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流式初沉池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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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1 沉淀池设计数据

二次生物膜法后沉淀池

活性污泥法后

6.5.9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5.3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0m。

6.5.4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污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

6.5.6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 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1.7L/(s?m)。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本规范表6.5.1的规定取值。斜管(板)沉淀池

6.5.14条的规定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值。

沉淀池类型 初次沉淀池

6.5.2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表12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取值范围

资料

沉淀来源时间(h)日本 1.5指南0.5~3.04.0~5.0美国 1.5~2.5十洲 2.0~3.5标准

1.5~

2.52.0~

3.50.5~0.80.5~1.01.7~2.5

注: *单位为m 3/(m 2.h )。

2 沉淀池的污泥量是根据每人每日SS 和BOD 5数值,按沉淀池沉淀效率经理论推算求

3 污泥含水率,按国内污水厂的实践数据制定。6.5.2 关于沉淀池超高的规定。

德国排水工程手册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要求,对排放的污水应进行脱氮除磷II 沉淀池

6.5.10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5.11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3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6.5.12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板0.3m;

4 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III 斜管(板)沉淀池

6.5.13 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沉淀池。

6.5.14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一般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的2倍计;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6.5.15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100mm;2 斜管(板)斜长宜为1.0~1.2m;3 斜管(板)水平倾角宜为60°;

4 斜管(板)区上部水深宜为0.7~1.0m;

5 斜管(板)区底部缓冲层高度宜为1.0m。6.5.1

6 斜管(板)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6.5.1 关于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1 为使用方便和易于比较,根据目前国内的实践经验并参照美国、日本等的资料,沉水力负荷为主要设计参数。按表面水力负荷设计沉淀池时,应校核固体负荷、沉淀时各部主要尺寸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表12为国外有关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的取

沉淀池的超高按国内污水厂实践经验取0.3~0.5m。

6.5.3 关于沉淀池有效水深的规定。

沉淀池的沉淀效率由池的表面积决定,与池深无多大关系,因此宁可6.5.4 规定采用污泥斗排泥的要求。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经验制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每个泥斗分6.5.5 关于污泥区容积的规定。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数据,并参照国外规范制定。污泥区容积包括污6.5.6 关于排泥管直径的规定。

6.5.7 关于静水压力排泥的若干规定。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数据,并参照国外规范制定。

6.5.8 关于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的规定。

参照国外资料,规定了出水堰最大负荷,各种类型的沉淀池都宜遵守6.5.9 关于撇渣设施的规定。

据调查,初次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出流处会有浮渣积聚,为防止浮渣

修改

不动

Qmax=0.5

q'=2去除的最小颗粒的沉速

A=900

t= 1.5初沉池1-2.二沉池1.5-2.5

h2=3宜采用2-4

V'=2700

v= 4.4最大为7

L=23.76不宜大于60

L取整24

B=37.5

b= 4.8

n=7.8125

n取整8

5要求为4长宽比不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比不小于88

25

95

S=0.5一般采用0.3-0.8

N=250000

d=2初沉池按2d,曝气池后的二沉池按2h,机械排泥的初沉池和生物膜法后的二沉池按4h

V=250

V''=31.25

4.5

0.5

60方斗不宜小于60,圆斗不宜小于55 h4''= 3.464101615

V1=26.26943725

0.5污泥量另种算法

0.3

0.010.01-0.02

l1=24.8l2= 4.5h4'=0.198V2=13.92336

V1+V2=

40.19279725应该比后面数字大

31.25

h3=

0.5一般0.3-0.5,非机械排泥时0.5,机械排泥时,根绝刮泥版高度确定,缓冲层上缘高出

刮泥版0.3h1=0.3至少0.3

H=

7.462101615

沉淀时间表面每人每日污泥(h)水力负荷污泥量含水率[m 3/(m 2·h)](g/人·d)(%)0.5~2.0 1.5~4.516~3695~971.5~4.0 1.0~2.010~2696~981.5~4.0

0.6~1.5

12~32

99.2~99.

6

管。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mm。

;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

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

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

35~70分流制初次沉淀池

25~50合流制初次沉淀池

20~30二次沉淀池

60~120初次沉淀池

37~49二次沉淀池

80~120初次沉淀池

40~64二次沉淀池

2.5~4.0*化学沉淀池

2.5~4.0*初次沉淀池

0.8~1.5*二次沉淀池

沉淀池沉淀效率经理论推算求得。

表面水力负荷

[m3/(m2·d)]

说明

对排放的污水应进行脱氮除磷处理,为保证较高的脱氮除磷效果,初次沉淀池的处理效果不宜太高,以维持足够碳

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

于0.3m。

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当水池直径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

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管(板)荷,一般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列要求:

参照美国、日本等的资料,沉淀池以表面池时,应校核固体负荷、沉淀时间和沉淀池关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的取值范围。

此宁可采用浅池。但实际上若水深过浅泥斗分别设闸阀和排泥管,目的是便于包括污泥斗和池底贮泥部分的容积。

宜遵守。

止浮渣随出水溢出,影响出水水质,应

8.3m3/h=0.002306m3/s

43200m3/d=0.5m3/s

500L/s=0.5m3/s

0.4mm/s= 1.44m3/s(m2*h)设计表面负荷= 1.44除以1.5系数0.96

设计沉淀时间=65(min)乘1.75113.75min

1.895833h

进水悬浮物浓度kg/m3C00.25

沉淀出水的悬浮物浓度kg/m3C10.05

污泥含水率(%)p097

污泥容重kg/m3r1000

最大设计流量(m3/h)Qmax=4166.7

两次排泥的时间之隔(d)t=1

污泥量(m3/d)W=666.672

固体负荷[kg/(m2·d)]

≤1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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