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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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书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14米普通伸缩臂式高空作业车的订货,是相关设备招标书/订货合同的技术条款。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14米高空作业车的使用环境条件、性能参数、结构尺寸、技术要求、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标志等具体内容。

2. 适用标准

供货方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用户方同意时可以使用其他性能更高的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对产品质量做出规定的条款,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当以上标准中的条款与本技术条件发生偏差时,应以本技术条件为准。

引用有以下标准:

1)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

2)GB3766-88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GB1589 《汽车外廊尺寸限定》

5)QC/T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6)JB/ZQ3011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3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高度:≤2000米

2)环境温度: -5℃~ +40℃

3)相对湿度:≤95%(25℃)

4)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

安全系数 1.67

5)最大日温差: 25℃

6)日照强度(风速0.5m/s时):0.1W/cm2

7)最大风速:≤ 10.7m/s

4 对高空作业车的主要技术要求

4.1 主要技术参数

4.1.1 ★最大作业高度≥14米;

4.1.2工作斗最大地上高度≥12.5米;

4.1.3 最大作业高度时作业幅度≥2.2米;

4.1.4最大作业幅度≥7.1米;

4.1.5最大作业幅度时作业高度≥10.6米;

4.1.6回转速度:0—2R/MIN;双向360度连续回转;

4.2 基本要求

4.2.1 高空作业车所有零、部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装配。

4.2.2 高空作业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选用底盘的规定,最大轴载质量不超过设计值;

4.2.3 高空作业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制动距离、噪声及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2.4 整车制动性能、发动机等应必须符合GB/T9465-2008的规定。

4.2.5整车必须经过国家级试验机构的试验(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提交试验

报告。

4.2.6 ★为保持车辆的机动灵活性,车辆整备质量不得超过5500kg。

4.3 工作斗

4.3.1 双人钢结构作业平台;

4.3.2 作业平台额定载荷200kg;

4.3.3作业平台上应醒目注明其额定载荷;

4.3.4 ★工作平台放置在车辆尾部走台板上,方便作业人员上下;

4.3.5作业台围栏高度不小于1.1米。

4.3.6 作业平台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凹坑;

4.3.7 工作平台应该设置夜间工作照明灯,控制发动机的点火熄火装置和固定插入式上下对讲装置;

4.3.8 配置垂直方向±5º角度调节装置;

4.4工作臂及平衡机构

4.4.1臂架结构形式:★三节同步伸缩臂;

4.4.2平衡机构采用双油缸液压补偿调平方式;

4.5 安全保护装置

4.5.1 上下车互锁:当在操作工作臂时锁住下车支腿操作,防止意外发生;

4.5.2 油缸止回缩装置:防止工作臂、工作斗自动下落,保证动作平稳;

4.5.3 支腿止回缩装置:有效防止支腿回缩;

4.5.4 应急泵:配置应急液压泵,当动力系统出现故障后,可以手动完成车辆臂架、支腿回收到位。

4.5.5 紧急停止装置:当有危险情况发生时,一键停止所有动作

4.5.6 动作速度控制:采用进口电液比例手柄控制,动作速度可微调,无级调速

4.5.7 工作臂限位:当工作臂到极限位置时自动报警并停止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8 幅度检测及控制装置:自动检测和控制作业幅度

4.5.9 整车水平状态测试仪:随时观察车辆是否处于水平状态,防止意外发生

4.5.10安全带:投标产品随车配置二副安全带,供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使用

4.6 底盘及车厢

4.6.1★底盘采用庆铃NKR77LLLWCJAY型,国Ⅲ排放标准, 发动机型号为庆铃公司原配4KH1-TC涡轮增压发动机,功率96kw,乘坐5人;

4.6.2★为保持车辆良好的通过性能,整车行驶状态的外形尺寸不大于7020*2000*3000mm;

4.6.3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和广东省环保要求。

4.6.4车身颜色为工程黄颜色,喷涂南网VI标识。油漆应附着力强、色泽应均匀一致,不

应有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现象。

4.6.5车上配有夜间工作照明装置;驾驶室顶部配备工程抢险灯(可360度旋转,12V,5W,

LED灯)。

4.6.6支腿形式为前V后H型,支腿控制阀操作位置应装设有水平仪,各支腿的操作应单独

可调。

4.6.7产品外观质量、寿命、可靠性应符合QC/T719-2004规定。焊缝应均匀、整洁,不应

有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宽度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斗臂车油、水、气各系统均应工作正常,不应渗油、渗水、漏气。应有检查燃油、液压油指示装置。

4.6.8车身两侧配有工具箱,要求密封良好。

4.6.9车尾配备LED显示屏(可上完牌后加装)。

5. 技术及售后服务

5.1厂家负责完成车辆在云浮地区上牌的所有事项。

5.2免费进行技术服务培训。

5.3如车辆的任何一部分出现故障,自接到电话2小时内给予电话答复,24小时内赶到车辆

所在地对车辆进行维修,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5.4在遵守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规则的条件下,上装部分保修1年,底盘汽车保修期以底

盘生产厂家全国统一保修规定为准。因制造质量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生产厂应及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零件(易损件除外),终身服务。

5.5生产厂对随机零部件(包括主机上拆下的零部件)应确定包装方法,保证在运输和保管

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锈蚀,电气元件、密封件及随机资料应包装在防潮材料制成的密封袋内。按合同规定应供给的其它附加设备或装置、随机备件、维修保养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胎,应随主机同时供应。

6.车辆合格条件

6.1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上牌公告;

6.2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税公告;

6.3国家3C认证;

6.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设备型式为高空作业车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6.5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型号规格为SQ型5T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6.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型号参数为SQ型5T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以上证书是车辆验收的合格条件,投标方在投标时应该提供复印件

7.其它

7.1厂家必须具备对售出车辆检测、保养、维修的能力和专业场地,为买方提供必要、便捷

的售后服务,包括协助车辆上牌等服务。

7.2整车验收:整车组装后厂家应提前一周通知买方到厂针对整车进行验收,并对操作人员

进行技术培训。

7.3 以上带有★号的条款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对该项指标的偏离有可能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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