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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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闽价费〔2014〕40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40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环财函〔2014〕9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任务,对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进行的环境监测、例行监测、定期监测及有关数据采集、分析、检验、环境监测报告等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监测、调查不得收费。

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污染源档案、各类研究报告、图籍、影象、数据库等不得收费。

二、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确保完成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的政府行政职能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开展下列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和“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可以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一)接受委托开展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环境评价、环境效益分析。

(二)接受委托承担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及污染事故、纠纷的仲裁监测。

(三)接受委托承担污染限期治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运行的抽样监测。

(四)对本系统外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源调查结果。

(五)接受委托对治理技术、环保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区分允许收费和不得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的监测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应在接到本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必须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阳光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有关问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有关问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
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0]3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卫生监测费原收费标准的复函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费〔2010〕329号)
省卫生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8年中央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09]29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规范收费行为,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的收费范围
(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
字第314号)的有关规定:卫生监督防疫监测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6.26•【文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6月26日)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促进卫生监督防疫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项目和范围:(一)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费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消毒药剂、器械及在全国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评审,收取审批费。

其中:国产消毒药剂、器械,每种(件)2500元;进口消毒药剂、器械,每种(件)3000元。

国产特殊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每种1000元;进口化妆品每种2000元。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二)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须由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评。

为此,申请生产新资源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审评机构交纳申请费和审评费。

申请费100元,由进行初审的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收取;审评(包括试生产审评和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评)费8000元,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收取,未获批准生产不收审评费。

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对新资源食品的初审不组织专家进行审评,不收审评费。

(三)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发放范围的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四)监测费卫生监督防疫监测是指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食品卫生、传染病、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卫生标准的检验、测定和测试。

监测收费的对象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不得收费。

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模板

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模板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14号卫生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 对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 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 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卫生监督防疫( 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等) 收费按《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一) 执行。

二、药品审批监督检验费( 一) 证件工本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 卫生部印制、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 每证可收取工本费3元; 考虑到证件发放过程中的损耗及有关费用支出, 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管理部门发放过程中能够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

( 二) 新药审批费新药审批( 包括新药临床研究审批、生产审批和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 收费按《新药审批收费标准》( 附件二) 执行。

( 三) 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生产企业: 每个品种20元;医院制剂: 每个品种2元。

( 四) 首次进口药品审批费每个品种50元。

( 五) 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费每种500至1000美元。

( 六)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每份100元。

( 七) 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费签发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品出口准许证, 每份100元。

( 八) 药品检验费法定药品检验实行抽验制度, 包括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的抽验。

药品的抽验由受检单位交纳检验费, 抽验无论合格与否, 均按《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三) 执行。

( 九) 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费一类: 600至800元; 二类: 500至700元; 三类: 300至500元; 四、五类: 200至300元。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OO一年十二月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1.0 组织管理 90分
2.0 健康教育 60分
3.0 环境卫生 300分
4.0 卫生基础设施 250分
5.0 环境保护 100分
6.0 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100分
7.0 食品卫生 100分
8.0 除害防病 100分
9.0 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60分
10.0 民意测验 20分
共1000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
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⑹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植物。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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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附表镇(乡)卫生状况评议表。

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501号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重新商请批准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财[2008]30号)收悉。

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费567号)收费期限即将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保证环境检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执行三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各级环境检测机构接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任务,对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进行的环境检测、例行检测、定期检测及有关数据采集、分析、检验、环境检测报告等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检测、调查不得收费。

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污染源挡案、各类研究报告、图籍、影象、数据库等不得收费。

二、各级环境检测机构在确保完成环境检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的政府行政职能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开展下列环境检测专业技术服务的,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和“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可以收取环境检测服务费:(一)接受委托开展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环境评价、环境效益分析。

(二)接受委托承担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检测及污染事故、纠纷的仲裁检测。

(三)接受委托承担污染限期治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检测和运行的抽样检测。

(四)对本系统外提供检测数据和污染源调查结果。

(五)接受委托对治理技术、环保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三、各级环境检测机构要严格区分允许收费和不得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福建省环境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

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2.有关规定附件一、微生物、免疫、寄生虫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 细菌涂片检查项 3.52 常见细菌或真菌分离鉴定项 353 菌落或菌群测定项 404 水产养殖致病菌分离鉴定项 1205 疑难病原菌分离鉴定(包括非发酵菌、厌氧菌、少见的致病性球菌、杆菌、弧菌)项 1206 螺旋体分离与鉴定项 1007 衣原体检查次/人 308 衣原体培养次/人 709 支原体培养次/人 6010 药敏试验项 1011 菌株质粒检测株 2012 病毒分离或鉴定项 8013 霉菌分离或鉴定项 6014 黄曲霉产毒试验项 30015 血清抗原或抗体检测型/份 7016 艾滋病确认试验次 200017 寄生虫涂片检查份 318 寄生虫培养份 819 寄生虫抗原或抗体检测份 5020 寄生虫鉴定份 1021 螨计数份 3022 商业无菌试验份 100卫生防疫收费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及饲料等所有费用(本标准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以下各类各项收费均同。

进口试剂80元。

特殊寄生虫培养30元二、消毒、杀虫、灭鼠检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23 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实验项 100024 消毒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实验项 150025 一次性医疗用品灭菌检验批号 30026 卫生用品细菌学检测批号 20027 高压锅灭菌效果检测生物法锅次 40物理或化学法锅次 2028 紫外线灭菌质量检测支 3029 溶血试验项/次 4530 热源检验项/次 4531 异常毒性试验项/次 3032 无菌检验项/次 3633 杀虫剂效果检测虫/次 50034 蚊香类效果检测虫/次 15035 驱避剂效果检测虫/次 80036 杀虫剂稳定性或残效期试验项 100037 杀虫剂适口性或粘捕效果测定次 45038 杀虫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灭效果次 200039 灭鼠药室内灭效试验份 100040 灭鼠药适口性测定份 60041 灭鼠剂定性检测项 3042 灭鼠药现场灭效试验份 300043 鼠患测定 100粉块 20按杀微生物实验、有机物影响杀菌效果、稳定性实验、破坏HBsAg试验、金属腐蚀性实验进行情况单项计费。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79]卫防字第1560号等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79]卫防字第1560号等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1979年10月31日(79)卫防字第1560号(79)财事字第336号(79)劳总薪字第133号)卫生防疫人员经常深入疫区病家进行防病灭病和各项卫生工作,到城乡、荒漠、高山、森林以及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实施防治、抢救、检验,不仅任务繁重、条件艰苦,而且环境恶劣,直接接触疫病和尘、毒。

为了切实做好卫生防疫人员的保健工作,对接触有毒、有害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予以适当的保健及防护物质保障,以充分发扬这些人员深入现场,调动防病灭病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保护人民健康,为实现四化服务,经研究决定: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对卫生防疫站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规定如下:一、发放范围和标准凡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一类:每人每月十五元专职从事烈性(甲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二类:每人每月十二元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三类:每人每月九元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监测的;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遇到紧急情况如地震、抗洪、抗高温、高寒、食物中毒、反生物战等情况发生,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四类:每人每月六元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

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材料模板

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材料模板

委托书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法律规章等相关规定,现委托贵中心对我单位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共1台)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便呈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附件: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盖章):莆田市康复医院医院2016年10月13日关于委托编写《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莆田市康复医院受委托方(乙方):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凡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为保证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甲方特委托乙方提供编写《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建设项目概况、放射防护及附属设备技术资料(含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依据和说明等文件资料)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报告。

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正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甲方的建设项目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于合同签订后50日内(不包括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时间)向甲方提交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闽卫基层函〔2020〕475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0〕475号各设区市卫健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 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和主要工作任务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一)12类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及中央对我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绩效目标要求,推进各地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尤其是对薄弱项目,应从工作机制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

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508号),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项目政府指导价,共涉及新项目142项,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鉴于试行期将满,经研究,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试行期间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经调研、论证,对血栓弹力试验(TEG)(编码250203080)、降(编码250310054)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06012)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黑体字),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三、各设区市可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7号)的有关规定,正式核定附件中所列项目在当地的最高指导价格。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闽医保〔2020〕91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各试点医院,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我省试点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政策实施情况,为解决实施过程中部分DRG组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试点医院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DRG组收费标准调整神经调控手术等133个DRG组的收费标准,其中上调58个DRG组收费标准,下调57个DRG组收费标准,理顺18个DRG组组内收费标准。

人工髋关节和人工膝关节组件纳入初次大关节置换术等5个DRG组收费标准内,不再另行收费。

(详见附件1、2)。

将日间手术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该DRG组的收费标准二执行。

按规定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也适用于转科前后实际使用的DRG组。

二、新增DRG组收费标准新增心脏移植、经导管的大动脉介入治疗(除外收费支架)、心功能不全的除颤及再同步化治疗(除外收费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快速性心律失常的起搏及除颤治疗(除外收费除颤器)、重大乳房整形修复手术等5个DRG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调整部分DRG组支付政策恶性肿瘤化疗组、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组使用拉帕替尼、氟维司群等标准费用调整为医保不予支付,该DRG组其他费用仍按统一的支付比例支付。

重大乳房整形修复手术组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医保不予支付。

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医保〔2019〕117号)附件4规定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国家医保局调整其医保属性,则恶性肿瘤化疗组、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组、恶性血液病免疫治疗组使用相关品种的标准费用的医保支付自动调整。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2012-08-07 09:26:34)分类:政策法规标签:杂谈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财政部文件卫生部国人部发[2004]27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发放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范围 (供参考)一类: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性质保管、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目录通用类 (2)疾病控制细菌类 (3)病毒类 (3)艾滋病、性病类 (3)真菌类 (3)其他微生物检测、分离、鉴定 (3)消毒类 (4)卫生检验与监测食品卫生食品产品 (6)特殊营养品 (2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 (25)食(炊)具 (25)食品助滤剂及包装材料 (26)环境卫生饮用水及涉水产品 (27)公共场所旅业 (29)影剧院、录像、舞厅、酒吧、啡咖厅 (30)桑拿、沐足 (30)游泳场所 (31)美容美发 (32)职业卫生 (33)健康检查 (34)其它 (34)通用类:1、外出现场作业2、产品卫生评价:3、化学监测、检测类样品前处理样品前处理请参照省标准第2~3页55~65编号标准。

4、高、精、贵类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类:见省标准第5页编号123~134号中各种仪器法检测收费标准。

疾病控制:一、细菌类注:细菌检测的其他有关项目参照省收费标准6—7页。

二、病毒类三、艾滋病、性病类:参照省标准第7~8页。

四、真菌类:参照省标准第7~8页。

五、其他微生物检测、分离、鉴定:参照省标准216号,按病毒类标准收费。

六、寄生虫检验类:参照省标准第8~9页。

七、消毒类※监测对象包括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等。

2、消毒效果卫生检验与监测:※致病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琏球菌、绿脓杆菌、真菌总数。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项目包括:空气细菌总数、工作台表面细菌总数、工人手细菌总数。

3、卫生消毒、除虫、灭鼠类卫生检验与监测一、食品卫生(一)食品产品(二)特殊营养品注:带*号成分为未承检项目(三)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四)食(饮)具(含宾馆、酒店、饮食店、集体食堂等饮食单位)(五)食品助滤剂及包装材料二、环境卫生(二)公共场所2、影剧院、录像、舞厅、酒吧、咖啡厅4、游泳场所5、美容美发三、职业卫生四、健康检查**注:带**的收费是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1]78号)文件五、其它。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丁型肝炎抗原测定(HDVAg)
丁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DV)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
丙型肝炎RNA测定
250403012 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体测定
包括前S1、前S2抗体
250403011 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测定
包括前S1、前S2抗原
项 10 项 20 项 35 项 20 项 20 项 30 项 25 项 30 项 项 30 项 30 项 30 项 30 项 项 25 项 30 项 25 项 25 项 45 项 20 项 20 项 25 项 25 项 25 项 50 项 20 项 20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测定 EB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包括 IgG、IgM、IgA、EBV-CA、 EBV-EA、EBNA(EBVIgG、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包括 IgG、IgM,Ⅰ型、Ⅱ型分
别参照执行 包括IgG、IgM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指酶免法
每种 药物
30
250502009
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
指色谱法,氨基糖甙类药 物等分别参照执行
每种 药物
40
250502008 抗生素最小抑/杀菌浓度测定
每种 药物
10
250502007
联合药物敏感试验
每种 药物
10
250502006
血清杀菌水平测定
每种 药物
250502005 250502004 250502003
250403037
冷凝集试验
250403036 250403035 250403034
嗜异性凝集试验 病毒血清学试验 狂犬病毒抗体测定

福建防疫措施费

福建防疫措施费

福建防疫措施费摘要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各地政府为了遏制疫情的扩散,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疫措施,福建省也不例外。

本文将介绍福建省防疫措施费的相关情况,包括费用的用途、收取标准以及费用的筹措方式等。

引言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各国纷纷采取了紧急的防疫措施。

福建省作为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也积极应对疫情,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疫措施。

为了筹措防疫经费,福建省政府决定收取防疫措施费,本文将对这一费用进行详细介绍。

1. 防疫措施费的用途福建省政府决定将防疫措施费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疫情监测与报告:包括人员排查、实验室检测、信息报告等;•防控物资采购:包括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疗器械购置:针对疫情防控特殊需求的医疗设备;•隔离观察场所建设:划定专门的隔离场所,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公众宣传与教育: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进行疫情宣传与教育工作;•疫情防控队伍培训:对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能及时响应突发疫情。

2. 防疫措施费的收取标准福建省防疫措施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行业进行了差异化设定。

收费标准如下:•从福建省境内其他省份入境的人员,按每人100元收取;•从国外入境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收取;•从福建省境内其他城市入境的人员,按每人50元收取;•住宿行业,按每个床位每天5元收取;•餐饮行业,按每店每天0.5元收取;•旅游行业,按每人次10元收取;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取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以当地政府发布的规定为准。

3. 防疫措施费的筹措方式福建省政府决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防疫措施费,包括:•财政拨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经费;•企事业捐赠: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自愿捐赠防疫措施费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防疫物资可以作为一部分费用的筹措方式;•公益募捐: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方式筹措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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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2.有关规定附件一、微生物、免疫、寄生虫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 细菌涂片检查项 3.52 常见细菌或真菌分离鉴定项 353 菌落或菌群测定项 404 水产养殖致病菌分离鉴定项 1205 疑难病原菌分离鉴定(包括非发酵菌、厌氧菌、少见的致病性球菌、杆菌、弧菌)项 1206 螺旋体分离与鉴定项 1007 衣原体检查次/人 308 衣原体培养次/人 709 支原体培养次/人 6010 药敏试验项 1011 菌株质粒检测株 2012 病毒分离或鉴定项 8013 霉菌分离或鉴定项 6014 黄曲霉产毒试验项 30015 血清抗原或抗体检测型/份 7016 艾滋病确认试验次 200017 寄生虫涂片检查份 318 寄生虫培养份 819 寄生虫抗原或抗体检测份 5020 寄生虫鉴定份 1021 螨计数份 3022 商业无菌试验份 100卫生防疫收费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及饲料等所有费用(本标准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以下各类各项收费均同。

进口试剂80元。

特殊寄生虫培养30元二、消毒、杀虫、灭鼠检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23 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实验项 100024 消毒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实验项 150025 一次性医疗用品灭菌检验批号 30026 卫生用品细菌学检测批号 20027 高压锅灭菌效果检测生物法锅次 40物理或化学法锅次 2028 紫外线灭菌质量检测支 3029 溶血试验项/次 4530 热源检验项/次 4531 异常毒性试验项/次 3032 无菌检验项/次 3633 杀虫剂效果检测虫/次 50034 蚊香类效果检测虫/次 15035 驱避剂效果检测虫/次 80036 杀虫剂稳定性或残效期试验项 100037 杀虫剂适口性或粘捕效果测定次 45038 杀虫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灭效果次 200039 灭鼠药室内灭效试验份 100040 灭鼠药适口性测定份 60041 灭鼠剂定性检测项 3042 灭鼠药现场灭效试验份 300043 鼠患测定 100粉块 20按杀微生物实验、有机物影响杀菌效果、稳定性实验、破坏HBsAg试验、金属腐蚀性实验进行情况单项计费。

卫生用品包括:妇女卫生巾、餐巾、口罩、牙签、一次性餐具、家用敷料、避孕工具等三、卫生监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44 感观检查项 845 物理性状检测项 3046 金属元素项 4047 非金属元素项 4048 卤化物项 3049 有机化合物项 5050 无机化合物项 3051 致癌物(N—亚硝胺类、黄曲霉素、苯并(a)芘) 项 20052 有毒物质定性定量(色谱-质谱法) 项 100053 饮用水卫生事故调查次 50054 二次供水水池(水塔)清洗、消毒吨/次 855 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池/次 10056 耗氧量项/次 5057 矿泉水中气体项/次 4058 五日生化需氧量项 10059 化妆品限用物质或激素检测份/次 20060 噪声A声级测定次/点 3061 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项 8062 噪声个人剂量测定项 5063 统计噪声项 25064 噪声频谱分析次/点 4565 振动测定台 5066 射频辐射测定项 4067 电或磁场强度测定项/点 1568 空气正负离子或CO或CO2浓度测定项/点 3069 气象条件测定(气温或气湿或风速或气压或辐射热) 项/点 2070 视觉——运动反应时测定人次 571 照度测定次/点 872 皮肤湿度测定人次 173 痛触觉检查人次 174 粉尘浓度次/点 2075 粉尘分散度次/点 2076 游离SiO2量分析次/点 5077 管道内粉尘测定次/点 7078 吸尘罩口风速测定次/点 779 管道风压、风量测定次/点 1580 除尘器效率、阻力测定次/点 11081 风机转速、风量、风压测定次/点 4582 流量计校对测定次/点 783 空气中氧含量测定样/点 4584 空气洁净度尘埃粒子监测次/点 8085 学校卫生监测间 2086 学生营养综合评价人次 287 智力测定人 1088 眼镜卫生质量检测副 1589 眼镜生产单位次 50090 眼镜经营单位次 20091 眼镜经营个人次 50气相色谱法60元液相色谱法100元液相色谱法100元气相色谱法学生眼镜质量测定5元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省内生产、加工、销售眼镜的单位、个人实施发放《卫生质量许可证》前的审查,按此标准收费。

四、放射卫生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92 医用诊断X线机放射防护检测台 80093 医用诊断X线机应用质量性能检测台 150094 远距离γ治疗机放射防护检测台 100095 远距离γ治疗机应用质量性能检测台 500096 医用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台 200097 医用加速器应用质量性能检测台 800098 医用治疗X线机放射防护检测台 60099 医用治疗X线机应用质量性能检测台 2000100 CT机放射防护检测台 800101 CT机应用质量性能检测台 7000102 射线工业探伤机放射防护性能检测台 700103 密封放射源或密封放射源装置防护检测台 300104 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防护检测套 10000105 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防护监测及去污处理次5000106 热释光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人/年 100107 换源现场监护台 500108 半价层测定次 150109 铅当量测定样品 80110 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监护与检测(按放射源强度) 3000居里以下次 10003000~10000居里次 200010000~50000居里次 600050000居里以上次 10000111 放射性同位素空容器运输检查件 8112 外照射检测点 15113 总α、β的测定样品 200114 空气中氡及子体浓度测量点 150115 核素分析核素 150116 建材、土壤与氡析出率测量样品 200117 辐射仪表及热释光剂量计标定量程 60118 含放射性物质或场所鉴别件、个 200119 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点 20对乡镇卫生院本项目收费标准减半五、毒理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20 急性毒性试验项 1000121 蓄积毒性试验项 3000122 刺激性皮肤粘膜(眼)试验项 1000123 Ames试验项 4000124 SOS试验项 4000125 染色体畸变分析项 3000126 致畸试验项 15000127 致癌试验项 35000128 大、小白鼠精子畸形试验项 2500129 哺乳动物细胞突变试验项 6000130 DNA修复或抑制试验项 2500131 大白鼠喂养繁殖试验项 18000132 小白鼠显性致死试验项 4000133 微核试验项 1500134 枯草杆菌修复试验项 2000135 大白鼠7天喂养试验项 1000136 大白鼠30天喂养试验项 20000137 大白鼠90天喂养试验项 15000138 慢性毒性试验项 48000六、保健 (食) 品功能测定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39 免疫调节作用项 50000140 延缓衰老作用项 60000141 促进生长发育作用项 40000142 抗疲劳作用项 38000143 减肥作用项 30000144 耐缺氧作用项 15000145 调节血脂作用项 40000146 抗突变作用项 35000147 对化学性肝损伤的保护作用项 35000148 改善贫血作用项 30000149 调节血糖作用项 30000150 人体试食试验项 60000151 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 项 28000本部分测定限于卫生部指定单位使用,计算单位指全过程。

七、菌(毒)种、试剂、标本及实验动物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52 干燥菌种支 15153 代冻干菌种批 200154 制备O139霍乱诊断血清毫升 100155 标准菌种株干燥支 20半固体支 15156 钩端螺旋体致敏血球毫升 8157 免疫酶斑点抗原膜份 3158 病毒株冻干支 80液体毫升 40159 乙脑免疫血清毫升 60160 乙脑血凝素毫升 30161 麻疹血凝素毫升 20162 寄生虫标本片 30163 虫卵标本片 10164 蚊虫成虫标本只 3165 鼠类标本制作只 200166 颗粒饲料公斤 6167 昆明小鼠(普通级) 只 3168 昆明小鼠(清洁级) 只 20169 昆明种鼠(普通级) 对 8170 昆明种鼠(普洁级) 对 60171 豚鼠只 25常见家栖鼠类100元,常见野栖鼠类200元。

八、其它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72 预防性体检普通从业人员体检(心、肺、肝、脾、皮肤、细菌培养、肝功、表面抗原、e抗原、胸透或摄片) 人次 65有毒、有害从业人员体检(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视力、眼底五官、口腔、内外科、神经科、靶器官检验、职业病拟诊) 人次 40学生体检(视力、五官、内外科、身高、体重、胸围、血压、脉搏) 人次 6173 尿碘检测份 30174 盐碘检测份 20175 促甲状腺素(TSH) 份 30176 肺结核病人全程化疗管理费人 100177 职业病临床生物样品毒物及其代谢产物检测:金属及其化合物项/样 45非金属及其化合物项/样 20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项/样 30尿粪卟啉项/样 8马尿酸或甲基马尿酸、硫氰酸盐项/样 15尿酚或杀虫脒及4-氯甲苯胺或五氯酚项/样 30氰化物或二氯乙酸项/样 20尿戊氰菊脂项/样 70尿二溴酸项/样 200锌原卟啉或血中原卟啉项/样 30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项/样 30178 职业病诊断(不含尘肺片诊断) 人次 100179 尘肺片诊断人次 8180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人次 500181 职业病事故调查件 1000182 尘肺患者劳动能力鉴定人次 100183 摄尘肺高仟伏胸片片 50184 放射病诊断费次/人 100185 预防注射(含学生) 次/人 2186 碘丸(含学生) 粒 1187 送服小麻糖丸等次/人 0.5188 计免保偿年/人 8~15189 儿童预防接种证本 1190 外埠食品评价品种 200191 电镜检查小时 70192 电镜样品制备份 130193 电镜摄片或放大6寸张 3原标准为半定量法检测全定量法30元含透射电镜或扫描电镜超薄切片、扫描样品制备、离子喷镀、真空喷镀、包埋胶囊附件二有关规定一、卫生防疫监测是指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食品卫生、传染病、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卫生标准的检验、测定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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