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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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经法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检察院应 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 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2、期间的分类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期间
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期间
期日: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
动的特定时间
3、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期间则是指一个 时间段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 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会批准延期审理。
4、审查起诉期间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 前述规定延长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 长2个月(即最长侦查羁押期间可达7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即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 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 应当告知犯罪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诉讼久拖不决,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二、各类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拘传的最长期间为12小时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间为6个月 拘留或逮捕后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单位的期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 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 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间为24小时内
拘留或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期间为 24小时内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 长至30日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间为7日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最长
期限为14日
2、与聘请律师、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关的期间
6、一审程序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 本送达给被告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 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最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通知书送 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
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 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 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诉 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
期日遇有法定理由可以变更;期间则不得任意 变更
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而期间则规定起止时间
4、期间的意义
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法制观念,提 高工作效率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 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侦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 广和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审结 的,经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 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高院批准 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程序法名言
诉讼本身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法 官懒懒散散,而犯人却凄苦不堪;这里,行 若无事的司法官员享受着安逸和快乐,那 里,伤心落泪的囚徒忍受着痛苦,还有比这 更残酷的对比吗?
———【意大利】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
本章主要内容: 一、期间 二、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概述 1、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 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5、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
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 诉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人民检察院因“犯罪 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 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 民检察院申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 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参:2000.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
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7、上诉抗诉期间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为10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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