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和分析解读
打击“傍名牌” 法律定方向——关于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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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傍名牌” 法律定方向——关于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打击“傍名牌” 法律定方向——关于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卡丹”到处有,“狐狸”漫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首打油诗曾经风靡一时,它生动形象地描绘出了知名品牌被“傍”的无奈。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傍名牌”现象近年来备受关注。
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此条款被认为是针对“傍名牌”的明确规定,为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这一难题确定了方向。
权利冲突导致“傍名牌”出现“傍名牌“这个词语普遍被认为最早出现在1999年年底,发生在当时非常火爆的VCD产业,后来逐渐蔓延到服装、食品等各个行业。
此后,“傍名牌”现象不断翻新,仿冒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受到“傍名牌”困扰的国内外名优企业越来越多,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傍名牌”现象成为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严峻问题。
“傍名牌”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由于两者均属商业标识权,但注册机关不同,且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相同汉字很可能由不同经营者分别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注册或者作为商标注册,甚至会有经营者恶意“傍名牌”,故意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注册或使用,误导公众。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嘉鹏介绍说,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不协调,存在衔接上的空白,造成认定难、查处难,令“傍名牌”者有可乘之机。
国家有关部门对“傍名牌”现象十分关注,工商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影响重大的“傍名牌”案件。
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专家解读商标法第四次修改
![专家解读商标法第四次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3debf524a76e58fafab00348.png)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充分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适用商标法所面临难题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乃是应我国内生需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社会上对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尚存在一些不理解甚至质疑的声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理角度予以简洁明了的阐释。
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有助于净化营商环境,规范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提升对在先使用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水准。
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件商标的申请人,目前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这些行为严重削减了我国商标法设定注册商标制度的功能,异化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
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在申请时、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已经注册等各阶段都设定了遏制措施,并规定了对恶意申请和恶意诉讼的处罚措施。
此次商标法修改为解决这些长期困扰社会各界的问题,提供了以下有效的法律依据。
第一,关于使用目的及其证据。
此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中增加的“使用目的”,是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所有法律规范的基石。
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使用目的”规定为注册商标申请的要件,因而并未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使用目的”,而仅仅在有人提出异议、“撤三”和无效程序中,个案审查申请人或注册商标权利人是否具有“使用目的”。
根据此次修改的商标法,应该在注册商标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实际使用”或“诚实的使用意图”的证据。
针对业界广为关注的“防御商标”,建议在确有必要存在的情况下,将“防御”本身认定为“诚实的使用意图”;当然,如果将来在审查阶段就可以基本阻止他人注册属于第三人本应注册的“防御商标”,“防御商标”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能释放出诸多可以用以注册为商标的符号资源。
第二,关于代理机构的相应责任。
此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https://img.taocdn.com/s3/m/97f1506f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ce.png)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作者 | 毕秋艳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编辑 | 季⽂梨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统⼀和标准执⾏⼀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22⽇颁布了《商标审⽇施⾏。
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
查审理指南》。
该指南将于2022年1⽉1⽇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全⽂梳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阅读提⽰:⽂字部分是对图表的阐述,也可直接看下⽂图表)(⼀)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分五部分,共⼆⼗五章。
第⼀部分第⼀部分是“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共5章(第⼀章⾄第五章)。
第⼀章、第⼆章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第三章是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第四章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第五章是撤销注册商标的形式审查。
——提⽰: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各项业务在申报时的⽂件形式审查,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第⼆部分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的分类”,共4章(第六章⾄第九章)。
第⼆部分第六章是商品服务分类(45个类别),第七章是商标⽂字检索要素分类,第⼋章是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第九章是商标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前⽤于商标检索之⽤途,是每位代理⼈/律师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可以帮助委托⼈提⾼——提⽰: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
第三部分是“其他商标业务审查”,共3章(第⼗章⾄第⼗⼆章)。
第三部分第⼗章是商标变更类申请(变更、删减商品服务项);第⼗⼀章是商标权的处分类申请(移转、许可使⽤);第⼗⼆章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提⽰:这第三部分内容,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内容解读
![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内容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1ac2c76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c.png)
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内容解读
嘿,小伙伴们!今天咱要来聊聊商标法的第四次修订内容,这可真的超重要!
你知道吗,就好像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一样,商标就是企业的“名字”呀!这次修订,那可真是给商标世界带来了不少大变化呢!比如说,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这次修订可是加大了打击力度。
这就好比在一个社区里,以前可能会有人随便霸占别人的“名号”,现在可不行啦!大家想想看,如果有人恶意抢注了你特别喜欢的品牌的商标,然后还反过来跟你要高价,你气不气?(气炸了吧!)
还有哦,这次修订对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呢!就像是我们要好好管理自己的东西一样,企业也得认真对待商标。
不是光注册了就完事儿啦,还得好好用起来呀!比如你开了个店,总不能把商标放在那不管不顾吧。
(那怎么行呢!)
再来说说对商标权的保护。
哎呀呀,这可太关键啦!就好像我们有自己的小秘密,得好好保护起来一样。
商标法的这次修订让商标权人更有底气啦!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那可得付出代价。
咱们想想,要是有人仿冒了
特别有名的商标,然后卖一些质量很差的东西,这不是在坑消费者吗?(真过分呀!)
这次修订真的是好处多多呀!让商标世界更加规范、公平、有序。
它就像是为商标们打造了一个更稳固的保护罩,让那些真正努力经营品牌的企业能够安心发展。
我觉得这真的太棒啦!商标法的不断完善,会让我们的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大家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所以,我们可得多多支持和关注商标法的发展呀!。
2023新版知识产权培训ppt
![2023新版知识产权培训ppt](https://img.taocdn.com/s3/m/cc28b089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df.png)
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取决于其价值和保密措施的有效性,没有法定 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1 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定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 者对其创作的布图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新增知识产权类型及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强调商业秘密的识别、保护和管理,以及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被 侵犯的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介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定义、保护范围和申请流程,以及维 权的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特点和保护方式,以及如何将非物 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技术应用
实践操作演练
模拟场景
设计模拟场景,让学员扮演不同 角色,如专利申请人、商标注册 人、著作权人等,进行实际操作
和演练。
操作指导
针对模拟场景中的具体问题,提 供操作建议和指导,帮助学员掌 握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维权的
基本技能。
经验分享
邀请有经验的从业者分享实际操 作中的经验和技巧,提高学员在 实际工作中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中表示的布图设计为准 。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 算。
CHAPTER 0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
确定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发明创造的类型,确定申 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准 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专利申 请书、商标图样、著作权登记 申请表等。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21f770d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e9.png)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商标法也需要根据时代需求进行修订。
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是我国商标法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商标保护,促进商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草案进行解读。
一、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保护范围将得到扩大。
首先是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
包括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和动态商标等,将被视为独立的商标形式进行保护,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标创新和挖掘空间。
其次,草案还明确了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的保护。
在当前商品和服务繁杂多样的情况下,企业常常面临着与其商品或服务雷同的其他商标的竞争。
修订草案规定,只要证明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或混淆可能,即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注册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商标法修订草案对商标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
一是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
草案规定,商标申请书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并取消了原来需要提供纸质文件的要求。
这将节约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效率。
二是简化了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草案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初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
并鼓励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行专业化、高效化处理。
这将有助于减少商标注册的周期,提升商标申请人的体验。
三、商标权的保护措施加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措施。
一是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以更高的罚款数额,并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草案规定,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这将有助于整顿商标市场秩序,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
四、国际商标保护合作的深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国际商标保护合作。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c582359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3b.png)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万慧达高级合伙人黄晖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商标法》有如下变化,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
一、强调商标使用,完善注册制度——制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次修改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总的原则引入《商标法》,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并具体体现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在先使用是否要求在中国境内。
就时限而言,新法重申,对恶意注册的,只有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四十五条);对于重复侵权的,工商机关应当从重处罚(第六十条);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新法允许给予通常数额1至3倍的赔偿(第六十三条)。
此外,新法还要求代理机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并在第六十八条明确了违法后果。
——调整使用与注册的关系新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该款规定明确了在先商标的使用并获得一定影响的时间,至少要先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乃至在后注册商标的使用日,并且将“继续使用”的范围限制在原使用范围内,但这一范围是否主要指地域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新法吸收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定义。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f72132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d.png)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1. 引言商标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商标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商标法的理解。
通过对商标法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商标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商标权利的实际运作。
2. 商标法的核心原理2.1 监管功能商标法的核心原理之一是监管功能,即通过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的注册制度使商标在法律上受到保护,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消费者。
2.2 专属权功能商标法还赋予商标拥有人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专属权功能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可以排他性地使用商标,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种独占权使商标具有经济价值,能够巩固品牌地位和市场份额。
3. 商标法案例解读3.1 案例一:XX汽车公司与YY汽车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在此案例中,XX汽车公司声称YY汽车公司在同一类别的汽车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根据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判断YY汽车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会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视觉、声音和含义等方面。
法院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确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法院会评估YY汽车公司是否有恶意使用商标,以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2 案例二:ZZ餐厅与AA餐厅商标冲突纠纷在此案例中,ZZ餐厅声称AA餐厅在同一餐饮服务领域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商标冲突。
法院会通过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市场影响来判断商标冲突的存在与否。
法院还会考虑AA餐厅是否有正当理由使用类似商标,以及是否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的原则,法院将裁决是否需要AA 餐厅停止使用相似商标或进行商标授权。
4.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商标法的原理与案例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商标法的核心原理是监管功能和专属权功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理解和适用完整版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理解和适用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ee4afd43af45b307e8719780.png)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理解和适用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含有“切糕”二字就会产生误认吗——从“切糕王子”商标驳回复审案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理解和适用【案情】新疆切糕传人阿迪力·麦麦提吐热为给切糕正名,开始在网上卖自制切糕,随着切糕生意的走红,阿迪力·麦麦提吐热被网友们称呼为“切糕王子”。
为将“切糕王子”品牌发扬光大,阿迪力·麦麦提吐热与两位汉族同学一起成立了湖南梦想起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梦想公司”),并于2014年8月14日申请注册了第号“切糕王子”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茶,糖,米花糖,花生糖果,果仁糖,糖核桃,蜂蜜,面包,面粉制品”等商品上。
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卡夫食品比利时知识产权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960153号“王子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且该文字用在非切糕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梦想公司不服提起复审,并提交了卡夫食品比利时知识产权出具的允许申请商标注册的《共存声明》。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仍以申请商标含有“切糕”二字,而切糕是一种新疆维吾尔族的特色食品,梦想公司将其注册使用在糖、米花糖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认为其含有上述成分或具有相同的味道,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梦想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系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标志予以禁止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
相比损害特定主体私权利的法律规定,其适用范围和标准,更应严格予以解释和限制。
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以虚假信息掩盖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质量、品质等产生错误认识。
本案中,首先从诉争商标“切糕王子”的文字来看,相关公众识别该商标时易认为其是指代“王子”这一人物,“切糕”系对人物具体特征的描述;其次,根据原告所提交的《农产品加工》等资料证明,在新疆当地,核桃玛仁糖是由核桃仁、葡萄干、蜂蜜、奶油、砂糖等原料熬制而成的,散装的玛仁糖多为大块状,零售时切下小块来卖,所以又被称为“切糕”,所以诉争商标中“切糕”二字与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欺骗性。
2019年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
![2019年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3a3d24a915f804d2b16c1c1.png)
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整理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对本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条款及其适用进行介绍和解读,回应实践中广泛关注的问题。
问题一:本次商标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涉及条文共6条,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快研究起草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充分保障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顺利实施。
问题二:本次商标法修改为什么要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强烈呼吁予以规制。
对于前一类的恶意申请行为,现行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近年来打击力度很大,使这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在囤积注册行为的规制方面,法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导致实际操作中打击力度不够。
本次修改是从源头上制止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使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
问题三:规制恶意注册行为的修改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次修改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新商标法及分析解读
![新商标法及分析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fd1c5140740be1e650e9ae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所谓商标,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其中,"商"就是商事,就是要求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起来,代表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这是商标的价值所在;脱离商业活动、没有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标志本身没有价值。
"标"就是标志就是要求商标应当具有识别能力、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和其他标志区分开,清楚的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特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非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
商标法是规范商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立法宗旨主要有:1.加强商标管理。
商标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国家对有关商标权利的形成、确认、运用、保护、与商标权利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都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法的制定正是为了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地发挥商标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2.保护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这种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排除和惩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3.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商标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区别性,人们可以根据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因此,一方面,合法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为了开拓市场、提高销量,自然会努力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提高商标所代表的信誉;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法律督促生产、经营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本法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3篇
![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682a76967ec102de3bd893e.png)
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3篇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nati onal trademark law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3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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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2、篇章2:商标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文档3、篇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篇章1:2020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文档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商标你又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关于20xx年最新商标法全文。
20xx年全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商标法与公平竞争——兼析《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相关条款
![商标法与公平竞争——兼析《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相关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72ae63f0c8d376eeaeaa31ad.png)
论. 尝 试对 其 中涉 及维 护公 平竞 争 的相关 条 款进 行 解 析, 并 就教 于读 者 。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是 商 标 法 的重 要 原 则 和 功 能
日益 被 经 营者运 用 于巩 固和发 展 自身 的竞 争 优势 . 打
击竞 争 对手 , 并 以此抢 占市 场竞 争制 高点 。既 然商 标 成 为市 场 竞 争 的重 要 手 段 .也 如 同其 他 竞 争 手段 一
公平 竞 争 的维 护 , 并且 在保 护注 册商标 专用 权 这一 核
心 制度 之 外 , 发 展 出 了越 来越 多 的“ 反 不 正 当竞 争 条 款” 。 当然 , 商标 法 中通过 反不 正 当竞 争 条款维 护公 平 竞争 , 与 专 门的反 不正 当竞 争法是 有差 异 的 。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以维 护公 平竞 争 为 己任 , 一般 并不 赋 予 当事
样, 若 能 得 到正 当 的运 用 , 应 会 产 生 既有 利 于其 使 用 者、 也有 利 于社会 的积 极作 用 , 否则 , 就会 产生 相反 的 作 用 。从 公 平竞 争 的市场 秩序来 看 。 经 营者不 通 过 自
一
、
公 平 竞争 既是 市 场经济 条 件下基 本 的道 德 原则 .
也是 基本 的法 律原 则 。 并 由相关 法律 法规 具 体规 范 和
保 障 。反 不 正 当竞 争 法是 维护 公平 竞争 的专 门法 、 基
本法 . 而 在具 体领 域 中其他 相关 法律 也 要起 到相 应 的 作用 。 其 中, 在商 标 领域 , 商标 法 就承担 着 维护公 平竞 争 的任务 和 功能 。 商标 法作 为专 门的知识 产 权法 , 其 主要 任务 和 功
商标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商标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3c5ce0b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4f.png)
商标法律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建立品牌形象。
为了保护商标相关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商标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商标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深入理解商标法律的实践应用。
一、商标法律法规解读商标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宪法、商标法、商法等文件。
其中,国际公约是为了保护国际商标注册制度的一系列规则。
宪法是法律的基础,确保了公民和企业的商标权益。
商标法是商标法律的核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商法则涉及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规则。
商标法律法规的解读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指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
根据特点和用途,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2.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商标权的获取是通过商标的注册来实现的。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区别力、合法性等。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商标法律确立的手段,如禁止他人侵权、提起诉讼等。
3.商标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以建立品牌形象并获取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的转让可以是全面的商标转移,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使用商标。
4.商标的维权和纠纷解决:商标权存在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如权属证据的提供、发出警告信等。
如果维权无效,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商标纠纷。
二、案例分析1.国际商标纠纷案例:某A公司在国际市场注册了其商标,但某B 公司在无授权情况下使用了相似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导致A公司的商标受到侵权。
A公司可以依据国际公约,在B公司所在国家起诉其商标侵权。
2.国内商标侵权案例:某C公司将其商标授权给某D公司使用,但D公司恶意侵权他人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商标权益。
该被侵权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D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某E公司通过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他人商标,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了他人的商标使用权。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3a38e05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14.png)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2.08•【分类】问答正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四章为“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本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1.问:《指南》为何新增对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阐述?答:《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规定。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显著特征审查审理标准规则的构建需要以商标显著特征的概念为基底进行。
2016《标准》因此对商标显著特征概念进行了简单地描述,即“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在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我局发现这一概念过于抽象,审查员难以从整体理解把握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要求。
因此,《指南》参照相关实践及理论研究,完善了商标显著特征相关概念的表述:一是明确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即商标标志本身应当确保便于识别,使消费者对其产生印象,并将这种印象留存在记忆中,才能最终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
比如,对过于复杂的文字或者图形,消费者难以识别与记忆,将其作为商标就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就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理解和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理解和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28afa41eb307e87101f696ec.png)
含有“切糕”二字就会产生误认吗?——从“切糕王子”商标驳回复审案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理解和适用【案情】新疆切糕传人阿迪力·麦麦提吐热为给切糕正名,开始在网上卖自制切糕,随着切糕生意的走红,阿迪力·麦麦提吐热被网友们称呼为“切糕王子”。
为将“切糕王子”品牌发扬光大,阿迪力·麦麦提吐热与两位汉族同学一起成立了湖南梦想起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梦想公司”),并于2014年8月14日申请注册了第15157488号“切糕王子”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茶,糖,米花糖,花生糖果,果仁糖,糖核桃,蜂蜜,面包,面粉制品”等商品上。
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卡夫食品比利时知识产权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960153号“王子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且该文字用在非切糕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梦想公司不服提起复审,并提交了卡夫食品比利时知识产权出具的允许申请商标注册的《共存声明》。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仍以申请商标含有“切糕”二字,而切糕是一种新疆维吾尔族的特色食品,梦想公司将其注册使用在糖、米花糖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认为其含有上述成分或具有相同的味道,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梦想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系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标志予以禁止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
相比损害特定主体私权利的法律规定,其适用范围和标准,更应严格予以解释和限制。
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以虚假信息掩盖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质量、品质等产生错误认识。
本案中,首先从诉争商标“切糕王子”的文字来看,相关公众识别该商标时易认为其是指代“王子”这一人物,“切糕”系对人物具体特征的描述;其次,根据原告所提交的《农产品加工》等资料证明,在新疆当地,核桃玛仁糖是由核桃仁、葡萄干、蜂蜜、奶油、砂糖等原料熬制而成的,散装的玛仁糖多为大块状,零售时切下小块来卖,所以又被称为“切糕”,所以诉争商标中“切糕”二字与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欺骗性。
“使用”对商标侵权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影响——评2013年《商标法》
![“使用”对商标侵权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影响——评2013年《商标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99538dd4d8d15abe234ead.png)
2 ( ) 1 3 — 1 0
形, 且该使 用行 为 已使得该 未注册 商标 构成 知名 商 品
( 或 服务 ) 的特有 名称 、 包装 、 装潢 , 或者成 为具 有一 定 知名度的字号 , 则依据《 反 不 正 当竞 争法 》 的上 述 规
权禁 止该 使用 人在 原使 用 范 围内继续 使用 该 商标 。 但 可 以要求 其 附加适 当区别标 识 ” 。
( 一) 2 0 0 1 年《 商标 法》 下 的 司 法 实 践
司使 用 在先 且在 先 时 间 较长 。 故新 天 酒 业公 司对 “ 花 样年 华 ” 作 为商 品名 称享 有一定 的在先权 利 。②
2 0 1 3年 《 商标 法》 第 五十 九条 第 三 款规 定 , “ 商标
注册 人 申请商 标 注册前 . 他 人 已经在 同一 种 商 品或者
类 似商 品 上先 于商 标 注册 人 使 用 与 注册 商 标 相 同或
者近 似并 有一 定影 响 的商标 的 , 注册 商标 专用 权人 无
人 在相 同或者 类 似 的服务 上 已注册 的服 务商 标 相 同
用 人是 否可 以其存 在在 先使 用情 形 为 由提 出抗辩 , 在
2 0 0 1年 《 商 标法 》 中并 无 规 定 , 而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则存 在 不 同做法 。 多 数案件 中 ,法 院对 被告 的这 一 主张不 予 支持 。 采 用此 类做 法 的法 院通 常认 为 。 在现 有 法律 并 未规定
+ 作者简介 : 芮松艳 , 北 京 市 第 一 中级 人 民法 院 知识 产 权 庭 审判 长 。
对《商标法》修法中“恶意申请”的几点思考
![对《商标法》修法中“恶意申请”的几点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67b1be3f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ed.png)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对《商标法》修法中“恶意申请”的几点思考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刘婪棼摘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修法内容针对现实中突出存在的恶意注册等现象进行了回应。
本文将关注点集中在修法中有关恶意申请的部分,通过“优衣库”案件,探析在修法之前我国是如何对恶意申请行为进行规制,发现其不足。
对修法后《商标法》中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进行解读与分析,着重针对第四条中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进行认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回归法理学的视角,法律制度应当立足于现实,解决当下紧迫的现实问题。
在本次修法中,看似是寥寥数条的小修,实则紧紧抓住了实务中的最大问题,体现在规制恶意申请、提高赔偿额、增加权利人销毁诉求三个方面。
本文针对新修改《商标法》中“规制恶意申请”部分进行梳理分析。
关键词:《商标法》;“恶意申请”;思考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0-0097-0003一、商标保护现状1982年,《商标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与现行《宪法》同年颁布。
从1982年颁行至今,《商标法》已经历了1993、2001、2013和2019年四次修改。
《商标法》多次频繁地修改毫无疑问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对商标保护的强烈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的变革对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也在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除了立法层面的跟进,实务中我国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
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1992件,同比上升51.2%;新收商标民事一审案件51998件,同比上升37.0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37.1万件,同比上升28.8%。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新版制度全新体系化解读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新版制度全新体系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b2fb2c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76.png)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体系化解读体系化是任何一种部门法制度设计旳基本规定,也是构建法学理论体系涉及部门法学理论体系旳基本规定。
本文以注册商标持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为切入点,采用体系化旳研究措施,对该制度旳立法目旳、理论基本、功能、效力等进行讨论,探讨该制度与异议、注册无效、侵权责任制度之间如何保持逻辑一致性,实现商标法有关制度之间旳协调与自洽,并在此基本上提出完善有关制度旳建议。
新《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合法理由持续三年不使用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制度被简称为“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各国商标法都采用旳一项制度,TRIPs协定也予以承认。
这阐明该制度必有其被普遍承认旳理论基本。
笔者觉得,起码有如下三点理由可以证立该制度旳合理性:第一,真实旳商业使用是商标发挥辨认功能旳必要条件。
商标旳基本功能旳是辨认,商标旳其她功能,如广告宣传功能、质量担保功能以及符号表扬功能,都是在辨认功能旳基本上派生出来旳,并且只有在商标旳辨认功能可以正常发挥旳市场条件下,商标旳派生功能才也许发挥作用。
而商标旳辨认功能是通过实际使用产生并逐渐强化旳。
一种商标在注册之后长期不使用,其明显性无由产生,辨认功能也无从发挥,法律没有必要予以保护。
注册商标虽然曾经使用过,甚至获得较高旳出名度,但如果长时间停止使用,已经产生旳明显性也会随着时间旳推移逐渐淡化,失去商业价值,对这样旳注册商标,法律也没有必要继续予以保护。
第二,权利失效理论。
权利失效是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旳一项理论发明,其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
该理论在整个法律领域,无论私法、公法、诉讼法,以及所有权利,无论支配权、祈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均有合用余地。
就本人旳知识范畴,德国、日本以及国内台湾地区,均承认权利失效理论并有相应判例。
英美法上依禁反言之权利放弃,亦具有相通之法理。
尽管权利失效旳合用条件和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旳条件不完全同样,但是,权利失效理论所体现旳核心理念——长期不行使旳权利法律没有必要予以保护,仍然可以协助我们证立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撤销制度旳合理性。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e6df031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d4.png)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一、修订幅度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修改了商标注册的审查程序,简化了申请流程,提高了审查效率。
2.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原则,加强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放宽了商标注册的条件,为更多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商标注册的机会。
4.增设了促进商标使用与品牌建设的规定,为品牌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二、商标审查周期本次修订草案对商标审查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缩短企业获得商标权的时间。
三、商标使用原则修订草案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原则,要求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此外,还规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允许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注册条件修订草案放宽了商标注册的条件,删除了现行商标法中关于使用要求的规定,允许在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同时,为了确保商标的质量和信誉,新增了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要求,即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五、促进商标使用与品牌建设修订草案增设了促进商标使用与品牌建设的规定,要求商标局加大对商标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允许企业在获得注册商标后一定时间内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撤销注册。
此外,还规定了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注销长期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六、加强行政监管程序为了加强行政监管程序,修订草案新增了商标局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具体包括:对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局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已经构成侵权的违法行为,商标局可以依职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商标局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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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所谓商标,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其中,"商"就是商事,就是要求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起来,代表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这是商标的价值所在;脱离商业活动、没有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标志本身没有价值。
"标"就是标志就是要求商标应当具有识别能力、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和其他标志区分开,清楚的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特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非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
商标法是规商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立法宗旨主要有:1.加强商标管理。
商标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畴,国家对有关商标权利的形成、确认、运用、保护、与商标权利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都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建立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法的制定正是为了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地发挥商标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2.保护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的核心容。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这种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来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排除和惩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3.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商标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区别性,人们可以根据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因此,一方面,合法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为了开拓市场、提高销量,自然会努力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提高商标所代表的信誉;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法律督促生产、经营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本法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消费者借以识别和选购商品,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因此在商标立法中必须保障商标的功能正常地发挥,不得有悖诚信原则,运用商标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误购,在利益上受到损害。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所使用的创立信誉、保持信誉的一种重要手段,商标中体现了商标所有人辛勤积累的智力成果,因此保障生产、经营者这种合法的权益是合理的、有必要的。
5.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商标法的总目的,也是我国商标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根本目的。
从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商标的基本标准和注册条件,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和保护,商标管理秩序所遵循的规则,对商标犯罪行为的惩治等各方面来看,都必须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将商标本身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法律制度中结合起来,是完全有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这种作用在法制的轨道上,又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商标立是反映了这样的事实,体现了这样的目的。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以及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商标是一种能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标志,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商标,以表示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来自于自己。
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生产、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注册,这就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
当然,对用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例如烟草)的商标,法律规定其必须注册,这是例外。
在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就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
注册商标是指需要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予以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可以比未注册商标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二、注册商标的分类这里所指的注册商标分类,是指根据商标的使用对象、使用目的的不同,而对注册商标所作的不同的分类。
比如,根据使用对象的差别,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使用目的的差别,将一部分商标区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根据商标的注册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个注册人的商标、共同商标;根据商标的构成形式上的区别,可以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等。
其中,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主要特点为: (1)其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 (2)集体商标由这个集体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集体的成员不能使用; (3)该集体的成员只能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该集体商标; (4)集体商标的作用在于表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该集体的成员,以便于与非这个集体的成员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一般来说,集体商标由其成员使用,使用人较多,覆盖面较宽有利于形成市场优势。
在使用集体商标时,并不排除使用集体成员自身所拥有的商标,可以将集体商标与集体成员自己的商标同时使用。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的主要特点是: (1)证明商标是由对某些商品或者服务在所欲证明的事项上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这种监督能力是一种保证能力、检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证明商标的证明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证明商标持有人不得使用该商标,而只能由被该组织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是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与集体商标有明显的不同。
(3)证明商标的作用是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而非仅指示来源,这是与集体商标的另一个明显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其他商标有共同性,因此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规定对其是适用的;但是在注册与管理方面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商标,相关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注册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一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商标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产生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在其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商标专用权归属于商标注册人。
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主体、注册围和注册原则的规定,以及服务商标适用法律的规定。
一、商标注册主体按照本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这既包括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外国自然人和外国企业。
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经过注册,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注册商标能够比未注册商标获得更全面更有力的保护。
是否通过注册获得这种保护,由商标使用人自由选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以获得保护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商标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代表其所标示的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者的信誉。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将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已经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该商标,还是准备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四、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称为商品商标。
在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称为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一般使用于银行、保险、广告、旅游、电信、运输、学校、医院等服务领域。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在商标注册簿上都有相应的分类,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对象不同,但它们之间又有共同的性质,有许多共同的法律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从理论上也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或者提供商品也包含着提供服务。
在商标法中,虽然对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作了区分,但它们可以适用共同的规则,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本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这也就是从法律上表明,在商标法的调整围,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在商标法中使用商标一词时,是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包括在的。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共有的规定。
所谓共有商标,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商标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代表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信誉。
因此,一般情况下,为避免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维护自身形象,申请人不会和他人一起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老字号的继承),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需要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情况,这就形成了共有商标。
共有商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人。
这里所指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他们之间可以在共有商标时,交叉组合,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