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20〕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20〕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

寒冷、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咸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电力、水业、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发生多灾种的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需要配合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的区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联动处置。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

挥组织体系、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资源,实行全市统一接警,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联动处置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Ⅲ级(较大)以上突发公

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依据。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区、镇(街)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是区、镇(街)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镇(街)应急预案由区、镇(街)政府制定,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报市政府

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危险

化学品、燃气、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水业等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民俗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以上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

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