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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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点1、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国际社会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概

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类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生活;第二,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第三,为了今世和后代的利益,环境必须成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的发展不应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环境与发展同样重要。

我国国务院也在1994年3月25日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

与发展白皮书》中,确立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其核心内容概括如下: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教育,改善卫生和健康状况,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消除贫困等,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从以上的相关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具有以下几种内涵:

(1)公平性“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在现实中,人类需求方

面还存在许多不公平因素,这种公平广义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生活,要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发展权,首先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重要的问题来考虑。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在满足自身需要时,不应该损害下代人的利益。

(2)持续性这里所谓的持续性因素是指在发展时不应该损害支持全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大气、水、土能超越自然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世界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都是共同的,同时,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

(4)系统性从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中,强调经济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展,另一方面要求维护代际公平,实现永续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种发展战略,其必然要具备系统性的要求,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才能体现出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可持

续发展强调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其不但重视增长数量,还要求提高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2)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使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从而,

发展时必须要保护环境,主要有以下几种: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

(3)可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正如可持续发

展内涵所揭示的,其要包括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并创造出一个保障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特征简言之,可持续具备以下3个特征: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

持续,三者之间不可分离。孤立追求经济持续必然导致经济崩溃;孤立追求生态持续达不到实现全球环境的美化。生态持续是持续、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人类共同追求的是自然系统和社会符合系统的持续、稳定以及健康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与传统的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不是简单的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当代人类发展的需要,而是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持自然资源的潜在能力,以满足未来人类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不是只顾发展不顾环境,而是尽力使发展与环境协调,防止、减少并治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使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可以持续不断的,不是会在有朝一日被限制或中断的发展,它既能满足当今的需要,又不致危及人类未来的发展。

二、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经济法是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法的价值也具有指导作用。此外,经济法产生的目的也决定了它与可持续发展的天然密切联系。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战略,是国家总体战略的调整,它是以国家为主导推行的,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制形式,国家发展战略及其发展模式的调整必然必须借助经济法功能和调整机制。从而,二者结合是发展的必然。

(一)产生背景和目的的相同性②经济法是20世纪出现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是20世

纪中外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当日趋激烈的竞争导致自由竞争的秩序被扭曲,需要对竞争秩序进行规制;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高度的社会协调;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逐渐暴露,需要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时,国家因素介入经济活动,经济法即应运而生。它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介入经济活动的产物,经济法是现代法,它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各种危机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危机应对法。现代社会的各种危机,如当前的金融危机、人口危机、就业危机、贫困危机、环境危机等,有共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根源,正是这些根源造成发展的障碍和不可持续,在面对此种危机时,人们就需要选择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模式反思后的产物,是对传统模式的变革。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定性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但就其使命而言,中外早已形成共识,即国家(政府)依法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消除由市场经济自发性所带来的负效应,引导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运行。③这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和权利,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和包容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几种不同目标取向。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的一致性,使它们可以天然地融合在一起。

(二)价值理念和价值取相向的相融性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存在共通性。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益。可持续发展也要求维护和实现全人类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虽然具有更高的层次,但在理念本质和价值取向上仍与经济法具有相融性。经济法中体现了公平的价值理念,利用市场规制法排除市场中的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现象,在垄断者与弱小企业间实现了机会公平,同时凭借社会保障法﹑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国家的干预,实现结果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同样追求公平的理念,所不同的是更强调代际公平,要求当代人在进行满足自己需求的消费和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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