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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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子孙继承权

后代子孙继承权

后代子孙继承权继承是指在亲属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保障了后代子孙在财产分配中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后代子孙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内容和保障。

一、法律依据后代子孙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家庭法和民法。

家庭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规范的法律体系,其中涉及到继承权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一规定意味着,基于家庭关系,子女有权继承父母财产,并且父母也有权将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女。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中的继承权规定主要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子女是合法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此外,根据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继承是根据亲属关系进行的,这也为后代子孙继承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继承权的内容后代子孙继承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继承权:后代子孙有权继承其父母或祖父母的财产。

这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种财产形式。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享有所有权益,可以支配或处置继承财产。

2. 个人权益继承权:后代子孙在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后,还可以继承他们的个人权益。

比如继承父母的社会保障权益、遗产处理权益等。

这些个人权益将由继承人来行使和管理。

3. 婚后财产继承权:当父母或祖父母离世时,尚未分割的婚后财产也可以由后代子孙来继承。

这包括夫妻共同买房、共同存款等财产。

三、保障后代子孙继承权的措施为了保障后代子孙的继承权,法律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 家庭法婚姻法的完善: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这为后代子孙继承权的保障提供了法律基础。

2. 继承法的合理调整:继承法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通过合理的继承制度设计,保障后代子孙在继承中的权益。

3. 保护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未成年继承人特别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要求继承人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保护其权益,确保继承财产的安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总结之第十章婚姻家庭继承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总结之第十章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十章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一节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配偶的社会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的,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团体。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计划生育5、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三、结婚1、结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

2)特征——a.必须是男女双方 b.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c.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2、结婚的条件:1)法定条件——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c.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案例:在校大学生小王和小张从大学一年级认识并相爱,感情非常好,2004年大学四年级时,由于小王通过了GRE考试,即将在毕业之前赴美国留学,而两人认为双方已经完全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决定要结婚。

由于当时登记结婚需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两人要求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结果遭到学校拒绝。

学校校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小王与小张要结婚就必须退学。

问:你认为学校有没有权利不让小王与小张结婚?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第4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的行为构成重婚罪——1. 有配偶而重婚的人2. 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3. 上述两种人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例:2002年1月,田某在广东经商期间,与未婚女青年王某在生意往来中认识,两人一见钟情情投意合,很快坠入爱河。

第五章 继承法概述

第五章  继承法概述





肯定说:胎儿具有继承能力 《瑞士民法典》: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有生存,出生前即具 有权利能力的条件。 《德国民法典》:在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但已孕育的胎儿, 视为在继承开始前出生。 否定说:不具备继承能力,但法律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胎儿出 生后的合法利益 我国《继承法》第28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 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司法解释第45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 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 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 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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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1、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继承权的丧失意味着继 承人失去继承资格,不论其发生在何时,均自继承 开始之时发生效力。如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开始之 后由法院确认的,该确认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 效力。 2、继承权丧失对人的效力: (1)仅是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的丧失, 对其他被继承人不发生效力。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 位继承。(司解第28条) (3)继承权的丧失不得对抗取得遗产的善意第三人。
失踪人只是被宣告失踪,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生存, 具有继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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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 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在立法和研究中,继承权一词有两种含义: 继承期待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享有的是继承期待权。 继承期待权是不确定的权利,可能因继承人的死亡或继 承权被取消或有法定丧失继承权事由的出现,或有顺位 更优先的继承人出现而全部落空,或因有同顺位的其他 继承人出现而缩减等。 继承既得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享有的是继承既得 权。继承既得权作为现实可行使的权利,继承人可以接 受,也可以放弃。对于已经接受的继承权,继承人可以 有偿或无偿地转让他人。继承既得权受到侵害时,得请 求回复。

法律理论继承法

法律理论继承法

法律理论继承法继承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法定或者合约方式使某个人(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个人(继承人)。

在继承过程中,法律理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继承法作为法律理论的重要分支,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原则、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以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基于平等、公正和自由意志的原则。

根据法律理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原则:继承法倡导继承权的平等享有,无论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属性,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权益。

2. 法定原则:继承法规定了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确保继承权的法定性和继承人权益的合法性。

3. 遗嘱自由原则:继承人可以依法自由立遗嘱,对财产的继承进行规定。

遗嘱自由原则尊重个人意愿,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受益人的限制。

4. 公正原则:继承法强调公正的分配原则,使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平衡,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 养老优先原则:继承法允许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考虑被继承人的生活和养老需要,特别是对年老体弱的被继承人。

二、继承法的方式和效力根据法律理论,继承法的方式和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1.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被继承人的财产将依法分配给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继承法中最常见的方式,适用于大多数继承情况。

2. 遗嘱继承:继承人通过遗嘱规定自己财产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一种合约方式,继承人在限定范围内享有遗嘱签订人的财产。

3. 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

遗赠在继承法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兼具契约和赠与的特征。

继承法的方式和效力是继承规则的核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效地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继承法也允许立遗嘱的自由,给予个人在财产继承中一定的自主权。

三、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继承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国内继承、国际继承和涉外继承等多种情况。

北京房产继承

北京房产继承

北京房产继承北京房产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文化、传统、财产、家庭等多个层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北京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一些常见的问题。

北京房产继承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继承法规定,北京房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亲属。

如果亲属中不存在符合继承条件的人,那么继承人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公民组织和法定的受益对象担任。

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首先需要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提交给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死亡登记。

然后,继承人需要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为了确认继承人的身份,防止继承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在申请继承公证时,继承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被继承人的户口簿、不动产证等。

在进行房产继承时,需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遗嘱。

根据中国法律,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的,那么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的地位会受到遗嘱的约束。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将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在北京房产继承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

比如,如果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仍然享有对方北京房产的继承权。

此外,继承人在继承期限内需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这是继承程序的重要环节。

除了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程序外,北京房产继承还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比如,对于多子女家庭的房产继承,可能会出现争产的情况,这就需要公证机关和法院介入处理。

此外,在涉及到继承的高价值房产时,继承人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继承税,这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点。

总的来说,北京房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在进行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适时地寻求法律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对于有房产继承意愿的人来说,编写遗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

继承法 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二、主旨:本条说明现行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

三、条文释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全部条款,都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规定。

继承法的各个具体条款都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的体现。

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合法的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个人财产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继承权是个人所有权的延伸和继承。

继承是公民取得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个人所有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样,宪法和法律也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继承权。

制定继承法,明确公民的继承权,才能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也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1985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将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继承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继承权的原则,在总结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好。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继承法,掌握立法精神,理解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

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在继承法施行前,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宣传活动,教育干部和群众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正确处理继承问题,反对见利忘义、争夺遗产、危害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的错误行为,使继承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遵循。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近年来继承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认真总结过去审理各类继承案件的成功的经验,搜集、整理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财产继承法宣讲

财产继承法宣讲

财产继承法宣讲
财产继承法宣讲是为了向公众普及和解释财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这类宣讲通常由法律专业人士、法治教育机构、社区服务组织或政府法律部门等主办。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财产继承法宣讲中的主题:
1.法律基础和概念:解释财产继承法的基本法律原理和相关概念,包括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份额等。

2.继承权利和义务:详细介绍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同情况下继承权的具体规定,包括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遗嘱的作用和制定:解释遗嘱的法律地位、起草要求、效力条件,以及在遗嘱中如何合法地分配财产。

4.遗产的处理:介绍财产的继承方式,可能涉及到平等继承、差别继承、法定继承份额等规定。

5.税务方面的规定:简要介绍与财产继承有关的税收规定,包括继承税、遗产税等,以及如何合法避税的方式。

6.不同情况下的继承问题: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继承问题,例如配偶继承、子女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的继承等。

7.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解答,以增进大家对财产继承法的理解。

8.法律教育和宣传: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合法的财产规划,以及继承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宣讲中,使用生动的案例、图表、图像等形式,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向听众传达信息。

此外,提供机会让听众提问,以便解答个别疑问,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财产继承法。

宣讲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一、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任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与“两课”其他课程互相配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课程,是一门公共必修课。

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大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领会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各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地位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努力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贡献。

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在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学原理的同时,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了解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知识,了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增强大学生对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并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行为进行不妥协的斗争,通过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三个代表”要求得以实现,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促进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深入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理解“三个代表”思想,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针,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选择正确的奋斗目标,规范行为方式,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利于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法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理论和实践想结合;要坚持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想结合。

继承法律知识讲座

继承法律知识讲座

权利:接受生养死葬 义务:赠与遗产
2、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有偿的合同
行为。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的标的是扶养行为和遗产。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遗
赠。
3、效力
(1)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2)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存在并相抵触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 力高于前两者的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遗赠人的子女等 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
二、例外情形:不均等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
分或不分。 3、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
分。 4、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被 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 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或老三这样的代称。
尾部:
立遗嘱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 要求:必须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且要写
明时间。
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 精神病人。如果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事后无行为能力了 。(有 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 是被迫写的。
一、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
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 务。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 且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03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遗产的认定
0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 财产。
02
遗产的认定需遵循遗言优先、法 定继承次之的原则,同时需斟酌 继承人的人数、继承顺序等因素 。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侵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协商分 割、遗言分割等方式,具体分割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近亲属。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等 额继承遗产,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
遗言继承
遗言继承的定义
遗言的情势
遗言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 的遗言,依照遗言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原 则和数额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被 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债 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 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遵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
05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继 承案件,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 具有外国国籍,或者遗产位于国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遗产管 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泄露被继承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 继承手续,并协助继承人处理相关事 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与义务

第十一章继承法概述

第十一章继承法概述


肯定说:

第一,在遗产分配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第二,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有权继承公、婆或岳父、岳 母的遗产。而没有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主要 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 岳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第三,在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扶养人按 照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的,有受遗赠的权利;不履 行协议,不尽扶养义务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 利。 第四,对被继承人生前不负有任何法定的扶养义 务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权取得适当的 遗产。相反,法定继承人虐待、遗弃、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四)养老育幼,特别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来源的人的利益的原则
第一,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确定上,以 继承 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为 出发点。
第二,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 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 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 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 分或者少分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 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当的份额甚至可 以多于继承人分得的份额。
第十一章 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的种类
第三节 继承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四节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
二、继承的起源
三、继承的本质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
在民法学上,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于死 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 或法律制度。

继承法2015

继承法2015
2015/12/27 13
取得时间
名称
房产
价值
性质
甲个人财产
婚前
家电
4000元
戒指
2000元
婚后
存款 5000元
共计 10000元
夫妻 共同财产
债务
-1000元
保险赔偿金
5000元
甲妻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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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既包括生理死 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2007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 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008 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 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便 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三万元钱会被哥哥 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 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 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 请问胡某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2015/12/27
27
四、法定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6.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部分; 7.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
12万元 3万元
乙母
婴儿A
婴儿B
38
15万元
乙父
15万元
乙母
甲女
30万元
乙男
婴儿A
婴儿B
39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8年收养了孤儿丁, 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 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 同生活。2010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3篇)

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案件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它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继承案件中,法律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上,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本文将从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出发,分析其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

二、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概述1. 维护家庭和谐继承案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处理得当可以维护家庭和谐。

当家庭成员之间因遗产分配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家庭纷争,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

2. 保障当事人权益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确保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获得遗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继承案件的处理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消除不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对孤儿、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4. 体现法律权威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还体现在体现法律权威上。

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

三、继承案件的法律意义具体分析1. 维护家庭和谐(1)化解家庭矛盾:在继承案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升级,维护家庭和谐。

(2)传承家族文化:继承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助于传承家族文化,维护家族荣誉。

2. 保障当事人权益(1)明确继承顺序: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确保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获得遗产。

(2)确定继承份额:法律规定了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保障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获得遗产。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消除不公平现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可以消除因遗产分配不公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法律基础继承法教案

法律基础继承法教案

法律基础继承法教案一、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2)掌握继承法的适用条件和继承人的顺序;(3)了解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4)掌握继承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过程与方法。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继承法的理解;(2)通过练习操作,提高继承法的应用能力;(3)通过小组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家庭财产继承问题,培养正确的家庭观念和价值观;(3)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教学重点。

(1)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2)继承法的适用条件和继承人的顺序;(3)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4)继承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教学难点。

(1)继承法的适用条件和继承人的顺序;(2)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3)继承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三、教学过程。

1. 导入新课。

老师通过提问和引入相关案例,引发学生对继承法的兴趣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 理论学习。

(1)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2)继承法的适用条件和继承人的顺序;(3)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4)继承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 案例分析。

老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继承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加深对继承法的理解。

4. 练习操作。

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继承法的练习操作,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5. 小组讨论。

老师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加深对继承法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6. 总结反思。

老师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引导学生进行反思和提问,巩固对继承法的理解。

四、课堂作业。

1. 阅读相关案例,总结案例中的继承法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够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够多分;有扶养潜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资料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试题: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答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⑴继承权男女平等。[由整理]
⑵自然人能够按照自我的意愿设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设立遗嘱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时,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此刻: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能够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相关阅读: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总分48,考试时间90分钟)2. 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 遗产被分割时B. 通知全部继承人时C. 继承人各自应继份额确定时D. 被继承人死亡时2. 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 遗赠人的干女儿B. 遗赠人的外甥C. 遗赠人的兄弟姐妹D. 遗赠人的侄女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 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D.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 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 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 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5. 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 代位继承B. 转继承C.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D.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6.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

A. 自书遗嘱B. 代书遗嘱C. 录音遗嘱D. 公证遗嘱7.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依法送给王某作养子。

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

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 甲和乙B. 甲、乙和丙C. 甲、乙和王某D. 甲、乙、丙和王某8. 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2009年11月)开篇:(1)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第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四,一切公民在立法上平等,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以最终实现公平、公正。

(2)拿起法律武器,让法制的阳光普照大地(3)当法律无力解决纠纷时,重亲情、惜真情,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宝之一。

第一讲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关键词:法律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思维学习要点: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重难点解析(一)法律(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三)修宪与宪法对民法、刑法的指导意义重难点解析(一)——法律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对法律的理解有四种:第一种:从立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某种意志或命令;第三种:从守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第四种:从旁观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一种工具。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具有社会化意义的行为。

2.解析法律的定义之一: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或告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律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律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即是一类人,而非某个人是一类事,而非某件事(3)法律是反复适用的之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本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精神力量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强制性执行——法律小结:从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依靠国家政权力量强制性执行的。

新旧单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新旧单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不断涌现。

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下,新旧单位的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明确新旧单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新旧单位继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基础,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依法继承,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债权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新旧单位继承的范围1.财产继承新旧单位继承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单位资产:如房屋、土地、设备、资金等;(2)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3)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4)单位应得的收益:如投资收益、租赁收益等。

2.债权债务继承新旧单位继承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对内债务:如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2)对外债务:如欠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

3.职工权益继承新旧单位继承的职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劳动合同关系: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2)社会保险关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3)住房公积金关系;(4)其他福利待遇。

四、新旧单位继承的程序1.通知债权人新旧单位继承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2.公告新旧单位继承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新旧单位的名称、住所;(2)继承的财产范围;(3)债权债务关系;(4)公告期限。

3.债权债务处理新旧单位继承过程中,应当依法处理债权债务。

未成年人遗产管理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遗产管理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遗产管理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遗产管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遗产管理涉及到他们的权益保护和未来的发展。

因此,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未成年人遗产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遗产管理的法律基础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遗产管理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保证了未成年人合法继承遗产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监护人的责任,规定了未成年人遗产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构。

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遗产的管理主要由监护人负责。

监护人是指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合理管理和使用其遗产。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侵占、挪用未成年人的遗产。

三、遗产管理的方式未成年人的遗产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首先,可以设立遗产管理委托人,由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管理未成年人的遗产。

这样可以保证遗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减少监护人的管理负担。

其次,监护人也可以选择将遗产投资于稳定的金融产品或股票基金等,以增加遗产的价值。

此外,监护人还可以选择将遗产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和生活费用等方面,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四、监督机构的作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遗产的安全和合法管理,我国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

主要有民政部门、法院和公证机构等。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遗产委托人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法院负责处理监护人滥用遗产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公证机构则可以提供遗产管理的公证服务,确保遗产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五、未成年人遗产管理案例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遗产管理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例如,某富豪的未成年子女因为缺乏遗产管理的规定,导致遗产被监护人滥用。

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未成年人遗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和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遗产人管理制度

遗产人管理制度

遗产人管理制度在我国,遗产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遗产的分配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进行规范。

根据继承法,遗产的继承人可以根据亲缘关系依次排定,遗产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遗嘱中的规定来进行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在遗产管理制度中,遗嘱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遗嘱是遗产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的书面表达,是保障遗产分配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法律文书。

遗嘱可以规定遗产的分配比例、继承顺序、财产管理人等内容,为遗产的管理和分配提供明确的指引。

遗嘱的制定不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避免引发家庭矛盾或纠纷。

除了遗嘱的制定,遗产管理制度还包括遗产的评估和清理、遗产税的缴纳等环节。

在遗产的评估和清理过程中,需要对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遗产的种类和数量,清理和处理无效或过期的财产,确保遗产的准确和全面的管理。

同时,在遗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缴纳遗产税,确保遗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遗产管理制度还包括遗产的使用和传承规定。

在遗产所有者去世后,遗产将交由遗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分配。

遗产管理人需要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遗产管理人需要对遗产进行监管和保护,保证遗产的安全和稳定。

在选择遗产管理人时,需要考虑其亲和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等因素。

遗产管理人需要具备正直、诚信、专业和有责任心的品质,能够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定进行遗产的管理和分配。

同时,遗产管理人还需要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遗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综上所述,遗产管理制度是遗产管理的基础和关键部分,一个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遗产的合理传承和使用,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

家族成员应当重视遗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遗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实现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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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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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5)
继承法-法律基础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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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
子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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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w甲父先死
12万
甲母 (6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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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继承法-法律基础
(一)法定继承
w 1.法定继承的概念 w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
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 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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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w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 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
w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 2.
•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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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 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 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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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 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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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 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 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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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3.
w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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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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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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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继承法-法律基础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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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1.
•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
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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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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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继承法-法律基础
• 1.公民的合法收入; •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
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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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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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 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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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 案例5: • 张某(男)
儿张甲-A-儿a 儿张乙-B-女b(张乙在b三 岁时车祸死,B未再嫁。93年)
• 李某(女)
女张丙
• 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 2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 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5年,1年后病死。张某 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 生活,2001年,张某去世,清点家产总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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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2.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 继承的份额。
• 4.
•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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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二、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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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二、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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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意外事件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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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律基础
案例讨论:
n 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 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 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 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 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 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
司法解释:
n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 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 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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