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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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甲方)
建设单位分包单位:(乙方)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目标,本着“双方平等、共同协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发(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庐江美的城
工程地址:庐江县移湖西路和经二路交口
承包范围:见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第三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其他特殊区域施工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
6、甲乙双方安全投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证足额、专款专用,乙方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结算时须配合甲方进行专项检查。
7、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乙方项目中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2、甲方划定乙方作业区域,指定项目所需水、电、气接用点。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4、甲方有权随时督查考核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5、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6、甲方应及时督促、协助乙方解决和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甲方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予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8、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各种违约和违规行为,有权从其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停产整顿;若违约性质特别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有责任做好并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GB/T28000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必备的安全条件,并有与其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承包工程实施期间,指派同志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该同志须自始自终留守现场,专职安全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三天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
2、乙方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证足额、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未达到,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3、乙方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业主、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现场实际,编写施工方案,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5、乙方接受和服从甲方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并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
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防护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9、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禁止(未经登记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且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含业主)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乙方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第六条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必要时可以要求停工整改,且由此引起的后果及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未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②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③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④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
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控制措施;遇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5、乙方的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