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话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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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话的相关形式和政策国际电信形式

从国际上看,电信市场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多年前已开始注意到VOIP的发展趋势,欧盟和美国政府为了不妨碍互联网的发展,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 oIP 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而日本、香港及新加坡政府则分别于1998年至2000年间将其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进行“轻手管理”。

面对V oIP对传统电话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各国\地区政府在电信监管政策上也面临一些焦点问题:

明确对VOIP监管的基本原则

从国外实践看,对V oIP的监管多遵循以下的监管理念:

(1)为了不会对电信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投资带来扭曲,电信监管机构应尽快明确对VOIP的监管政策。但是,不宜在voip的初期发展阶段,国际间尚未有明确规范,且未经过充分的讨论与深思前,就提出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监管架构,因为这将可能造成阻碍新服务的发展。

(2)贯彻鼓励电信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原则,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其发展。政府应尽量创造条件,促进VOIP的发展。比如美国就将网络电话服务看做是宽带网络上的一种应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甚至期望网络电话服务成为激励宽带网络发展的关键应用(killer application),以推动宽带网络的布建与普及。

(3)网络电话服务目前才刚开始起步,若现在就加诸其太多限制规范,将抑制其发展,对消费者及整体电信产业而言均无益处。因此,宜在监管架构容许范围内维持一定的弹性与空间,以免阻碍此一新服务的生机。

(4)由于技术永远走在法规之前,故电信监管机构切忌将过时的监管架构直接套用在新的服务之上,从而阻碍了服务的创新。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对网络电络经营持观察态度,只有个别国家提出了明确的准入政策。俄罗斯就是其一。

2005年2月21日,俄罗斯政府立法对IP电话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IP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

中国积极开放电信市场

一、兑现加入WTO时承诺

1、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2004年9月14日在天津说,中国正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的承诺,积极、有步骤地向国外开放信息业务市场。

2、信息产业部:2004年9月22日(记者薛松)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广东深圳和江西上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吉林长春和山东泰安的本地网范围内,作为试点承担电脑与电话(PC—Phone)方式的网络电话业务。

(VOIP)商用实验到今年中国大江南北网络电话(VOIP)火速发展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均表明国家政策要开放,网络电话即将要在中国这片东方文明古国的土地上遍地开花。

3、2005年7月18日,信产部下发各地通信管理局和运营商总部的相关《通知》里要求: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能够在部分地区进行PC-Phone方式IP电话商用试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业务。这一文件缩小了经营此一业务的运营商范围,此前已经在试验网络电话业务的铁通、卫通等传统小固话运营商,不得不接受出局的现实。

4、信息产业部明确voip 合法地位——六大运营商拥有运营权“信部电{2005}508”号文件: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27日,以正式文件通知各大运营商,基于软交换技术的VoIP带电话属于基础语音业务,6大运营商可以合法运营,不再单独下发牌照!

5、信产部管理局副局长鲁阳在2006年信产部政策通报会上透露的消息。目前,信产部正组织研究我国发展网络电话(V oIP)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管理框架的初步思路,并开始启动PC-Phone(电脑—电话方式的网络电话)商用试验。

6、2007中国VoIP产业时代发展论坛成功在京举行6月28日下午,由纵横合力、VOIP中国网共同主办的"2007中国V oIP产业时代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委员候自强在论坛上作了题为"V oIP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演讲。他认为,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电信转型,而中国的各大运营商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尤其是专网业务。

7、信息时报>>2008年7月8日>>D2版

VoIP业务解禁期临近?一位业内评论人士对此称,V oIP解禁,基于WiFi的VoIP语音服务将成中国电信业务发展的利器。他认为,在目前移动通信市场,中国移动占据绝对用户规模优势,全业务运营后中国电信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在移动通信市场具备相对中国移动的较强竞争力。在缺乏足够的移动通信竞争力的情况下,拓展如WiFi电话等VoIP业务无疑是中国电信大幅提升自身在全业务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中国WTO成员国,2008年将三大行业对外开放,其中包括金融、铁路、通信。国内电信市场即将面临一场厮杀。网络电话要想名正言顺在国内市场发展,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不可少,尽管固话运营商持反对态度,但市场发展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VoIP业务多数进入成长期按照产业发展规律,产品、业务发展都会经历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产品、业务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张涛指出,目前中国VoIP业务中,IP电话卡业务已经转入成熟期,业务使用量达到高峰;固定IP主叫业务、移动IP电话、企业级VoIP、IP PBX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大的利润增长潜力,市场优势明显;而IP Centrex上尚处于导入期,“在VoIP的大境下,我们需要借助不同的力量,去推动它的发展,加速它的成长,尽快使它导入到成长期中去。”

事实上,新一代网络电话技术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网络电话高质量的语音传输所必须满足的宽带网络条件,就是电信运营商建造和维护的。网络电话带给电信运营商的冲击,并不是要吃掉传统电话业务,而是要促使电信网与互联网在融合过程中形成新的、更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网络电话相关法规政策

法律依据

A、《国际邮政公约》: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力和自由向境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消费品(毒品、枪支和危害环境的物品除外)。

B、《八国首脑会议国际互联网公约》: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进程,互联网上无国界,互联网管理要靠国际公约来管理,不是靠哪一个国家。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并有告知权。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并将在许多方面影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

E、信息产业部部长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以电子为手段,以商务为主题,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

F、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保证本国企业的产品迅速销售于市场,只要能保证给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毕业的学生一次再就业的机会,任何行业都给予支持和保护……

G、胡锦涛主席在2005年“两会”指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我国“十一五”计划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法规现状

A、尽管电信业在我国是一个管制行业,但《电信法》一直都没有出台,只有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承担对电信监管的重任。

B、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施许可制度。

C、条例第八条规定:指出电信业务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

D、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F、《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我国目前对V oIP业务采取的是严格管制的政策,V oIP业务目前正处在政策敏感期,QQ、MSN、TOM-skype等通过免费V oIP服务和开辟许多实用工具等方式大量征集用户,一旦V oIP政策松动,虚拟运营商的V oIP业务将对传统电信业务有很大的冲击,因此可能出现人为设置的互通障碍,但无论如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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