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路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交底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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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新建公路工程XX段

监理施工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共同推进社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上海XX新建公路工程XX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54号发布)、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上海XX新建公路XX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交底,请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执行:

一、各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

1-1、各承包商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事故报告、消防保卫等制度以及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按每5000万元合同金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包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持续有效,保证现场必需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没有缺损且可靠有效,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和发放使用记录,必要时还应进行检测。

1-4、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必须制定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1-5、总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中有安全技术措施。在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根据工程进展按规定编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应经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或技术复杂的专项方案应组织5人以上专家认证、审查。

1-6、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报告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监—[2003]11号)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局办妥安全受监报告备案工作,施工过程中按《关于建立市政、公路、燃气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市政建[2003]779号)办理规定的安全监控备案。

1-7、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登记造册,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三级教育卡”档案,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协作队伍和劳务人员的选招必须依法进行严格

的资质审查,被录用者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基本技能且手续完备、“四证”(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健康证、特殊工种证)齐备,不得随意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同时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2004年6月4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综合保险。

1-8、各标段应有计划分层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记录在案。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包括整改和复查记录);并且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班组负责人的签字记录。

1-9、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进行有针对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技术资料齐全并记录在案、交底与被交底人书面交底应签字完备。

1-10、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构建的施工便(栈)桥、水中平台、承重支架、大型模板、挂蓝、缆索吊等重要临时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并必须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件的变形或锈蚀情况、连接部位的牢固程度(包括扣件、具体紧固件是否松动,焊缝是否脱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加固处理,危及安全时应停止使用。

1-11、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危险源告知制度,应组织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辨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风)险源,按规定制订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应根据各季节特点关注天气变化可能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的影响,收集、分析气象预报并记录备查,制订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预案应急资源应始终待命于现场并定期组织演练。

1-12、各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工作,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设安全警告标志牌、指示牌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施工作业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相应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始终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有序。

二、施工现场管理

2-1、施工便道与地方道路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禁止社会车辆和行人进入,必要时设置专职人员值班。

2-2、凡全路段禁止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端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围栏施工。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的道路施工,路幅中间连续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应牢固、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禁止非施工车辆和行人进入施工范围。

2-3、道路施工预留的车辆及行人的通道或交叉口,周边须设置牢固的、封闭的安全防护栏杆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墙,使入与施工作业路段隔开;通道口及通道内应悬挂车辆和行人通行导向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能满足通行要求的灯光照明。

2-4、各项目经理部在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时间段内组织施工的,必须调查清楚工程周边情况,不得扰民,若在居民区周围施工的,应认真执行上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436号]精神,禁止使用高噪声破碎机、高噪声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等设备;禁止实施钳工敲锤类工艺;机动车辆出入工地禁止鸣号;强光照明灯避免直射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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