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立德-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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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立德勤政为民
(2014年9月26日)
“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执政需以廉为宝
通过局里开展的公务员修身阅读活动,我深刻理解了修“诚”立业、修“习”正行、修“律”守廉、修“善”致和的深刻内涵,阅读以后使人耳目一新,回味无穷,对于今后的修身立德勤政为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是我对“廉洁”和“修身”的一点粗浅理解,与大家共勉。
追根溯源,“廉政”的概念古今有之。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是指清廉公正的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廉政”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致有: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廉政建设就如身体建设,
既要增强自身免疫,又要加强对外防范。
要保持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传统。自从《尚书》中提出过“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后,历代进步思想家和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统治制度与政策的设计上有所体现。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其次,要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是根本,有许多法制不可及之处,就像我们要加强锻炼,增强自身免疫力一样。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抵制腐败的防火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因此我们需要经常进行警示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要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家庭负责。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法制是外来约束,也就像预防措施。加强外来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做好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
廉洁,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始终引领着社会向前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的追求。这种价值追求早在战国时期便已出现,见屈原的《楚辞.招魂》:
“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求沫”。随后一直沿用,直至今天。在发展的过程中,它也由个人的修养发展到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进而到今天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的价值取向,一种社会的价值追求。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形成的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准则,现在更是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法律准则。
廉洁,社会的发展取向。一个廉洁的社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反之,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将会导致一个社会承受沉重的政治代价和经济代价。针对国内的情况,早在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便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鲜明指出了要注重廉洁,坚持社会道德的正确取向。从而才能维持国家机器的高速运转,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事实表明,只有稳定了,才会有发展;而廉洁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筹码。
廉洁,还是个人的价值取向。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在于他在什么程度和什么意义上从自我中解放出来”。倡导的是奉献主义,社会价值观。而个人主义是廉洁的主要敌人,误导着一些人走向世界不归之路,损人又不利己。马克思从实践中总结得出:作为领导者,只有坚持人民群众的路线,坚持群众观点才能有出路;腐败、个人主义是只会害人害己,只有廉洁才是一条正确的路。稍有些明智的人,不想被人民和历史抛弃的人,都会选择后面的路,少数铤而走险、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人都不会有什么好的下场的,结果只有是被人们所抛弃。廉洁始终作为主流的价值取向而被大
众所认可。所以我们要有自己明亮的眼睛,识别是非,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和社会的路。
廉洁作为一种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始终在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引领着大众向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前进。可是,仍有少数的人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一昧地追求个人利益,放弃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放弃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铤而走险,作出一些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安全、人民的利益的事,为人民所深恶痛绝。针对这样一个问题,政府虽用了各种的办法、手段,制定相关的法律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但是仍是有人要铤而走险,去触及这条“高压线”,最终不但自己前程尽毁,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从源头上杜绝这样的一种行为便凸显得尤为重要。“欲治其国者,必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修身为先,而后方可进行一些管理的事务。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提高自己的修养。”因此,有“欲廉洁,先修身”这一论断。
修身,反腐倡廉的主体诉求。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一个尽善尽美的境界。而廉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道德,正好是“修”的对象。只有在自我的完善,自我的升华中形成“廉洁”这种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并且保持永远在心中指导着自己的行为。
修身,还是社会廉洁的基础。所谓基础,即是最初的东西。修身是人自我完善的一种最有效,最经济,也是最为持久的途径,但是“修身”也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够保证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价值观。所以,总有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往往会抵不住金钱和私人利益的诱惑,从而陷入了腐败的泥潭,一失足成千古恨,越陷越深,进而不能自拔。所以修身只能是一种基础,像是预防针,给注射一种抗原,在最初的体内形成抗体,提供最初的保护,但切不是永恒的,一旦被突破了,“病毒”也能长驱直入,侵害着人体,腐蚀人心。比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人,哪个不是在战争中出生入死,为新中国的建设流血流汗的人,后来还是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晚节不保。所以只能说,修身作为一种防范的方式,是一种低成本的防范方式,但未必是高效的,因此仍要借助法律的强制力量,从而加强自身的约束力,更能保障廉洁。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的开展,使我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员干部要真正树立正确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只有勤奋学习、自觉实践、修身立德、勤政为民才是实现自我超越的唯一途径。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把树立远大目标与立足当今现实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路,为民利民之事,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事。要坚持立身原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处处严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