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示范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3月29日,我市上高县一非煤露天矿山发生一起边坡
坍塌事故,造成正在采石场上部进行排险作业的7人遇难
的不良后果,充分暴露出我市非煤露天矿山本质安全基础
薄弱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教训深刻,影响恶
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度
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非煤露天矿山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
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157)等文件精神,结合
《20x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宜市安监管
一字〔2014〕80号)中的相关内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优化布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煤露天矿山的开采秩序,优化安全管理环境,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旨在提升非煤露天矿山本质安全基础,优化非煤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环境,有效遏制类似非煤露天矿山边坡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再度发生的势态,实现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许可时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
(二)未按设计要求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而仍采用“一面坡”、“一面墙”等违规方式开采的;
(三)虽已实行在台阶平盘上进行穿孔爆破作业,但开拓公路仍未上山进行超前剥离,仍未通达台阶平盘进行平台上采掘装载作业的;
(四)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未按设计要求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的;
(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爆破作业方式的;
(六)未依法按设计要求实施露天采矿场边坡安全管理,存在边坡严重超高(超过设计数值1/3以上)、边坡角严重超大(超过设计数值50以上)等高陡边坡的;
(七)两个以上(含两个)非煤露天矿山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
(八)无单体设计实施爆破作业,以及在爆破作业中
未实行非电起爆的;
(九)外包工队伍进驻,未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整治程序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1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制定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本整治方案制定适合于本地区非煤露天矿山具体情况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4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局备案。专项整治方案要针对上述九项整治内容,拿出措施,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并作出时间安排。
(二)贯彻落实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安办明
〔2014〕4号)精神,责令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同时,将已报市局备案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全专项整治方案贯彻落实到非煤露天矿山及其相关矿山企业。
(三)矿山企业自查整改
非煤露天矿山在停产整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同时,要同步自查自纠上述九项整治内容。存在上述整治内容之一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向属地县(市、区)安监局报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抓紧整改落实。整改内容完成和整改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属地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复产前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四)县(市、区)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1.各县(市、区)安监局在组织“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复产前的全面检查验收
时,要筛选出存在本整治方案所涉及整治内容的非煤露天矿山(以下统称整治矿山)。对整治矿山,整改内容未完成,或整改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市县两级安监局共同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将整治矿山的相关资料及其整改方案报市局监管一科,以便市局汇总安排技术支撑服务和复产验收等相关事项;
3.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主动帮助、督促整治矿山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对已申请复产验收的整治矿山,要及时组织验收,合格一家,复产一家;对超时(20xx年9月底)未申请复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整治矿山,要列入整顿关闭范围,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市局组织重点抽查
1.市局对复产验收合格的整治矿山进行抽查;
2.市局将于20xx年9月中下旬,抽调县(市、区)
安监局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整治矿山之外的非煤露天矿山进行交叉检查;
3.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初报市局监管一科。
(六)总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市局将于10月中旬召开有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重点整治矿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将交叉检查中发现的未申报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和确认整改无望的整治矿山,列入整顿关闭范围,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解决我市非煤露天矿山本质安全基础薄弱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