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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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仓库和罐(瓶)区的安全管理。
3.工作职责
仓库、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4.工作程序
罐区管理(氯气罐、硫酸罐、溴素罐)
4.1.1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
4.1.2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4.1.3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4.1.4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5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6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7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气瓶的管理
4.2.1装卸
4.2.1.1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
4.2.1.2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
4.2.2贮存和发放
4.2.2.1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并有明显标志。
4.2.2.2储存要求:应防止阳光曝晒,氯气钢瓶区、使用区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2.2.3发放时,钢瓶在搬运过程中,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2.2.4保管员收、发货后,作好库存数量。
仓库及危险品库区
4.3.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3.2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3.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3.3.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3.3.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3.3.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3.3.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3.4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4.3.5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3.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3.7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4.3.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出入库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