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XX市税务局新城分局: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XXXX管理有限公司在XX成立“XXXX 有限公司XX分公司”。分公司为非企业法人营业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同时资金来源由总公司拨付。
特此证明!
北京紫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