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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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我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征缴和资金管理单位,同样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与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今年扩面征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把我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具体做法我局专门组织开展区全区性的养老保险金收缴专项执法稽查活动,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原创:
.gongwen123.千方百计提高征缴率本文来自.gongwen123.。为进一步提高征缴管理效率,我们正与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计算机联网,以确保养老金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我区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每月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从区金库划拨资金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补贴收入,及时按年初预算数和规定程序划拨到财政专户,确保从各方面筹集的养老基金能及时到位。在资金财务核算中,我们对该项基金按有关财会制度分设帐簿,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与其他社保资金相互挤占和调剂。按月进行资金收付核算,及时记账和编制报表,同时与地税和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我们明显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区政府一直把养老金征缴工作列为对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养老金征缴工作放在与税款征收的同等地位来抓,要求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freekan.一定要确保全年征缴率达到区政府岗位责任制提出的要求。局领导在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中多次带队下基层、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加强沟通、解决问题。正是在这样上下重视、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抓好这项工作。
2、进行考核是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确保完成区政府对我局提出的全年征缴率目标,我们不仅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且对每月完成情况与质量进行考核,压滤机滤布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奖挂钩。通过考核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督促抓紧抓好养老金的日常征缴工作,保证了征缴任务的完成。
3、加强宣传是基础。从我们工作实践来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领导和职工缺乏对养老保险意义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把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认识,了解了征缴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相应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滤布实现地税和银行实时联网,实时征缴,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欠缴的催缴力度,对多次催缴仍欠缴的企业、单位进行媒体公告,甚至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积极调研参谋,及时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我们要未雨绸缪,积极开展调研,并作好政府决策建议参谋。要搞好养老保险金远期收支测算工作,同时积极建议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长期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稳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附送:
养老保险工作细则
养老保险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条例第二条第
(一)、
(二)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
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第四条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
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条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第六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定,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搞赤字预算。养老保险测算期为3年。第七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均应逐月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八条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计入
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条例实施前的个人帐户,与条例实施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被保险人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帐户继续保留并计息,与重新参加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本人养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统一规定及调整。第九条下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代扣代缴,或由本人直接缴纳。第十条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一)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从事过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
(二)调节金按1997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第十一条养老金每年7月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基础养老金按负增长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所在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