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操作规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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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操作规范
一、公积金新增缴存
(一)缴存对象审核
1、公司新录用或新调入员工;
2、已参加公司的社会保险;
3、公积金已转移到公司账户(已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员工)。
(二)缴存办理
1、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
(1)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根据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如图1-1:
图1-1
注意事项:
1)月均工资:以社保申报工资为准进行填写。
2)月缴存额:分个人和单位两部分,比例为:单位8%,个人8%,故:单位金额=申报工资*8%,个人金额=申报工资*8%,以上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3)此表单页可增加人数为20,如一次申报的人数超过单页,则需在最后一页进行费用合计,如图1-2:
图1-2
(2)材料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每页须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章。
(3)资料申报
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新增缴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经办银行网点(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平洋支行)进行新增缴存受理登记。
(4)开户回单打印、签章
1)银行柜员受理登记,进行新增信息录入后,并打印开户清册汇总回单及明细单;
2)《开户清册汇总回单》及《开户清册回单》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银行柜员在《开户清册汇总回单》、《开户清册回单》、《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上签章;
4)《开户清册汇总回单》、《开户清册回单》、《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5)信息记录
根据《开户清册回单》在总表中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记录员工的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个人账号等,如图1-3:
图1-3
(6)以上步骤完成后,转至“付款程序”。
2、已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员工
(1) 通知办理转移
开具《公积金接收函》并加盖公章,通知该员工到原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如图1-4
图1-4
转移办理后,需将已办理好转移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第三联交至单位公积金经办人。
(2) 基数调整
收到《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第三联后,需对该员工进行工资基数调整,根据凭证信息,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如图1-5:
图1-5
注意事项:1)个人账户:可从转移凭证上提取信息;
2)原月均工资:如不知道,可不填,申报材料时,由银行柜员查询后再进行填写;
3)现月均工资:以社保申报工资为准进行填写;
4)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以现月均工资的8%的比例进行额度申报。
(3)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如图1-6:
图1-6
注意事项:1)根据业务不同,“摘要”栏填写:新开户、调入、启封;调出、销户、封存;
2)办理启封,则在“摘要”栏填写“启封”,并在应缴存额增加栏填写“合计”、“单位”、“个人”的数额;
3)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4)材料盖章。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2)。
(5)资料申报。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3)。
(6)开户回单打印、签章。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4)。
(7)信息记录。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5)。
(8)以上步骤完成后,转至“付款程序”。
二、公积金账户托管封存
(一) 对象审核
1、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2、公积金账户暂无新单位接收。
(二)封存办理
1、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如图2-1:
图2-1
注意事项:1)根据业务不同,“摘要”栏填写:新开户、调入、启封;调出、销户、封存;
2)办理启封,则在“摘要”栏填写“封存”,并在应缴存额减少栏填写“合计”、“单位”、“个人”的数额;
3)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2、材料盖章。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2)。
3、资料申报。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3)。
4、开户回单打印、签章。
操作规范同“首次办公积金的员工”中的(4)。
5、以上步骤完成后,转至“付款程序”。
注意事项:1)男性年龄达50周岁,女性45周岁,可按本人要求不予托管,直接办理销户提取;
2)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不托管,直接提取及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
三、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 对象审核
1、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2、公积金账户有新单位接收。
(二)转移办理
1、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在接到转移员工递交的《公积金接收函》后,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转移员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如果是批量转移,还需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材料盖章
将填写好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3、资料申报
单位经办人或转移员工持《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单位经办银行办理。
4、材料审核
经办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经办人转移员工签字确认。
5、回单
《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份,转出单位一份,经办银行转交中心一份,由转移员工转交转入单位一份。
注意事项:1)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
2)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
3)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然后办理启封手续;
4)如员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可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四、付款程序
(一)制汇缴清册总表。
每月办理新增缴存、托管封存、账户转移后,将新增的人员增加到总表,封存的人员从总表删去,制成《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如图4-1,4-2:
图4-1
图4-2
汇缴总表核算了本月需要预存的金额至单位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用款
根据汇缴清册总表,在OA上申请该笔费用的预付款,与OA同步进行纸质审批,找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预付款申请的填写,如图4-3:
图4-3
注意事项:1、付款用途应详细注明:月份、员工应付、公司应付、合计;
2、收款单位及付款金额应详细注明并按要求填写;
3、审核签字。
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交至出纳。
(三)财务打款。
预付款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出纳进行指定账户打款。
(四)交《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在银行柜员电话通知单位公积金账户收到款的三日内,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盖章后,去经办银行公积金柜台交账单。
(五)材料审核
经办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六)回单
《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份,经办银行一份,经办银行转交中心一份,付款单位一份(第三联)。
(七)销账
凭《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三联到财务进行预付款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