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发展建设规划导则修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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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2013年建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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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旅游景区2013年建设任务表序号景区名称地点现状景区范围项目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内容责任人1 天河潭休闲旅游综合体花溪区1、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景区中的现代观光农业园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13.9 12 4.51、创建5A级景区的硬件建设。

2、建设四星级宾馆。

3、建设游客接待中心,扩建进入路道和景区内道路改。

4、建设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景区监控系统,改造提升景区观赏林地。

5、建设景区旅游接待车队。

贵阳市副市长翟彦,花溪区区长向子琨2 白云老龄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白云区正在编制项目一期控规。

40 180 5.51、完成温泉、风情小镇、老年住宅和配套设施一期工程。

2、建设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设施。

3、游客服务中心。

4、建设生态停车场。

贵阳市副市长翟彦,白云区区长黄昌祥3 开阳南江国际生态旅游综合体开阳县1、含开阳南江生态城、南江大峡谷、十里画廊乡村旅游区、香火岩喀斯特生态旅游区。

2、南江大峡谷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3、十里画廊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4、编制完成5A级旅游景区创建方案。

145 25 2.81、新建南江大峡谷第二个生态停车场、改造第一停车场,改造旅游星级厕所、锣鼓冲旅游接待点。

2、完善香火岩基础设施。

3、建设清龙河乡村旅游区14公里旅游绿道。

贵阳市副市长翟彦,开阳县县长马磊4乐湾国际旅游综合体乌当区1、温泉城一期建设用地已进入征地阶段,二期建设用地资料已上报。

2、已完成规划红线范围内后所村房屋及附属物摸底工作调查。

8.17 3.53 3.41、完成温泉钻探工作。

2、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

贵阳市副市长翟彦,乌当区区长唐兴伦注:景区范围单位为:平方公里;项目面积单位为:万平方米;投资金额单位为:亿元。

- 1 -5 多彩贵州城创意旅游综合体南明区1、划定项目总体用地红线,取得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正在建设一期子项展示中心和谐广场、节庆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贵州省100重点旅游区

贵州省100重点旅游区

贵州省100个重点旅游景区01 贵阳市多彩贵州城02贵阳市乐湾国际温泉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03贵阳市蓬莱仙界•休闲农业旅游区04贵阳市南明河城市流域休闲度假带05贵阳市中铁十二滩山地户外体育旅游休闲基地06贵阳市南江国际生态城07贵阳泰勒国际艺术中心旅游综合体08贵阳市溪高原明珠综合旅游度假区09贵阳市息烽露营度假基地10遵义市赤水丹霞文化创意产业园长江半岛开发招商项目11遵义市中国(赤水)国际户外山地运动训练基地招商项目12遵义中国长征文化博览园招商项目13遵义市茅台国酒文化旅游招商项目14遵义市湄潭茶海休闲度假旅游景区15遵义市黄莲山地旅游度假区16遵义市娄山关生态文化旅游区17遵义市中国知青部落生态文化旅游区18遵义市大沙河仡佬文化生态旅游度假景区19遵义市遵义县苟坝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区项目20遵义市遵义县“红色乌江”旅游景区21遵义市飞龙湖养生休闲度假旅游区招商项目22遵义市凤冈县茶海之心旅游区23遵义市汇川区娄山关红色文化生态旅游区24遵义市汇川区海龙囤地域文化旅游建设项目25遵义市中国仡佬文化旅游产业园25遵义市中国仡佬文化旅游产业园26遵义市土城古镇二期房屋立面修缮27遵义市习水土城古镇新区开发28遵义市四渡赤水演艺中心遵义市土城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游客接待中心30六盘水市中国凉都国际休闲城31六盘水市野玉海国际旅游度假区32六盘水市牂牁江湖滨旅游度假区33六盘水市盘县妥乐古银杏景区34六盘水市钟山区韭菜坪景区35六盘水市盘县坡上草原风景区36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陇脚月亮河布依风情景区37 +安顺市黄果树—龙宫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38安顺市大屯堡文化旅游39安顺市坝陵河生态文化旅游景区40安顺市关岭古生物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41安顺市环夜郎湖休闲度假旅游区42安顺市紫云格凸河文化体育旅游渡假区43安顺市镇宁县黄龙湖国际休闲度假带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45毕节市威宁县草海生态旅游度假区46毕节市织金洞风景名胜区二期开发47毕节市九洞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8毕节市阿西里西生态旅游度假区49毕节市乌江源百里画廊•支嘎阿鲁湖休闲度假区50毕节市大方古彝文化生态旅游创新区51毕节市南山公园旅游养生休闲度假区52毕节市金沙县台金生态观光农业科技园区53铜仁市梵净山度假旅游区54铜仁市苗王城民俗旅游度假区55铜仁市江口旅游风景小镇56铜仁市云林仙境旅游度假区57铜仁市大明边城历史文化旅游度假区58铜仁市乌江画廊旅游区59铜仁市万山矿山公园59铜仁市万山矿山公园60铜仁市佛顶山旅游景区61铜仁市玉屏城市生态农业观光景区62铜仁市温泉-石林旅游景区63铜仁市九龙洞旅游景区64黔东南州雷山西江千户苗寨文化体验区65黔东南州台江施洞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66黔东南州镇远古城文化旅游景区67黔东南州凯里市民族风情园68黔东南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下司古镇景区69黔东南州麻江蓝莓基地生态旅游区70黔东南州丹寨龙泉蚩尤文化园71黔东南州丹寨石桥古法造纸文化旅游景区72黔东南州雷公山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73黔东南州剑河县温泉文化旅游景区74黔东南州黄平旧州古城生态文化旅游区75黔东南州施秉杉木河-云台山-黑冲旅游区76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旅游景区77黔东南州黎平翘街旅游景区78黔东南州从江县中国侗文化产业园区79黔东南州榕江三宝侗寨侗文化旅游景区80黔东南州榕江县旅游茅人河旅游区81黔东南州锦屏隆里古城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景区82黔南州惠水县涟江旅游度假区83黔南州罗甸千岛湖休闲度假园区84黔南州独山县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85黔南州龙里县中铁康体休闲贵州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86黔南州三都县中华水族文化生态体验度假区87黔南州平塘县射电天文科普城及天坑旅游区88黔南州荔波县樟江文化体验旅游风光带89黔南州福泉古城文化旅游景区90黔南州贵定县金海雪山景区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区91黔南州瓮安县猴场千年古镇旅游区92黔西南州马岭河-万峰林生态文化旅游景区93黔西南州万峰湖环湖休闲旅游景区94黔西南州贵州-晴隆“24道拐”抗战文化园95黔西南州册亨县“盘江民族风情园”旅游区96黔西南州兴仁县放马坪高原生态旅游区97黔西南州招堤十里荷香旅游度假区98黔西南州贞丰双乳峰旅游景区99黔西南州珠江上游红水河源头——望谟双江滨湖休闲度假圣地。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第三章 体系规划一览表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第三章  体系规划一览表

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管理,打造精品,申报世界遗产。
黄果树管委会白水镇滑石哨村为省级重点民族村镇
2、天星片区

观光游览
3、石头寨片区

文化探源
4、郎弓片区

生态旅游
5、坝陵河访古片区

文化探源
6、滴水滩片区

生态旅游
龙宫风景名胜区
安顺市
国家级
中型
1、龙潭-漩塘片区

观光游览
国内
国际

完善设施建设,加强与黄果树景区的联系。
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
平坝县
省级
大型

文化探源
省内

突出屯堡文化。
天龙镇天台山村为省级重点民族村镇
地区
名 称
位置
等级
规模
主要片区
类型
职能
市场
开发状态
发展方向
备注



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峰屯堡风景名胜区
安顺市
市县级
小型

文化探源
省内
市内

突出屯堡文化。
七眼桥镇云山屯村为省级重点民族村镇
西秀区宁谷天落湾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大型
1、总溪河峡谷片区

生态旅游
观光游览
国内
国际

发展喀斯特特色景观游览。
2、九洞天片区

观光游览
科学考察
贵州屋脊赫章韭菜坪风景名胜区
赫章县
省级
大型

生态旅游
文化探源
省内
国内

突出贵州屋脊高原特色,保护彝族古朴原生风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黔府办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日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平台建设,其中包括100个旅游景区建设。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重点打造100个旅游景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地旅游业发展情况,共筛选了100个旅游景区作为重点建设对象,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到2017年,全省建成20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80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力争打造出一批遗产性项目;通过100个旅游景区示范带动,引领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4.48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4500亿元以上。

为做好2013年度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做新做实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以《贵州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为指引,努力把旅游业做特、做优、做强,把我省建设成为符合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

立足于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着眼于创新旅游业态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旅游景区品质品牌建设,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打造著名旅游目的地,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带动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筑府办函[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督办督查局、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5个100工程”建设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100个旅游景区” 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8日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完成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任务,按照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3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34号)确定的16个旅游景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指挥部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由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设任务表》和《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所列工作任务,以100分制进行考核,最终得分折算计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

第五条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看、听、查”的办法,以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逐项检查核实。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升级版规范指导要点测试题(答案)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升级版规范指导要点测试题(答案)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升级版规范指导要点测试题(总分100分)部门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30分)1、建设和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总体要求是:按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执行。

2、旅游景区年服务游客量60万(含)人次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并以旅游景区接待相匹配。

旅游景区年服务游客量30万—60万(含)人次的中型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以旅游景区接待相匹配。

3、游客服务中心建筑不能与旅游星级厕所合设时,两处建筑之间应有明确的路标指示,距离不超过200米。

4、5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总面积一般在15000平方米以上,并与旅游景区接待容量相匹配;4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总面积一般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与旅游景区接待容量相匹配。

5、每座按照四星级(含)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和完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男女厕所建筑面积比例 4:6 ,男女厕位比例(不含男用小便器)为 4:6 ,座蹲便设立比例至少达到 5:5 。

6、旅游景区内部道路分设步行道、观光车行道、自行车道、特殊通道。

7、景区内部交通中,步行道宽度不低于1.5米,主要机动车道宽度不低于 6 米;次要车行道可以采用人车共用车道,宽度 4-6 米。

8、旅游景区中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 50 %以上。

9、旅游购物场所划分为两个等级,从低到高一次为旅游购物推荐点和旅游购物示范点。

10、餐饮用具符合国家饭店卫生标准(GB16153) 规定的要求,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三证齐全。

11、旅游景区饮用水的的卫生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污水排放达到的 GB/T26358-2010 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遵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遵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遵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黔府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遵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支持第十一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地遵义市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多彩贵州·山地公园”品牌建设,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山地旅游目的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一)支持遵义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权明晰、许可经营、保护开发”的原则,推进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支持遵义市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实施引旅入遵工程。

充分利用国际山地旅游大会、酒博会、深圳文博会、茶博会、旅交会等平台,帮助遵义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

鼓励遵义市与国内外有实力、有活力、有品牌的大型产业投资企业合作,并帮助其通过发行旅游债券、旅游基金等多种方式融通旅游建设资金加快发展。

(三)支持遵义市组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

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投资开发、统一经营管理,在打造赤水河谷旅游公路的基础上,试点开展仁怀、习水、赤水旅游资源整合,打造赤水河国际山地旅游精品线,带动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

(四)支持遵义市通过多元化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投资。

发展专业管理公司,拓展融资平台,提高市场化融资水平。

注重文化旅游资源的资本化运作,建立文化旅游项目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以旅游景区经营权、文化旅游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融资等方式,加快文化旅游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

贵州省旅游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旅游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旅游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旅游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推进全域旅游,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等方式体现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旅游促进第五条推进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黔南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暨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黔南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暨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黔南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暨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黔南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暨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暨2016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黔旅发改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黔南州100个景区建设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过程。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9日,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及省旅投公司(第三方)组成7个考核组,对全省2016年度136个旅游景区和18个备选景区进行了实地检查。

考核等级名单将在《贵州日报》公布。

(二)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为优的景区有:荔波樟江旅游景区,考核分数91.10;福泉古城文化旅游景区,考核分数:90.92;平塘大射电-天坑群旅游区,考核分数90.58;瓮安草塘千年古邑旅游区,考核分数90.33。

考核等级为良的景区有:长顺白云山休闲度假养生区,考核分数86.83;罗甸高原千岛湖休闲度假区,考核分数85.50;惠水涟江度假旅游综合体,考核分数83.67;贵定金海雪山乡村旅游景区,考核分数82.57。

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景区有:都匀剑江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考核分数70.78。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景区有:独山飞凤休闲养生旅游区、三都水族文化风情谷-尧人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荔波茂兰生态旅游景区。

根据考核结果,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独山飞凤休闲养生旅游区予以退出,对三都水族文化风情谷-尧人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及荔波茂兰生态旅游景区提出警告并进行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
展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黔府函〔2021〕144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的批复
黔府函〔2021〕144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请示》(黔文旅呈〔2021〕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着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以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你们要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对策措施。

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黔府办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日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2〕25号),要求把小城镇培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载体,重点扶持100个示范小城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到2015年,建成100个交通枢纽型、旅游景观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等各具特色的示范小城镇。

通过示范小城镇的带动作用,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特区)建成3至5个特色小城镇,全省新增小城镇人口120万人左右,带动全省城镇化水平提升3个百分点左右。

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到2017年率先实现小康目标。

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平台建设,其中包括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

为做好2013年度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

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注重特色发展,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

坚持多元投入,整合各类资金,统筹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05]30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05]30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04施行日期2005.08.04文号黔府函[2005]300号主题类别景区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05]300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请批准实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请示》(黔建景呈〔2003〕17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体系规划》(规划文体,简称《体系规划》,下同)及其确定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请抓紧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突出重点,强化特色,通过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

二、原则同意《体系规划》对我省风景名胜资源类型的划分及提出的相应发展战略。

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合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以发展核心景区、挖掘整合民族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适度开发,把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原则同意《体系规划》提出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规划。

要根据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地理分布特征,结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省路网布局规划和区域旅游市场结构规划等,加快形成以重点旅游城市、重点风景名胜区为发展核心和增长点,以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为发展主轴的“一心二环四带、八大区域十八重点”的全省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网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黔建科通[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237号)各市(州)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1号)所确定的100个城市综合体生态建设目标,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健康发展,现将100个城市综合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控制项指标要求,同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两证一书”中应载明城市综合体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二)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应载明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

(三)城市综合体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该专项方案作为入选100城市综合体的必要条件之一。

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初步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内容,且切合实际并具有可实施性。

(四)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内容。

设计过程中,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修改和调整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方案所确定设计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意并备案。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45号)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黔府函〔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4〕3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复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筑府报〔2024〕1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开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78.03平方公里,划分为香火岩、南江峡谷、紫江地缝等3个景区,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7.87平方公里。

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峡谷、瀑布跌水等资源。

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

五、你市和开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7.15
•【字号】黔建科通[2013]392号
•【施行日期】2013.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
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3〕392号)
各市(州)规划局:
为实现100个城市综合体的生态建设目标,我厅下发了《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23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及时了解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以便研究制定下一步政策措施,现对100个城市综合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开展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请各市(州)规划局牵头商住建局。

将调查表会同《通知》要求的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一并反馈我厅。

请确保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未按时反馈调查情况的视为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待。

联系人:段莉、许家强 5360129(传真)、5360246
附表: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5日附表:
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
注:分期、批次、区块或标段实施的项目请各期、批次、区块、标段分别填写
本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4]34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4【实施日期】2014.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2014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按照《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16个项目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4日附件关于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贵阳项目建设2014年推进工作方案按照《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旅发改办﹝2014﹞7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城市,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目标,以筹备第九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第九届贵州旅发大会)为契机,结合《爽爽贵阳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总体规划(修编)(2013-2020)》,紧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这条主线,以100个旅游景区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创新驱动、创意引领和集群发展,以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为核心,改革管理体制、创新旅游业态、创造核心优势。

加快景区建设速度,提高景区建设品质,提升景区管理质量,激发市场活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为推动贵州“国家公园省”建设作表率、走前列、作贡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
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3]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16页(P43-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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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社区国庆节安全生产检查社区国庆节安全生产检查一、背景介绍国庆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节日之一,它的到来意味着人们迎来了一个长假。

为了确保社区居民在国庆期间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保证社区内的安全生产,特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国庆节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内容1. 居民住房(1)检查居民住房的电路、用电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电线老化、漏电以及用电设备过载等情况;(2)检查居民家中是否存在易燃物品的放置情况,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3)检查居民家中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2. 公共区域(1)检查公共区域的电路、用电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的电线、插座等;(2)检查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栓、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3)检查公共区域是否存在有害垃圾的存放问题,及时清理并进行分类;(4)检查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堆放杂物、阻塞通道等不规范行为,及时清理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3. 特殊场所(1)检查小区内的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是否正常使用,并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松动、损坏等;(2)检查小区内停车场的车位是否规范划分,停车管理是否有序;(3)检查小区内的公共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照明不良的区域,及时维修和补充照明设施。

4. 检查活动准备在国庆节期间,社区可能会举办各类庆祝活动,因此也需要对活动准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场地的安全情况,如空间是否足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2)活动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能,如灯光音响设备、舞台搭建等是否存在安全问题;(3)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急救设备、安全通道等是否设置合理;(4)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参与活动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

三、检查方法1.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2. 分配检查任务,确定检查人员;3. 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相关设施、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4. 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5. 整理检查结果,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6. 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7. 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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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的目的是:提出高起点、升级版、可操作的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交政策规定的立项依据与合格的建设方案。

1.2规划性质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总体上是从这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现状情况和实际要求出发,参照《旅游规划通则》相关规定,以项目发展规划为总体要求,同时侧重于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合型规划。

尚未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的景区,已经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修编的,在复合型规划中增加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部分的专章。

尚未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本次建设规划应包括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设专章,修建性详细规划为编制重点。

已经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修编的,应进行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

1.3 相关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须与《贵州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中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有专项管理要求的景区,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规划,参照城镇规划标准编制。

如确需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委托单位提请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1.4 编制依据
1.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1.4.2 《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1.4.3陈敏尔省长在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1.4.4《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1.4.5《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3】13号)
1.4.6《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1.4.7《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标准(试行)》
1.4.8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与标准
1.4.9各级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体系、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等专项规划。

1.5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突出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产业主导、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6规划名称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XX项目发展规划》
1.7规划期限
总期限原则上为2013—2023年,共计10年;近期建设为2013—2017年;近期建设需按年度任务分配实施。

1.8组织与审批
为保证规划的高质量编制,防止滥竽充数,规划由各级政府组织, 以各旅游景区相关管理开发单位或企业法人为委托方进行编制。

规划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形式应经政府批准。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并考察其编制相应规划的实际优良业绩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必须为其优良业绩的主创人员)。

规划完成后,不跨县(市)的项目规划由县(市)政府审核后,应报送省旅游局审定;跨县(市)的项目规划由相应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旅游局审定。

经省旅游局审定的规划,报经省政府100个景区联席会议批准后,报送省发改委立项,并由相关市(州)、县(市)政府下文实施。

规划到期或规划期内有重大环境变化(如相关上位规划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景区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需经原批准机构及景区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规划修编或调整。

2、编制要点
2.1基础研究
应按《旅游规划通则》要求,认真解读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深入细致地展开现状调查与基础研究工作。

同时,应当以落实省政府关于“5个100”和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要求及相关《工作方案》、《建设标准》为重点,按照“十破十立”和深化扩大改革开放的精神,着眼于增强景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和示范性,要有利于促进相关区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题研究。

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景区所在当地居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涉及支持区域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以及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控制性规划内容。

涉及特殊用地及其设施时,应当听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基础研究内容及对相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建设规划报批材料的组成部分。

2.2规划协调与控制
为避免景区开发的风险,保证景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运行,规划编制需高度重视以下问题:
从对接相关规划的角度,需重点协调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等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衔接;从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角度,需统一协调资源承载力与开发强度的问题,保护地域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严格控制人文景区内的商业化程度,并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从产品开发的角度,需统一协调景区间产品差异化发展问题,避免同质化,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地域化、生态化”的要求,强调经济、文化、环境、社会效益目标并重,统一协调景区与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从景观风貌塑造的角度,需防止旅游景区城市化趋向,统一协调景区及旅游综合体一体化发展,重点研究旅游产业要素集成电路聚发展;从区域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角度,需防止大拆大建的开发现象,统一协调景区原住民与景区的良好共生发展关系;从开发运营管理的角度,需根据各景区不同发展背景条件,统一协调政府与企业,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确立相应的开发管理模式。

2.3标准导入
为保证百家旅游景区高标准建设,本次规划编制中提前导入《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细则》、《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等引导旅游景区发展的国家级标准、规范。

同时,应积极对接世界上唯一涵盖旅游全行业的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绿色环球21》,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规划建设目标。

2.4编制内容的一般要求
本次复合型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内容一般要求是:
一、说明书
第一章环境条件和项目概况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三章总规修订与调整专章
第四章控制性详规专章
1、通则
2、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3、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4、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5、水源及水体利用控制
6、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7、绿地控制
8、市容卫生控制
9、市政公用设施
10、综合防灾
11、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旅游开发条件评价
第六章客源市场分析
第七章环境容量分析
第八章景区策划与功能区布局
第九章分区规划设计
第十章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二章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三章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第十四章用地与竖向规划设计
第十五章绿化规划
第十六章环境保护与卫生规划
第十七章防灾规划
第十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第十九章近期建设规划(2013-2017)及年度计划
1、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3、旅游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4、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章立项建议书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3、建设原则和目标
4、项目建设方案
5、景观系统建设方案
6、基础设施方案
7、绿化方案
8、环境保护与卫生
9、防灾
10、项目实施进度
11、投资估算
12、效益评价
13、项目建议
二、列表
1、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2、用地细分规划表
3、土地使用相溶性表
4、土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5、景区土地用地平衡表
6、道路规划表
7、用水量估算表
8、旅游区电力负荷预测表
9、风貌塑造重点导控对象一览表
10、景观植物一览表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12、建设项目一览表
13、总投资估算汇总表
14、景区基本建设投资估算表
15、近期实施项目一览表(2013-2017)
三、图件
1、地理位置图
2、交通区位图
3、现状风貌图
4、建筑质量现状图
5、地势高程分析图
6、功能分区图
7、总平面布置图
8、土地使用规划图
9、地块划分及编号图
10、交通规划图
11、道路断面及坐标图
12、景区道路竖向图
13、项目布置图
14、景观系统规划图
15、绿化规划图
16、水体规划图
17、给水工程规划图
18、雨水工程规划图
19、污水工程规划图
20、电力工程规划图
21、通信工程规划图
22、服务设施规划图
23、环保环卫设施规划图
24、近期建设规划图(2013-2017,分年度任务规划进度)
25、全景鸟瞰效果图
26、重要节点鸟瞰效果图
27、景观透视图
28、重点建设项目效果图
29、重点建筑选型设计图(含平面、立面、剖面、透视图)
30、分图则若干2.4成果要求
(1)说明书
(2)图件(分图则)
3、附则
本导则由贵州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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