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隧洞及调压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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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目录

协议书 (2)

补充投标报价 (4)

专用合同条款 (8)

中标通知书 (16)

廉政协议 (17)

安全责任协议 (19)

通用合同条款 (20)

澄清文件 (66)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称发包人)拟建引水隧洞“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土建工程和调压井土建工程。

接受了(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工程实行单项总价承包及单项单价承包相结合的方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投标书中未明确的项目,甲方认为乙方已在总价承包的项目中考虑过,甲方不再单独计费。单项单价承包的项目以投标中标(补充承诺)报价方案中的综合单价,按实物工程量结算。单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在40万元内结算时不予考虑。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按投标中标(补充承诺)报价方案中相似单项的综合单价,按实物工程量结算。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招标文件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⑵中标通知书;⑶澄清问题的函;⑷中标意向书;⑸澄清问题回复;⑹澄清问题通知;⑺投标文件;⑻投标文件补充承诺;

⑼招标文件;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电话:

传真:邮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电话:

传真:邮编:

补充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

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表

分组名称:临时设施工程

土建工程量清单

分组名称:主体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量清单

土建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

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发包人:富源县块泽河发电有限公司

⑵监理人:云南省博精监理公司

1.2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本合同主体工程为:引水隧洞土建“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和调压井工程

⑵本合同单位工程为:

①临时设施;

②引水隧洞工程[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土建;

③调压井工程土建;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的补充承诺;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澄清问题回复;

⑹澄清问题通知;

⑺投标文件;

⑻招标文件;

⑼通用合同条款;

⑽技术条款;

⑾图纸;

⑿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⒀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1 提供施工用地

本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招标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定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如需招标图纸所示范围之外的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计划中列出用地计划,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共同解决。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书时商定。

3.2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⑴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指定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以下材料供应地点:钢材(钢筋及钢板)、水泥、电、火工产品。(昆钢钢材、师宗水泥、富源的火工材料,所有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材料价根据市场价不调差。)

⑵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接入10kv线路至施工现场(供电保证率90%,供电可靠性95%),沿场内干线公路架设10kV输电线路至各施工区300m范围内;降压变压器及其余线路由施工方经实地考察后,自行考虑(包括临时应急供电系统)。电价0.4元/ kWh。

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送达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后,在施工区范围内的运输和保管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2 除合同中指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等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重要建筑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3承包人负责场内支线道路、临时桥梁的修建、维护及保养工作。

4.4 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提供的10kV输电线路上接引本合同工程施工用电线路、修建临时变电所及提供变电、配电设备、设施。发包人10kV输电线路以外的一切施工用电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5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设施的修建及维护,供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宜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

4.6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存弃渣场的排水及挡护工程的修建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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