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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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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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

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

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 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法 (1)依法设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2)账簿的真实、完整的法律要求 (3)禁止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和多本

(套)账 (4)各单位必须有、而且只能有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的会计账簿
7
第一章 总则
会 4、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
第一章 总则
会 1、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讲 2、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
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6
第一章 总则
会 3、设账要求
8
第一章 总则
会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
计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 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会计人员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讲 主要负责人。

一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

长、国有企业的厂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 政官员

二是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
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
法 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讲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 单位,可以选定其中某种货币作为记帐本
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
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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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 5、会计资料一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

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 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
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讲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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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 1、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

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
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
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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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核算

(客观性、可靠性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
法 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
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讲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
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2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 2、会计核算的内容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
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关资料编制。

17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会 7、会计账簿的具体要求(上)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
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

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 6、会计凭证具体要求
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
法 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
计机构。
讲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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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核算

计 3、会计年度(会计分期)
实行打击报复。
9
第一章 总则
会 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0
第一章 总则
会 7、会计制度的法律要求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法讲座
会 计 法 讲 座
1

会计法概述


讲 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7 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共7章52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计核 算;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 会计 监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 七章 附则。
2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 1、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 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法 整性负责,并对违反会计法行为
讲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的法制化。 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会计核算要贯彻稳健原则
3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计 3、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
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按照现代企业
法 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4、强化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各单 位要积极配合外部有关方面对本单位
座 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4
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
会 5、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计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 法 部门制定 讲 6、强调违反《会计法》犯罪将承担 座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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