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业务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或受益权)转让业务标准

(试行)

一、业务标准

(一)收益权转让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亦称受益权:是指定向计划所有委托

资产管理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产本金及管理运用产生的利息,与清算后产生的现金及未变现资产。同一项目中,受益权或收益权的表述应一致。

2、转让:收益权可依合同约定转让。转让必须经过管理人同意,

未经过管理人书面回复,不得对抗管理人。转让时,转让双方应采用转让登记表形式得到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书面确认;

3、再次转让:受让人再次转让本计划收益权时,应取得委托人、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回复,转让事项不得对抗管理人及托管人。新受让人须满足对原受让人及委托人的所有条件。除初次转让及到期兜底,其他每次转让我司以单次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收取转让登记费。再次转让其他要求同初次转让。

4、收益权不可分割:收益权转让必须转让项下所有资产未来收益

(包括已经运作及后续运作的资产)。我司只签署一次转让登记表,后续追加资产一旦发生,收益权即为受让人所有,无需我司参与;

5、受让人资格:“7号指引”规定,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受让

主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的资格要

求,对于受让方/新受益人是银行时,新受益人按业管部发布的

《银行遴选标准》执行。如原委托人为非银行,受让人为银行,则根据“719通知”要求,可能需要对合同先进行适当修订及

补充相关资质材料后办理转让登记;

6、合同及转让登记表:1)账户是否进行变更;2)其他书面指令

由谁出具;3)上述第2)点需要由受让人出具的,需要委托人

明确授权;

7、转让登记表申请盖章时需一并提交转让协议。

(二)纠纷处置方式

转让双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揭示

在风险揭示书增加收益权转让相关风险揭示章节。

二、业务参考模板

(一)收益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1、定义

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的收益权,是指获得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

的所有未来现金流的权利。

2、转让内容和范围

委托人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一次性转让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即本合同全部委托资产(包括已经运作和及后续追加运作的资产)对应的收益权。委托人转让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收益权时,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权利、义务、风险相应一并转让,受让人受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同时应了解相应权利、义务和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的收益权受让人需符合本合同委托人的资质要求。

(二)转让各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转让本计划收益权,应与受让人共同通知管理人及托管人(见附件1)并取得相关当事人的书面回复。未经管理人书面回复,委托人与受让人间的转让事项不得对抗管理人。

【清算帐户、其他书面文件约定按需要编写,如需受让人出具,请委托人授权】

(三)纠纷处置方式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事宜纠纷,转让双方自行解决,自行约定解决方式,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揭示书

本计划进行收益权转让所带来的风险

当本计划进行收益权转让,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风险。

2、信用风险:因出让人未按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

导致的风险。

3、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收益权转让之后,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和不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因发生转让人和管理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风险。

6、其他风险:是指除上述风险外,所有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风险。

附件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登记表(样本仅供参考)XXXX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登记表

填表说明:

1、证明栏填写法人证件(营业执照)。

2、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账号均填写各自账号。

3、提交本登记表时,应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自签章确认);

(2)与XXX之资产定向资产管理收益权转让协议。

4、本登记表一式五份,转让人、受让人、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委托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附件2: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7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2013-10-25):

现行法律法规对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并未做出明确界定,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业务,应在合同或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转让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置方式,充分揭示与转让相关的特定风险。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受让主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的资格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