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期末要背下来的东西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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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

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

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B.使用权C.支配权D.处分权3、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4、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锡。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自行承担玉锡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锡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贵任5、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6、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7、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8、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期末要背下来的东西之刑法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期末要背下来的东西之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分类: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2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3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1犯罪客观方面因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犯罪客观方面是城里犯罪所必须具有的核心因素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民事法律的意思是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

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包括哪些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的基本概念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与经济法的区别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法学领域里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法律学习的重中之重。

对于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和理解民法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我对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法律的适用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凡属我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民事法律。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民法规定自然人是可以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的权利从出生而开始,义务从出生而终止。

2. 法人: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等。

3.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非法人的组织,例如事业单位、基金会等。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民事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等。

2. 义务:民事义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民事活动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债务、纠纷解决义务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法律主体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表达出的意思,包括真实意思和表达意思。

2. 意思表示的效力:有效的意思表示,具备以下要件:主体能力、客体内容、表达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没有瑕疵缺陷。

五、法律行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1. 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主要包括自愿、合法、真实和有司法行为能力等要件。

2. 变更:法律行为的变更可以通过协议、恢复法律关系、附生效条件等方式进行。

3. 终止:法律行为的终止包括满足条件的终止、同意解除、撤销和宣告无效等情况。

六、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应该承担的民事后果。

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等。

七、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主要涉及起诉、受理、审理、执行等程序和程序法律关系。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效力、安全和法律责任等。

民法概论笔记期末总结

民法概论笔记期末总结

民法概论笔记期末总结一、引言民法是每个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它是研究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本学期,在认真学习和研究民法概论的过程中,我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在实践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自己的法律素养得到了提升。

二、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调整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关系和协调利益冲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格权等。

财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的总称,而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

2.民事主体是指拥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能力的对象。

民事主体主要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人,而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特定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3.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或者行为方式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本意行为。

民事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和实际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形式创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实际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下的表现或者行动。

4.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

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自由性和意识性的要求。

5.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

合同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本规则。

它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责任原则等。

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法律保障每个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2.自由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行使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自由意思决定权。

【背诵版】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背诵版】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一、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绝对事件②事件相对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表示行为意思通知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③行为情感表示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

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一)支配权1.定义。

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

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

《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

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1.定义。

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

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一、名称解释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①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③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④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亦即债务转移,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亲属权: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解答题1、试述履行合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总结

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总结

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总结
一、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1.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保护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

2.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一种民事法律法规,分为一般民法和特别民法。

一般民法是对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规范的法律。

特别民法是根据某些特定领域而制定的法律。

二、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
1.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根据法律或法规成立,并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2.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发生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是否需要代理人可以分为自己行为和代理行为。

三、民法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使、要求他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利益。

权利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2. 义务
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行为,包括负有给付、做某事和不作某事等义务。

四、民法的保护程序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法定责任。

2.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因民事权益争议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和审判程序。

五、民法中的一般规定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2. 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根据法律文本解释、根据立法意图解释和根据形式解释等。

以上就是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的总结。

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大一期末民法知识点

大一期末民法知识点

大一期末民法知识点民法是指以规定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私法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期末考试中,掌握一些民法的基本知识点非常重要。

本文将为您概述大一期末民法的知识点,帮助您复习备考。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民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的个人权利和财产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分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子法律体系。

其中,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公民对物的支配权和利益关系;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侵权法主要规定了公民在违反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责任;婚姻家庭法主要规定了公民的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真实交易原则、保护原则等。

物权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

权利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机构;客体是指用于满足人类物质文化需求的物质财富;内容是指权利主体对客体实行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三、合同法的要素和种类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形式,表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真实意思的行为;内容是指合同的约定条款;形式是指合同成立所需要符合的形式要求。

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四、侵权法的构成和责任侵权法是指调整公民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侵权法的构成主要包括行为构成、过错构成和后果构成。

行为构成是指侵权人的具体行为,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过错构成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过错;后果构成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具体后果。

侵权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赔偿责任和整体责任。

五、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和独生子女政策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实行的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保护女性和子女权益等。

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针对人口问题实行的一项政策,根据该政策,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023民法必背清单

2023民法必背清单

2023民法必背清单1.民法的渊源2.民法的性质3.民法解晕的必要性及卞法4.民法自的适用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7.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8.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基础)9.平等保护原则(物权编)10.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本法硕简背背,非法本可以看看)11.自愿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2.公平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3.诚头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4.合法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的道德要求)16.绿色原则17.民事法律关系的榔念和特征18.人身失系和财产失系的区别19.民事法律失系的客体20.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及意义21.民事权利的榔念和特征22.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23.债务的概念和特征24.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5.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6.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7.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28.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3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31.监护的分类32.监护人的职责33.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34.宣告失踪的条件35.宣告死亡的条件36.撒销死亡宣告的后果37.社团法人与才团法人的区别38.法人的榔念和特征39.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40.非营利法人的类型41.特别法人的类型42.法人成立的条件43.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4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正45.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转46.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4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48.民事法律行为的榔念和特征49.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50.意思表示的形式51.意思表示的解晕52.合同的解单规则5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54.合同的有效要件55.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56.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57.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58.可捐称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59.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60.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期末要背下来的东西之法理解读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期末要背下来的东西之法理解读

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立法的特点:1立法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立法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3立法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4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室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2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4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单行条例5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6特别行政区立法较大的市49=27(省会加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18(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邯郸、唐山、青岛、淄博、大同、包头、洛阳、淮南、宁波、苏州、徐州、无锡)我国现有40部“基本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则:1合宪性原则(主体内容程序)2整体性原则(历时性:纵向;共时性:横向)3民主性原则4科学性原则(理性化、合理化、主客观相统一)立法程序,即法的创制程序,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等法的创制活动过程中的步骤和方法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的九个专门委员会:外事、华侨、法律、内务司法、民族、教科文卫、财经、农村农业、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活动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的创制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法典的法的创制活动法典编纂条件:1有一定数量的同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3具备必要的立法技术4具备合法的立法依据守法,是指各国家、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守法的条件:1良好的法律存在(内容:价值要求、形式:语言、法条、内容、结构、体系)2守法主体有良好的法律意识3良好的法律环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谐社会)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执法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执行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授权主体),执法主体组成的一个系统执法主体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2有合理的依据3有明确的职权范围4责任自负执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原则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主体:法院(分种类分级)、检察院(不分)司法基本原则:1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法律监督,(广义)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指检察院)法律方法,法律人接组合法律获得恰当的个案结论的方法,是指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即法律人在特定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具体理论实践问题做出专业性判断的方法,是法律思维的具体化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1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2立法的滞后性与法律漏洞的存在3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4法律价值的隐藏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活动。

大二民法知识点总结

大二民法知识点总结

大二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民法知识对于我们的学习和将来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大二民法课程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分析。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为对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规范个人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的主要功能包括规范、保护和调整。

二、权利与利益在民法中,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的权能。

权利通常具有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和条件等要素。

利益是指个人从事某种活动所能获得的实际或法律上的好处。

权利和利益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它们的保护是法律的基本目标。

三、法人及其权利义务法人是指具有法定地位并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法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

在民法中,法人享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其独特的地位,法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一些特殊规定。

四、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私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形式,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时应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五、物权法物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品的支配和支配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担保物权等。

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或根据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

在民法中,物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非常复杂,需要我们深入学习和理解。

六、继承法继承是指个人死亡后,其财产权益按照法律的规定传承给其继承人的一种权利行为。

继承涉及到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七、侵权法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个方面。

在民事侵权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对于刑事侵权,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大二民法知识点总结涵盖了民法基本概念、权利与利益、法人及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和侵权法等内容。

大一民法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民法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民法期末知识点归纳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财产权益保护等方面。

作为大一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点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大一民法期末考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考和理解。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1.法律的含义和特征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和效力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律主体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和区别2.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权利的概念和种类2.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无效3.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4.不当得利和不当损害四、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类型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类型3.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五、财产法律关系1.公民财产权利和义务2.动产和不动产的概念和权利归属3.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4.不当得利和不当损害的财产赔偿六、继承法律关系1.遗嘱和法定继承的规定和差异2.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计算3.遗嘱的撤销和更改七、家庭法律关系1.婚姻的订立和解除2.离婚和夫妻财产的处理3.夫妻债务的承担和共同财产的管理八、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区别2.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3.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用九、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1.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2.法律的层级和立法的程序3.修改法律和废止法律以上几大知识点是大一民法课程的核心内容,同学们在备考期末考试时,应重点复习以上内容,掌握各个知识点的要点和关键细节。

此外,可以参考相关的案例进行实际操作和分析,以提高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总结起来,大一民法期末考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财产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家庭法律关系、民法的适用和解释、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方面。

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的理解和分析,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系统学习和复习,相信大家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完整word版)民法期末期末重点

(完整word版)民法期末期末重点

民法总复习一、名词讲解1、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同样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以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官状况。

3、自然人民事权益能力: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益和肩负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获取民事权益或肩负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拥有独立推行法律行为的资格,其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行为无效。

6、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督查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7、宣告死亡:指自然人走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按限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散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结果。

8、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义务人为实现权益主体的权益而为必然行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必要性9、形成权:指权益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益。

10、物权:指权益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1、债权:债权人享有的央求债务人执行债务的权益。

12、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第76 条规定:以获取收益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和其他企业法人等1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执行职权的负责人。

14、法人机关:法人的机关就是法人成立于自己内部的,由详尽的自然人担当的,代表法人从事法人规定的行为的组织机构。

15、意思表示:向外面表表示欲发生必然私法上法律收效之意思的行为。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民法概论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专门法律,主要特点是民法是一部以平等自由民事主体关系为基本关系集合的普遍法律,具有适应、保护、调整、引导民事关系的功能。

2. 民事权利与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是个人、团体依法享有的主观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变化、消灭的民事权利关系.3.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活动,主要分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

第二章民事权利1.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生存、健康和人身尊严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身体完整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2.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财产支配、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3.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语、书面、姿态等行为表达其意思,并通过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是指当事人真实意思与其所作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时,法律必须按照真实意思进行调整。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3种。

其中,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指发生法律效果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该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包括合意、表示方法、主体能力等要素。

第四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1.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效力。

大一民法笔记期末知识点

大一民法笔记期末知识点

大一民法笔记期末知识点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公布并实施的,为了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行为准则。

法律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五个层次,形成一个分级法律体系。

二、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

个人法律主体又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能力的人类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法律认可的法人形式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民事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等。

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客观事物。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以语言、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四、合同合同是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以共同的意志和协商一致为基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效力等。

合同有不同的分类,包括按照法律性质分类、按照订立方式分类和按照合同性质分类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承诺、接受等各个阶段。

要约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的第一阶段,承诺是指对要约进行同意的意思表示,接受是指承诺方对要约作出正式答复。

合同的效力除了受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外,还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相关的公序良俗。

六、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违约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责任范围和违约责任的效力等。

七、侵权责任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侵权有三种形式,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阻止和侵权行为的消除等。

侵权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法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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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性质为1权利法2公私混合法3市民法商法,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商事组织)及对外关系(商事活动)的基本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3民事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民法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六大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内容)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义务主体)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柔,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民事权利按标的的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按作用方式的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为对权利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人格和身份、物、行为、智力成果)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

物分为1有体物和物体物2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3动产和不动产4特定物和种类物5主物和从物6可分物和不可分物7原物和孳息8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9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法律行为。

事件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能力的特征1公法性(法定性)2不可转让性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资格和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

2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绝大多数权利并不包括义务方面3自然人自出生至死亡,始终具有权利能力,因此,权利能力是一种绵延的状态;而权利只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通常情况下,权利皆有存续的期限。

4 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可转让或抛弃;而除人身权之外的权利皆可以转让或抛弃。

行为能力(年龄、智商),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侵权责任能力,自然人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资格行为能力包括责任能力,区别:设置目的(行为能力保护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的利益,责任能力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效力,要求不同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监护与亲权的区别:1亲权只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监护不)需要以此身份关系,亲权人对子女负有(监护无)抚养义务2亲权人对子女财产处分限制小(监护多)3监护人可获得(亲权无)报酬宣告失踪,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条件1),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条件2),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条件3)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不确定状态(法律效果)的司法程序。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普通4特别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效果与生理死亡相同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的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献法人(基金会法人)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称为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1各自有专属的内容。

自然人的继承权,银行法人的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2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的特点:1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2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机关或代表实现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法人机关的特征:1有自主的意志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3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4活动具有连续性法人机关分类意思机关(股东会)执行机关(董事会)代表机关(法人代表)监察机关(监事会)法人的责任,法人以什么财产来履行自己的债务之问题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内,法人的组织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法人的消灭,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终止法人的清算,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形成于内心的所欲追求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时表意行为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4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双方、多方2有偿、无偿3要式、略式4主、从5诺成、实践6独立、辅助7物权、债权8财产、身份9有因、无因10生前、死因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状态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成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完整的表达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识别。

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特别有效要件延缓条件和延缓期限无效的法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2是否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3撤销权人可行使其撤销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抛弃撤销权,此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

5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2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撤销权,是法律行为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附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附期限(延缓期限,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是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

负担,是课加给权利取得人的一种附加的特别的义务负担的与条件的区别:1负担是人的行为;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事件2负担具有履行的必然性,是确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则是不确定的3负担不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延缓条件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4负担具有履行的强制性代理,是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2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制度的意义:1代理制度能使民事主体不仅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而且可利用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扩展。

2代理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是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即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

代理人的义务:未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亲自代理的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代理权的限制:1自己代理之禁止2双方代理之禁止3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种类: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诚信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诚信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2第三人为诚信且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是导致没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4最长20),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期限,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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