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控制系统环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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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控制室是对生产过程进行集中控制、监视的场所。它包括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站室等。为保证系统长时间、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控制室位置的选择原则
2.1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
的防护措施。
2.2对于高压或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控制室的门应该通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并
应使其具有一定抵御外部爆炸的能力。
2.3控制室宜单独设置。当控制室设在综合建筑物内时,宜设置在一层平面,并且应为相对独
立的单元,与其它单元之间不应有直接的通道。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置,如与高压配电室相邻,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在一些公用工程的项目当中,由于用户方空间所限,控制系统的机柜往往只能摆放在电气柜旁边,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地。
2.4在特定情况下,当控制室位于危险区,并含有一般用途的电气设备或其它潜在的点燃源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蒸汽、气体或灰尘的进入。
2.5为了操作、维修和其他工作的方便,控制室应靠近所控制的主要装置和操作较频繁的区域。
2.6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控制室应布置在本地区
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7允许开窗的中央控制室的座向宜座北朝南,其次是朝北或朝东,不宜朝西,如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遮阳措施。
2.8控制室应应尽量远离高噪声源。
2.9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2.10控制室应尽量不与压缩机室和化学药品库毗邻布置。
3.控制室的布置原则
3.1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室与机柜室应相邻布置,并应有门作为通道(远程通讯项目除外);
2)操作室、机柜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得有门相通;
3)UPS电源室单独设置时,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
4)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得与操作室、机柜室直接相通。如相邻时必须采取减振和隔音措
施。
3.2操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经常操作的操作员接口设备(如操作站等),便于操作人员观
察和处理,操作室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3.3操作站可按直线或弧线布置,当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工艺装置时,操作站可分
组布置。
3.4打印机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两侧或其他适当的位置。
3.5有仪表盘时(如可燃气体检测器盘、压缩机轴振动、轴位移监控系统盘、火灾报警盘等),
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侧面。
3.6控制室内的DCS机柜、端子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等宜分行布置,根据机柜数
量可排成一行或数行。成排布置的机柜室,应留有安装、接线、检查和维修所需的足够空间。
3.7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3.8配电室宜位于电源电缆入口处。
3.9DCS机柜的布置宜按其顺序排列。
3.10机柜布置时应避免机柜间连接电缆过多交叉。
3.11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1.5~2m,机柜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1.5~2m。
4.控制室的基本工作条件
5.控制室的其它要求
5.1采光与照明
5.1.1控制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
5.1.2距地面0.8m工作面上不同区域照度标准值(lx),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室为300、机柜
室为500、一般区域为300。
5.1.3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照明灯具宜用荧光灯;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
产生炫光;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吸顶、格栅式,可以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5.1.4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照度标准值宜为30~50 lx。
5.2通风和空气调节
5.2.1控制室窗户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5.2.2在特定情况下,为防止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及灰尘等进入控制室,可采用清洁空气
的正压通风系统,控制室内压力不应低于25Pa。
5.3室内结构
5.3.1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操作室地面可采用水磨石地面:
1)活动地板平均负荷,操作室和机柜室不应小于5000N/m2;
2)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
3)活动地板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800mm;
4)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00mm以上。当操作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的可
燃气体或可蒸汽的装置区时,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00mm以上。
5.3.2采用活动地板时,操作站(台)和机柜应固定在型钢制作的支撑架上,该支撑架应固定
在基础地面上。
5.3.3采用水磨石地面时,操作站(台)应通过地脚螺钉或其它预埋件的方式固定。
5.4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5.4.1控制室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爆结构设计时,也可采用地沟
进线:
1)电缆架空敷设时,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2)地沟进线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300mm以上,入口处和墙孔洞
必须进行密封处理,室外沟底应有泄水措施。
5.4.2操作室采用水磨石地面时,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对电源电缆应采取隔离措施。
5.4.3操作室采用活动地板时,进入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应在基础地面上敷设:
1)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分开,避免平行敷设,若不能避免平行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
5.5安全保护
5.5.1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能自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电
源。
5.5.2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措施。
5.5.3控制室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5.6通讯
5.6.1控制室可按需要设置电话、扩音对讲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
6.自控专业控制室设计内容
6.1控制室的平面建筑布置和尺寸。
6.2操作站、控制站、UPS以及所有外设的平面位置。
6.3专用交流电源配电箱及系统接地端子箱的位置。
6.4电源插座的位置。
6.5向各相关专业提出的设计条件。
7.工程实施指导
7.1如控制室与高压配电室、大电机室相毗邻时,可采用如下方法降低其对控制设备的影响:
采用直径8mm的钢筋编成网格间距为1m的屏蔽网,固定在变压器所在房间的墙壁上(包括天花板、四周墙壁、地板),从该屏蔽网上引接地线至接地;同时该房间的门窗应采用金属门窗并与屏蔽网相连。
8.引用的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 3006-1999),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修订人:彭后萍审核人:何应坚批准人: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