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取暖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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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季取暖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合理利用公司办公场所空调及取暖设备,给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本着节约、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取暖设备使用管理:
1、办公场所内空调均实行“专人负责制”:空调由使用人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为节能降耗,办公场所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2摄氏度;冬季室温在15摄氏度以下时,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制热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开窗、开门使用空调。
3、空调无法覆盖区域的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领取暖器,实行“专人负责制”,谁使
用谁管理谁负责。使用取暖器时,摆放位置应远离易燃物,注意安全。取暖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行政部联系检查、维修,确认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4、下班或办公场所无人时,管理人、负责人应及时关闭空调、取暖器。由行政部
负责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空调及取暖设施的关闭情况,如发现有未关闭的,除立即关闭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外,应于次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处罚条款:
1、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将视其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按
《人事制度》第二章进行考核。
2、因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对其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