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工程名称:

编制:

审定批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督人员情况

三、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工作内容

(一)监督交底

(二)定位监督

(三)监督抽查

五、其他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工程造价

基础类型结构层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督注册号

二、监督人员情况

三、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

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3、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重新报审;

4、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5、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必须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7、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行为;

8、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无强令施工单位在不利于保障施工安全、质量的条件下施工行为;

9、无肢解发包工程行为;

10、不得强令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正式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变动工程主体、承重结构及建筑物的荷载分布;

11、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1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

3、勘察成果真实,报告提供的地址情况、测量情况、水文情况基本准确;

4、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

5、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6、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及重要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参加人员应是相应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有同等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承揽的工程监理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不得转让监理任务;

2、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

3、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4、指派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监理工程师,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检查工具和检测、测量仪器;

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要求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计划等;

6、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工艺标准等,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签认;

7、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并按规定记录;

8、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9、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对其整改结果进行签认;

10、监理资料齐全并与工程实物施工同步;

11、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或工序)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所承担工程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上对应名单相一致;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配有与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施工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企业标准及规范、标准;

5、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对设计中不利于保证施工质量的做法、施工中必要的材料代换等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无设计变更,不得改变工程的设计内容;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有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保管和使用的规定;计量器具应及时校准,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在试验项目上作假或要求检验机构帮助作假;按规定对现场标养室、搅拌现场进行管理;

(4)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并与工程实物施工进度同步;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齐全。

6、有与工程施工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器具;

7、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