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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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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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

(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

(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

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

(二)约定的履行期限;

(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

(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

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

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成⽴与⽣效

论合同的成⽴和⽣效

[摘要]合同成⽴与⽣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的成⽴是指当事⼈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效是指业已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的法律拘束⼒。合同的成⽴与⽣效两者之间既有区别⼜有联系。合同成⽴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效,合同成⽴与合同⽣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与合同⽣效有很⼤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合同的成⽴;⽣效;联系;区别

⼀、合同成⽴与⽣效的意义

合同是⼀种典型的民事法律⾏为,是当事⼈通过意思表⽰达成的协议。1999年3⽉15⽇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上将合同成⽴与合同⽣效区别开来。《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可见合同成⽴与⽣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将合同成⽴与合同⽣效区分为两种不同制度并将理论转化为现实⽴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效排除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合同成⽴的含义

所谓合同成⽴,是指订约合同当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所谓协商⼀致,即指当事⼈之间的意思表⽰⼀致,也称合意。从成⽴的含义可看出,成⽴是当事⼈意思表⽰⼀致的⼀种事实状态。

关于合同成⽴的要件,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合同的成⽴要件包括以下⼏个⽅⾯:

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

2.订约当事⼈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合同法对合同成⽴的规定有以下⼏种:

1.承诺⽣效时合同成⽴;

2.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

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法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表示意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合同通过协议的形式体现。

合同是法律保护下的协议,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文件,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规定和保障。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性质和作用,为后续合同相关条款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合同的设立是指当事人在有法定意义的条件下达成共识,确定合同的内容和要素。合同的设立要满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自愿原则,并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合同的设立,但需要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完整、准确,并通过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设立之后,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对合同的内容、权利和义务进行修改或调整。合同变更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致意见,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变更程序和要求。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对合同条款的增加、修改、删除,也可以是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调整。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益义务关系消失的状态。合同的终止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终止条件,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达成的终止协议。合同一旦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不再对彼此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性质和作用,为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束法律文件,是法律保护下的协议,通过互相表示意愿达成的一致意见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和要素。合同的设立需要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和自愿原则,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要经过一致意见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为合同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当各方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合同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将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实质和生效条件这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协商和议定:各方通过协商和议定讨论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义务和权利等事项。

2. 签订合同:各方根据协商结果,将合同内容书面化并签字。签字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法律事实之一。

3. 公证或见证: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4. 登记或备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以便向第三方宣告合同的存在并保护各方权益。

5. 履行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成立和生效的实质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实质上是各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被接受的过程。合同的实质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意:各方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愿。

2. 定义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各方通过合同约定的需要交换或产生法律效果的权利和义务。

3. 相对人资格:各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资格,即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三、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的内容。

2. 能力充分: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便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

违约的责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当合同的各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时,合同才被认为是成立和生效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过程和要求。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1. 合法主体: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合法的主体,即合同的各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有犯罪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2. 客体的合法性:合同的客体必须合法,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的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真实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不能有虚假、欺诈等行为。

4. 合同要约和接受:合同的成立需要有要约和接受。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签署合同的邀约,接受则是指另一方对要约的同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行为上的表示。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1. 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某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书面形式,则合同不生效。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2. 依法办理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殊合同需要依法办理特定的手续方可生效。例如,婚姻登记、公司设立等。

3. 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各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获得对方的履行。只有在履行了相关的约定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

1. 意见协商:合同的各方在明确双方意图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意见协商,以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

第二章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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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的方式 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 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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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体委向某自行车厂去函,要求订购50辆 某种型号跑车,信中要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 自行车厂没有回函,但却于10天后向体委发送该 型号车辆。体委认为“明确答复”是指回函,而发 送车辆不是明确答复。 我们认为,如果交易惯例可以发送车辆作出答复, 或者从要约中不能看出要约禁止以行为作出承诺, 则自行车厂通过发货的方式作出承诺,应该是有效 的。这种承诺就是一种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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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 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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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在对要 约人产生约束。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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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生效和撤回 承诺生效采取到达主义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 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 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合同成立的法条

合同成立的法条

合同成立的法条

合同成立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合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为合同成立:

(1) 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2) 有口头形式的合同,经双方接受,或者一方表示同意;

(3) 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有下列条件:

(1) 客体要合法;

(2)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3) 订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

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合同的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合同的成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成立。

以上是合同成立的法条,并不全面。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约因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约因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约因)
一、约因的定义:
• 约因在英美合同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约因的有无对判断合同的效力尤为关键。 “无约因即无合同”甚至成为英美合同法的 金科玉律。 当然 , 在英美法发展史上尤其是到 20 世
纪,约因如此地位有所下降,尤其是富勒发表《合同损 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一文后。
三Hale Waihona Puke Baidu约因的种类
• 名义约因:有关约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这也是衡量一个约因是真正的约因,还
约因不必是足够的,但是应当是充分的。 是名义约因的标准。
• 过去约因:一般情况下,过去约因不足
以支持一个合同,除非涉及明显的道德
因素。
• 事实:原告Webb受雇于一家木材公司。1925年8月3
日,Webb在该公司厂房的楼上工作。当他看见被告 McGowin时, 他正准备把一块重约75磅的松木块从楼 上移到地面,McGowin正好站在松木块下落的正下方。 原告如果继续下降松木块的话,松木块会落在 McGowin身上,他将会受伤甚至会死亡。但是原告却 转移松木块下降的方向,结果McGowin得救了,原告 却跌下了楼,造成终生残废,丧失劳动能力。为了报 答原告,McGowin答应每两周付给原告15美元,直到原 告死亡为止。这笔钱从1925年9月1日付到1934年1月 McGowin去世26日。此后McGowin的继承人拒绝继续支 付这笔钱,于是原告对该继承人提起了一个诉讼。被 告提出抗诉,初审法院支持被告抗辩的请求。原告又 一次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2国际商事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2-2国际商事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 •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俗称询盘( Inquiry/Enquiry)、询价、索盘等,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因此,要约邀请的目的虽然也是订立合同 ,但是它本身不是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 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 如果是要约,则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 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 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 邀请提出的条件,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 方也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 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一般均视为要约邀 请。
• 所谓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人 发出要约之后在对方承诺之前是否能反悔 ,是否能变更要约的内容,或把要约撤销 的问题。 •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到达之前( 生效之前)将其收回。 • 要约的撤销,则是指在要约到达之后受要 约人接受之前将其取消。
• 至于要约人在其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可 以将其要约撤回或变更,则是没有疑问的 。 • 一旦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是否 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在受要约人尚未作 出承诺之前,要约人是否可以撤销其要约 或更改其内容,对于这种情况,英美法、 德国法与法国法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案例阅读
• 吉卜逊诉曼彻斯特市议会案(Gibson v. Manchester City Counci1 1979)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

第一节概述

一、合同 P. 7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

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

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

——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3)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拍卖公告在 性质上属要约引诱; ③竞买。竞买是以应价的方式向拍卖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应价的意思表示 在学说上一致被认为属要约; ④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 交。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 效力,拍卖师不应确认,而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确认,又称为卖定, 卖定是对应买的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广告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 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 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一旦有 人承诺广告的内容,即成为合同的内容。广告主应 当就广告中的许诺,对相对人承担义务。
第二,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 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 约束。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概说 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 换意思表示,以求相互取得一致。订立合同 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 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正确地区分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 对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至关重要。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合同法》第21条 •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根据大陆法的到达主义,则意思表示到达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根据英美法的送信主义,则发信人所在地
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 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要约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 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
•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 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 承诺的期限内。
•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 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签订双方达成一致,相互义务已确定并可以履行的行为。下面将从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形式、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三是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四是合同的内容明确。合同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无法履行的约定。

其次,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应的成立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电子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口头形式是指合同的达成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口头的一致表示而成立,口头合同的成立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重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确认,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触发后,合同具备了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一般情况下,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是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时生效,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后生效。特定日期可以是某个具体的日子,也可以是合同履行条件成立后生效。合同的生效时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案例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案例

要约的有效条件)

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BD

A.甲对向来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造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 20 吨 150 型号水泥来我公司. ”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 IC 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 100、

50、30 元的 IC 卡 9 折优惠,如需要请呼……"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 30 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可转化为合同内容)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B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约因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约因

思考题
1、约因的定义是什么? 2、什么是“过去的约因”?过去的约因为 什么不是完好的约因?
三、约因的种类
• 名义约因:有关约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有关约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有关约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约因不必是足够的,但是应当是充分的。 约因不必是足够的,但是应当是充分的。 这也是衡量一个约因是真正的约因, 这也是衡量一个约因是真正的约因,还 是名义约因的标准。 是名义约因的标准。 • 过去约因:一般情况下,过去约因不足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 以支持一个合同,除非涉及明显的道德 以支持一个合同, 因素。 因素。
• 案例2:一个药厂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防治感 一个药厂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防治感 冒的药品广告,写明任何人每天吃3 冒的药品广告,写明任何人每天吃3次,吃药 如果仍然感冒,药厂就支付1000英镑。 1000英镑 2周,如果仍然感冒,药厂就支付1000英镑。 一个老太太吃药后仍然得了感冒, 一个老太太吃药后仍然得了感冒 , 于是就要 求药厂支付1000 英镑 而被告抗辩说: 第一, 求药厂支付 1000英镑 。 而被告抗辩说 : 第一 , 1000 英镑。 英美法中广告是要约的约因, 而不是要约, 英美法中广告是要约的约因 , 而不是要约 , 不能据以广告加以承诺然后要求赔偿; 第二, 不能据以广告加以承诺然后要求赔偿 ; 第二 , 你吃药并没有通知我, 你吃药并没有通知我 , 我不知道你在吃我的 药。最后药厂败诉,要支付1000英镑。 最后药厂败诉,要支付1000英镑。 10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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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 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 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的期限
1、对承诺期限的理解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到达: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1)要约撤销的含义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 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 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 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 式”。
3、格式条款的效力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节 关于合同订立的 其他重要问题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或者缔约能力问题
《合同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 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 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资格。
侨力飞公司总经理卫某在5月7日晚上11点23 分在家中上网,查阅到了这份要约,于5月16日下 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 接受要约。邮件5点49分发送成功。
周某出差到西藏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 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6月1日,侨力飞公司按照 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天津富达公 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侨力 飞发出承诺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 同没有成立。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
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订立 是指要约、承诺的全过程,通俗地讲,就是 当事人接洽、协商到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二、合同的成立 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或达成合同、侧重于 订立合同这个过程的一个结果。 三、合同的生效 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4、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
关于当事人就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合 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三种解释方法: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特别义务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 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 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 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问题】
(1)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合同成立, 于何时成立;(3)如果合同成立,于何地 成立?
(一)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
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生效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超期承诺一般无效,但是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
2、区分标准
(1)依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区分。
(4)根据交易习惯及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 来区分。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二者内容不一致,承诺一般无效。
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 效,而构成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B、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问题。 对于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 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 为准。
约的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合理 期限。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不得 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实质拘束力) 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
合同的法律地位。
北京李某爱好收藏项链,见广告后即寄 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 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李某遂向 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 约责任。
【问题】
华成公司的广告是构成要约?李某与华 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项链买卖合同?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 报价。《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 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 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⑴内容具体确定; 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约束。”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 要约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承诺(Acceptance)
案例2:
2002年5月6日上午10时40分,天津开发区 的富达公司的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 阳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 约,要求购买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要约 中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天内答复。要 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可以到合同成立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 诺方式。 一、要约(Offer) 案例1: 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 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 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 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 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 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一个月 内有效。
A:《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 期限内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B:《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 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 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 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关于运费5倍赔偿的内容是否有效?该内容是否可 以撤销?快递公司应赔偿多少钱?
法院判决:托运人虽已签名表示阅读并接
受运单背面说明条款的约定,但该条款有 12条之多,其中限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 为第10条,未用突出字体显示,不易辨别, 不足以表明快递公司已特别针对限制赔偿
责任条款,采取合理方式,尽到了提示和 说明义务。因此,关于运费5倍赔偿的条款 应予撤销,快递公司应赔偿托运人实际损 失。
立。” (2)当事人签署合同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3)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4)一方作出履行行为,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5)据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国家订货在任务订立合同
的,其成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3、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六、格式条款的有关问题
本章所讲格式条款包括格式合同。
1、格式条款的特征(《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并
且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即载入合同。
(2)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 的。
2、口头形式 即时结清的合同一般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是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 外的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他形
式的具体体现。实际履行是一种典型的其 他合同形式。《合同法》第22、26、36、 37条表明实际履行行为构成合同的一种其 他形式。
四、合同内容的问题
1、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第1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 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⑵标的;⑶数量;⑷质量;⑸价款 或者报酬;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 任;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 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 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 ) 要约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决定要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失效
《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 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到达。”
2、承诺期限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规定了计算承诺期限三种方法:
A、信件要约载明了日期的,自该日期计算; B、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或以电报作出要约的,
自信件投寄日期或电报交发日期开始计算;
C、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 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四)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 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由此可见,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或受要约 人在承诺生效以前阻止承诺生效的行为。撤回承 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同时,即不晚 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方能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法》第十二条 第2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 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含义 合同成立是指受要约人以承诺的形式接
受要约的内容或当事人签署合同书等文件。 概括地说,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2、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二、委托代理人订合同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为避 免纠纷,防止损失,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 应当明确。
三、合同形式的问题
《合同法》第十条第1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某快递公司接受委托运送一箱半导体 二极管器件到成都一家电子器材公司。运
单正面,用深色粗体字印刷“填写本单前
请阅读背面说明条款,您的签名意味着您 已阅读并接受约定”。运单背面是12个条 款,其中第1பைடு நூலகம்条的内容是如果货物丢失,最高 赔偿额为运费的5倍。
快递提单上约定货到付款,运费总金额60元。此 后1小时左右,托运人接到快递公司送货人员的电 话,说货物在运送途中被窃。事发后,双方进行 交涉。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责任,并表示愿意 按快递提单背面协议所列明的运费5倍进行赔偿。 但托运人不同意,称自己没有看到上述内容,向 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损20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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