适时对井下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和维护。

1. 停送电工作申请停送电工作实施前,必需依据需要填写停送电工作申请表。

停送电工作申请表应包括工作地点,停送电时间,停送电线路或设备,停送电的原因,申请人等信息。

2. 停送电工作申请流程停送电工作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停送电申请。

(2)上级主管领导依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停送电审批。

(3)好像意进行停送电审批,主管领导应依据申请情况指定负责人,并签署批复文件。

(4)批复文件应包括停送电的时间,条件和限制。

如不同意停送电,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停送电工作申请的审批停送电工作申请的审批应由负责人进行,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核停送电工作申请材料,对停送电恳求进行审查。

(2)审查后,依次填写各类审批文件,签字并盖章。

(3)报告管理部门,并由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4)如审批通过,则告知申请人。

如审批未通过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 停送电工作申请审批的实施停送电工作申请审批通过后,应由申请人和负责人经过现场协调后,在现场进行实施。

实施时,应依照批复文件中的条件和限制执行,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工作程序。

5. 停送电工作审批申请清单的建立为便利管理,需要建立停送电工作审批申请清单,并进行归档保存。

清单应包括停送电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在每个申请项目上盖上批复文件的签章。

三、工作票制度为了实现统一管理,避开疏漏,应设置井下工作票制度。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2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2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管理。

三、井下停送电管理1. 停送电责任单位停送电的责任单位是供电单位,井下工作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停送电程序(1)申请停送电:井下工作单位应提前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书面申请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

(2)停送电方案编制:供电单位接到停电申请后,应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同意井下工作单位。

(3)井下工作人员落井前与实施停电前的沟通:井下工作人员在落井前,需要与停电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停电措施已经完成。

(4)发布停电通知:供电单位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发布停电通知,并通知到相关井下工作单位。

(5)停电执行:停电执行人员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对相应的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井下的供电设备完全停电。

3. 停电工作保护(1)准确判定设备的电源位置,确定停电范围。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停电安全可靠。

(3)在停电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停电标志,确保人员不会误操作。

(4)停电期间,井下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4. 井下停电恢复(1)井下工作结束后,停电执行人员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逐个恢复电源,确保井下供电设备逐步恢复运行。

(2)在电源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维护保养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接地装置的安装和维护井下供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3. 井下供电线路绝缘检测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线路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 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井下供电设备应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井下电源开关的操作。

(2)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合理控制,并设有相应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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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558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 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

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

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填用规定: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如: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

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xx 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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