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流式初沉池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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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1 沉淀池设计数据
二次生物膜法后沉淀池
活性污泥法后
6.5.9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5.3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0m。
6.5.4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污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
6.5.6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 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1.7L/(s?m)。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本规范表6.5.1的规定取值。斜管(板)沉淀池
6.5.14条的规定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值。
沉淀池类型 初次沉淀池
6.5.2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表12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取值范围
资料
沉淀来源时间(h)日本 1.5指南0.5~3.04.0~5.0美国 1.5~2.5十洲 2.0~3.5标准
1.5~
2.52.0~
3.50.5~0.80.5~1.01.7~2.5
注: *单位为m 3/(m 2.h )。
2 沉淀池的污泥量是根据每人每日SS 和BOD 5数值,按沉淀池沉淀效率经理论推算求
3 污泥含水率,按国内污水厂的实践数据制定。6.5.2 关于沉淀池超高的规定。
德国排水工程手册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要求,对排放的污水应进行脱氮除磷II 沉淀池
6.5.10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5.11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3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6.5.12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板0.3m;
4 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III 斜管(板)沉淀池
6.5.13 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沉淀池。
6.5.14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一般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的2倍计;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6.5.15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100mm;2 斜管(板)斜长宜为1.0~1.2m;3 斜管(板)水平倾角宜为60°;
4 斜管(板)区上部水深宜为0.7~1.0m;
5 斜管(板)区底部缓冲层高度宜为1.0m。6.5.1
6 斜管(板)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6.5.1 关于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1 为使用方便和易于比较,根据目前国内的实践经验并参照美国、日本等的资料,沉水力负荷为主要设计参数。按表面水力负荷设计沉淀池时,应校核固体负荷、沉淀时各部主要尺寸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表12为国外有关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的取
沉淀池的超高按国内污水厂实践经验取0.3~0.5m。
6.5.3 关于沉淀池有效水深的规定。
沉淀池的沉淀效率由池的表面积决定,与池深无多大关系,因此宁可6.5.4 规定采用污泥斗排泥的要求。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经验制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每个泥斗分6.5.5 关于污泥区容积的规定。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数据,并参照国外规范制定。污泥区容积包括污6.5.6 关于排泥管直径的规定。
6.5.7 关于静水压力排泥的若干规定。
本条系根据国内实践数据,并参照国外规范制定。
6.5.8 关于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的规定。
参照国外资料,规定了出水堰最大负荷,各种类型的沉淀池都宜遵守6.5.9 关于撇渣设施的规定。
据调查,初次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出流处会有浮渣积聚,为防止浮渣
修改
不动
Qmax=0.5
q'=2去除的最小颗粒的沉速
A=900
t= 1.5初沉池1-2.二沉池1.5-2.5
h2=3宜采用2-4
V'=2700
v= 4.4最大为7
L=23.76不宜大于60
L取整24
B=37.5
b= 4.8
n=7.8125
n取整8
5要求为4长宽比不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比不小于88
25
95
S=0.5一般采用0.3-0.8
N=250000
d=2初沉池按2d,曝气池后的二沉池按2h,机械排泥的初沉池和生物膜法后的二沉池按4h
V=250
V''=31.25
4.5
0.5
60方斗不宜小于60,圆斗不宜小于55 h4''= 3.464101615
V1=26.26943725
0.5污泥量另种算法
0.3
0.010.01-0.02
l1=24.8l2= 4.5h4'=0.198V2=13.92336
V1+V2=
40.19279725应该比后面数字大
31.25
h3=
0.5一般0.3-0.5,非机械排泥时0.5,机械排泥时,根绝刮泥版高度确定,缓冲层上缘高出
刮泥版0.3h1=0.3至少0.3
H=
7.462101615
沉淀时间表面每人每日污泥(h)水力负荷污泥量含水率[m 3/(m 2·h)](g/人·d)(%)0.5~2.0 1.5~4.516~3695~971.5~4.0 1.0~2.010~2696~981.5~4.0
0.6~1.5
12~32
99.2~99.
6
管。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mm。
;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
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
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
35~70分流制初次沉淀池
25~50合流制初次沉淀池
20~30二次沉淀池
60~120初次沉淀池
37~49二次沉淀池
80~120初次沉淀池
40~64二次沉淀池
2.5~4.0*化学沉淀池
2.5~4.0*初次沉淀池
0.8~1.5*二次沉淀池
沉淀池沉淀效率经理论推算求得。
表面水力负荷
[m3/(m2·d)]
说明
对排放的污水应进行脱氮除磷处理,为保证较高的脱氮除磷效果,初次沉淀池的处理效果不宜太高,以维持足够碳
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
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
于0.3m。
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当水池直径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
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管(板)荷,一般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列要求:
参照美国、日本等的资料,沉淀池以表面池时,应校核固体负荷、沉淀时间和沉淀池关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的取值范围。
此宁可采用浅池。但实际上若水深过浅泥斗分别设闸阀和排泥管,目的是便于包括污泥斗和池底贮泥部分的容积。
宜遵守。
止浮渣随出水溢出,影响出水水质,应
8.3m3/h=0.002306m3/s
43200m3/d=0.5m3/s
500L/s=0.5m3/s
0.4mm/s= 1.44m3/s(m2*h)设计表面负荷= 1.44除以1.5系数0.96
设计沉淀时间=65(min)乘1.75113.75min
1.895833h
进水悬浮物浓度kg/m3C00.25
沉淀出水的悬浮物浓度kg/m3C10.05
污泥含水率(%)p097
污泥容重kg/m3r1000
最大设计流量(m3/h)Qmax=4166.7
两次排泥的时间之隔(d)t=1
污泥量(m3/d)W=666.672
固体负荷[kg/(m2·d)]
-
≤15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