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 一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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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因此,要约认定的问题,并不在于探讨事物的本 质,而在于利益衡量。
价目表的寄送、报纸的广告等在符合确定性要求 后,原则上仍然被视为要约邀请(注意《合同法》 第15条末段)。因为如果将其界定为要约,则表 意人可能获得超出其履行能力的订单,反而使自 己负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风险非 一般商人所能承受
1.受害人参与契约前的准备或商议;——契约前 的接触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接触,因信赖关 系产生法律上的保护义务。
2.契约未成立或无效; 3.须受有损害 4.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过失”。有类型化的必要,主要包括:恶意磋 商;违反告知义务——恶意隐瞒或为不实的陈述; 违反保密(商业秘密)义务;其他违反诚信的行 为(保护与维持义务;忠诚义务)
《合同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 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 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项存在漏洞: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未 到达要约人
第三节 承诺
一、意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效力——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一二节

合同法第一二节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 志,是标的内在的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 质,以及其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指标的标 准和技术要求等,包括性能、稳定性、效用、外 观形态、耗能指标、工艺要求、等级等。质量的 好坏直接决定了标的的效用,因此,在合同中应 当予以明确规定。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 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在合同中对这些项目应 当有所规定。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质 和智力成果。如供用电合同中的电力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经济信息等。 ②.行为 有的又称作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表现其成 果的劳动和服务。如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运 输方使托运方货物发生位移的劳动;仓储保管合同 履行中保管方保管存货方的货物等。
订立合同的标的条款时,要做到标的准确无误, 对其要求要尽量明确。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标的必须 是合法的。
案情摘要 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后盖起 多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每套售价约 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本单位职工购几 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将位置和楼层最好 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示异议。过了几天,规 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价 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 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 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 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2_合同法基本原理

2_合同法基本原理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前
• 例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 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 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 例4: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 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 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 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 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 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 于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 可以解除合同;
•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 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 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 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 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的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五条合同的要件

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

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

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法

[交错的要约 交错的要约]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 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 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 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 有成立合同关系 5.要约邀请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例如: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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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4(要约的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 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 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 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 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 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 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 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 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 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 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 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3、违约的救济方法
3、违约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中国法、大陆法、英美法、公 约 A.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办法 B.英美法系没有实际履行救济办法 C.公约折中办法 D.中国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方法 2)损害赔偿 A.大陆法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且要催告 B.英美法系不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且不需催告 C.公约和中国主要采取无过错原则

合同法4

合同法4

一、对《合同法》第12条的理解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含义是: 1.本条所列8大条款具有提示性作用,属建
例5:设例4中丁未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条款, 但在法庭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甲、乙公 司所在的汉江江边有许多挖河沙的公司、个人, 也有许多客户买沙。依甲、乙订立合同时的行情, 一个农用四轮车车皮的河沙价在140—160元之间, 而一个东风大卡车车皮的河沙价在280—300元之 间。于是丁在判决中确认:甲、乙合同中的“车” 应为农用四轮车。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 么?
合同条款不会因其具有“格式性”特征而归于无效,但格式 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为无效条款:
(1)符合《合同法》第52条所列5项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 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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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
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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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含义及表现
1、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效
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广 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 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 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 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大类。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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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 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 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 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 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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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 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 则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新总则)

合同法(新总则)
(6)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 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6%,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 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 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 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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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
本章特点
1、内容庞大,理论艰深 2、联系实际性强,结合案例 3、结构上主要分为订立,履行、终止、违约四部分
C9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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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合同法 (428条)
分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15种合同具体条款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 ,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 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 的。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参考案例 2-7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附产地证明书是甲公司应当承担
的义务,此要求也未增加甲公司的负担, 因此,乙公司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甲
公司必须及时表示反对,否则以承诺的内
容为准成立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 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严格意义上
的合同成立,是指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即在当
事人之间建立起他们追求的法律关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一般规定
(二)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月4日。承诺
期限是15天,自1月1日起算,最后一天是1 月16日(计算公式是1加15)。甲方如果不
接受迟到的承诺,必须发出否认通知,否
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八)承诺的内容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2.实质性变更 3.非实质性变更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法定义务 (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

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课时

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课时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在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合同法》 规定,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当地市场价格履 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 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当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法》规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
延伸——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 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担保法)
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等。
抗辩权的特征: 1. 抗辩权的客体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 2.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 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 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 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旅游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批准登记、附条 件/期限)

成立 ≠ 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主体合格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无效合同(违法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
点和南京一处景点,其中一顿晚餐也由游客自理。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

(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分则

(以上只是部分内容,若想要了解全文,建议到官方网站查询)

合同法课件.完美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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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还是反要约
及至3月28日,A公司得知B公司仍未备货, 催促B公司交货。由于当时国际市场上菜 籽油价格暴涨,B公司希望提高价格,A公 司不同意,于是B公司答复其不同意更改 目的港并将不再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于 是在3月30日在B公司传来的合同上签署后 传回B公司,并称交货地点可以不改,但B 公司必须交货。B公司不予理睬。A公司遂 以B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
合同法概念及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1)在主体范围 上,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2)在合同的内容上,是上 述主体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而订立的合同。另外,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
合同成立?
而A空调厂在回复函电的同时,当即装车 送去了3台3000千瓦空调主机。在该批空 调送达前,建筑公司得知B空调厂的空调 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空调 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 中央空调设备,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 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B 空调厂也将空调主机送到。
合同 高老师由学院向税务局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张去商店购买电视机一部 小李在网上商店购买VCD光盘一套 小王开车在小区内压死邻居的宠物狗 小王与小张在球场发生冲撞受伤
合同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法第2章

合同法第2章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语义分析 标准在于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 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从合同的缔结到债务的履 行整个过程中,均作出相互具有对价性质的付出的 合同。 无偿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 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 同。 公认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 同。


★★(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 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 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 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 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 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 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B)合同法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语义分析 标准在于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要求一定的方式。 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其成立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方式 的合同。 (二)区分的意义
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一)语义分析 标准在于时间因素是否对合同给付义务的内容及范 围发生影响。 一时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因一次性给付即可实现。 继续性合同:合同的内容并非一次给付可以完结, 而是继续地实现。 (二)区分的意义 1、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 2、在合同的履行方面 3、在违约补救方面 4、在解除权的发生方面 5、在合同解除的效力方面

第二章 合同法 一二节

第二章  合同法 一二节

一、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2、条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 )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二)、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 定义 • 德国民法典运用“法律行为”这个抽象 德国民法典运用“法律行为” 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内, 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内, 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 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 •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这个抽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 象的概念,而是运用“合意” 象的概念,而是运用“合意”(consensus)这个比较具体的概念。 )这个比较具体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 大陆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当事人意 思一致
• 英美法国家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 所作的一种“许诺”或“允诺” (promise),和法律约束力
•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当事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 人意思一致+法律约束力 人意思一致 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律特征:

合同法(一、二章)

合同法(一、二章)
德国学者认为,规定诚信原则的德民242条既是通过 审判实践发展私法的一种媒介,又是保持法律对追加 秩序因素敏感性的一种途径,是自然法进入德国民法 典的通道。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要求:
1.合同订立阶段 2.合同履行中 3.合同终止后 4.合同的解释 三、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系指合理信赖应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1.合同解释:意思主义到表示主义; 2.要约撤销之例外; 3.表见代理; 4.缔约过失责任.
二、目标
合同的订立是个人追求自己私人目的行为的一部分, 私人通过订立合同,透过法律机制从而最终实现自己 的目的,合同法的的基本目标在于促进当事人私人目 的的实现。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分 一、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为当事人自由意思之合致,合同当事人通过充分 协商,从而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来设计安排自 己的生活、创设其私人空间。 -“非依意思不负担义务”
Holding and Rule: 1) No. If a latent ambiguity arises that shows that there had been no meeting of the minds, there is no mutual assent to contract. 2) Yes. Parol evidence is admissible to determine the meaning each party had assigned regarding a latent ambig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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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 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 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 合同是 条规定:“合同是 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设立、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 的协议。 • 中国新《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 中国新 合同法》 条规定:“本法所称 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 协议。 协议。”
•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 • 名称 价格 数量 品质或规格 • 付款方式、 交货日期地点 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 等 • * 但美国统一商法典更开放 •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 价格三项 • 甲向乙发盘: 如: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 所需的全部铁矿石, 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 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A向B发出一项询电:“你愿意向我们 向 发出一项询电 发出一项询电: 出售巴布、赫尔笔吗? 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 电告最低 回电: 巴布。 价。”B回电:“巴布。赫尔笔最低现 回电 金价900英镑。”A立即发了一份加急 英镑。 金价 英镑 立即发了一份加急 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 电报: 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 英 镑价格购买巴布、赫尔笔” 镑价格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为 B拒绝提供巴布、赫尔笔而与 发生争 拒绝提供巴布、 拒绝提供巴布 赫尔笔而与A发生争 诉助于法院, 议。诉助于法院,请用学过的知识分析 一下。 一下。
案 例:甲 vs.乙 乙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以$10000 $10000将自己 6月6日,甲向乙发出要约,愿以$10000将自己 的农场出售给乙。 的农场出售给乙。 6月8日,乙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乙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甲回绝。 17日 甲回绝。 19日 乙又书面通知甲,接受原价, 6月19日,乙又书面通知甲,接受原价,但被甲 拒绝 乙向法院起诉, 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的定义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无条 承诺, 件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 件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 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条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的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变更——视为还盘,非接受 视为还盘, 实质性变更 视为还盘 非实质性变更——若发价人未提出疑义,视为接受 若发价人未提出疑义, 非实质性变更 若发价人未提出疑义 实质性更改: 实质性更改: 《公约》中规定,对下列条件的更改即实质性更改 公约》中规定, 价格 付款 数量与质量 交货时间与地点 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 解决争议的方法 (4) 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5)在承诺时知晓这一要约
3、要约的几种特例 、 (1)广告 普通广告 ) 悬赏广告 (2)交叉要约 合同不成立 ) (3)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
要约引诱 或要约邀请, 又称为邀请要约 或要约邀请, 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 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是它本身不是 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 • 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 一种意思表示。 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其生效之前 才能撤回,其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才能撤回,其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 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 • 英美法系不可以撤回 • 大陆法系可以撤回
案例分析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明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示拒绝和暗示拒绝) 示拒绝和暗示拒绝) (2)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 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 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当事人死亡或破产的 当事人死亡或破产的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 • 承诺从什么时候起生效,这是合同法中 承诺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根据西方 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 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 成立, 成立,双方当事人就承受了由合同所产 生的权利与义务。 生的权利与义务。
区分要约与邀约
• • • • 超市货架上的商品 拍卖人的首次开价 一则开价1600英镑出售一辆旧车的广告 一则开价 英镑出售一辆旧车的广告 开价15英镑 -----要约 开价 英镑 的 要约 出邀约---出邀约---— 出邀约 邀约 出邀约 出要约--------出要约
邀 约
4、要约的约束力 英美普通法:对要约人无约束力; 英美普通法:对要约人无约束力;美国有所修改 德国: ● 德国: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 法国: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 法国: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可以撤销,但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可以撤销,但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某些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承诺与否,均应通知: 某些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承诺与否,均应通知: 《日本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规定P23 日本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规定P23
案 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于5 21日向一家日本公司以商 大连某出口公司于5月21日向一家日本公司以商 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该要约明确表示: 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该要约明确表示: 请日本公司5 26日前作出答复, 请日本公司5月26日前作出答复,大连公司无论 日前作出答复 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该要约5 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该要约5 24日到达日本公司 日到达日本公司。 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 23日 大连公司改变主意, 5月23日,大连公司改变主意,当天以传真方式 通知日本公司:取消5 21日发出的要约 日发出的要约。 通知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大连公司能否取消5月 日发出的要约 日发出的要约? 大连公司能否取消 月21日发出的要约?
三、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合同是否涉 及合同之外的他人 (二)根据当事人是 否互负义务 (三)根据权利义务 是否存在对价
涉己合同 涉他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 无名合同
(四)根据是否有名字 有名合同
(五)根据对合同形 是否有要求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 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特别 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 是德国法有很大的分歧。 是德国法有很大的分歧。两者的不同规 定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定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1)“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 投邮主义” )。 2) 到达主义” (2)“到达主义”(received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 (3)“了解主义”(knowledge of the ) 了解主义” letter of acceptance。 。
(二)、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 定义 • 德国民法典运用“法律行为”这个抽象 德国民法典运用“法律行为” 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内, 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内, 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 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 •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这个抽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 象的概念,而是运用“合意” 象的概念,而是运用“合意”(consensus)这个比较具体的概念。 )这个比较具体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 大陆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当事人意 思一致
一、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2、条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 )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 月 日以电传发 并规定“ 日复到” 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 月 日复到 户于5月 日复电至我方 日复电至我方, 户于 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 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 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 天。我公司正在 研究中, 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 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 日的发盘 日的发盘。 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 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来自百度文库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撤回———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 撤销———已经到达后, 撤销———已经到达后,承诺之前 ———已经到达后 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美国规定: 美国规定: 《公约》规定:P24 公约》规定:
• (1)“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 投邮主义” )。 这是英美法的主张。英美法认为, 这是英美法的主张。英美法认为,在以 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 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 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 (2)“到达主义”(received the letter ) 到达主义” of acceptance)。大陆法中的德国法,在 )。大陆法中的德国法 )。大陆法中的德国法, 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上采用了与英美法 不同的原则。 不同的原则。 • (3)过去,大陆法原则上采取“了解主 )过去,大陆法原则上采取“ 义”(knowledge 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即不仅要求收到对方的意思表 ),即不仅要求收到对方的意思表 ), 示,而且要求证明是否真正了解其内容 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 英美法国家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 所作的一种“许诺”或“允诺” (promise),和法律约束力
•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当事 英美法系合同概念的实质是: 人意思一致+法律约束力 人意思一致 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律特征: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 为。 2.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是设立、变更、 合同是设立 的协议。 的协议。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 4.合同是一种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一种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 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七)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 2. 公平原则 3.自愿原则 3.自愿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节 合同的要件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要素(要件) 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要约承诺) 一、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要约承诺) 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必须有订约能力 四、形式合法 五、内容合法 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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