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人员分配、调动事宜;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群组织及学会、协会的换届事宜和重大活动事项。
7.讨论研究局机关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讨论研究重大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9.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局党委会参加人员:局党委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党委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党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局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局党委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局党委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局党委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
的相关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局党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党委书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根据会议的需要,局党委会可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局党委会应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局党委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局党委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局党委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局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局党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局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局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局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
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局党委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局纪委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