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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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考核主体

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

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四)。

六、考核项目权重设定

(一)考核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为1、2、4、5、7、8、10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设施巡查、维护及时率,设施完好率。3、6、9月为季度考核,11月进行年终考核,季度及年终考核均考核所有四个项目。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各为60%、40%。

(二)各项目权重及计算公式

考核满分10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日常考核

2、季度考核

A=∑[(A1×μ1+ A2×μ2 + A3×μ3+ A4×μ4)]/3 A为3、6、9月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季度考核得分

A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3、年终考核

B= B1×μ1+ B2×μ2 + B3×μ3+ B4×μ4

B为年终考核得分

B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4、年度考核结果

C=A×60%+B×40%

C为年度考核总得分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为独立受考核单位。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划分为维护一、二所两个受考核子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受考核单位相同。市道桥处考核得分取一、二所得分的平均值。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在1、2、4、5、7、8、10月的21日-24日(遇休息日顺延)进行。由各个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对本辖区的道路桥

梁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自行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局市政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日常考核计算表、日常巡查考核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汇总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表(日常)、日常考核情况。

(2)每月考核的设施由各单位随机抽取产生。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1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 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2条)共3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两段进行考核。受考核桥梁,各区抽取1座;市路桥经营公司抽取3座;市道桥处抽取4座(一、二所各抽2座)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在3、6、9月的21日-24日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

(2)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资料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各类内业资料(台帐)进行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设施巡查责任落实、维护及时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考核:对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状况进行集中现场考核。

(3)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3条; 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3条)共5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三段进行考核。受考核桥梁,各区、市路桥经营公司抽取1座;市道桥处抽取2座(一、二所各1座)进行考核。

3、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1月20日-28日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

(2)根据本考核办法,各被考核单位准备好相应养护维修工作总结。

(3)考核组成人员及考核要求按照季度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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