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木工程工资调整方案中建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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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人字[2012]4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公司薪酬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以八局薪酬政策为指导,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和行业市场收入发展水平,遵循员工的收入水平增长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薪酬分配以业绩定收入的公平公正原则,提高企业薪酬在激励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力,倡导员工职业化发展,实施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特对公司各类员工薪酬实施调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各类工资制度增资方案及增资幅度

1、年薪制和市场价位工资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总会计师由局制定年度经营者岗位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兑现;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市场价位岗薪,市场价位岗薪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按《公司副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区域(专业)公司领导班子年薪根据《三公司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和《关于三公司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补充修改的通知》考核发放。

2、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

公司总部机关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增长分为五个档次。副总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执行经理、业务经理,增资幅度分别为20%、15%、15%、13%、13%,具体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3、区域(专业)公司机关工资按年度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一年度上交利润每年实施调整,土建、基础设施分公司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安装、装饰、预应力等专业性公司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8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的90%执行;土建、基础设施工程公司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单位,安装、装饰、预应力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的单位可以按公司总部机关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的80%执行;土建、基础设施工程公司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安装、装饰、预应力上一年度实现上交利润5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以按公司总部机关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的70%执行。

4、岗位等级工资制

执行范围为机关、区域(专业)公司、直管项目部在操作、服务岗位上工作的自有职工。

本次岗位等级工资对应各档次分别上调15%,具体岗位工资标准按附表二《工人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对两级机关驾驶员,综合驾驶里程实行计件工资制,除执行岗位等级制工资标准外,按0.40元/公里给予出车补助,公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发加班加点工资。

5.协议工资制

针对管理工作某方面的特殊需要,从市场上聘用的专业成

熟人才或专家型人才,可以实行协商工资制,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其工作责任和工资待遇,如果确实是急需岗位且本岗位市场人才紧缺时,可提高谈判工资,但工资标准不能超过本岗位职级中的最高档。

成熟人才试用期工资如下:

在社会上招聘的不满一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新分配大学生待遇执行,见习期一年(优秀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为6个月;在社会上招聘的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专业对口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专业不对口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6.见习生工资待遇

(1)见习(试用)员工的工资,按照研究生、一本(211、985学院)、其他一本和二本学院、三本、成教本科、高职专科、成教专科、中专学历水平,设定八个层次,依次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三《见习(试用)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2)公司对已签约公司提早进行岗前实习的学生发放实习补助,211和985学院的学生按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其他院校二本以上学生按每月800元标准补助。

7.项目岗位绩效工资

项目岗位绩效工资模式、项目等级划分、项目人员编制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仍执行司人字(2010)88号文件,各职位(层次)工资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普调10%,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员工月度工资标准表》。

8、内退、待岗员工生活费

公司内退员工工资在目前的月工资基础上每人每月统一调整150元。对已执行社会标准的内退军转干部,不纳入调整范围。

待岗人员生活费,依据南京市对保障职工最低生活的要求,执行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即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生活费,现标准为1056元/月。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及各项保险等应由个人缴纳的金额。

9、各类津补贴

年功工资、职称工资、职业资格补贴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病假:法定医疗期间,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之和的70%计发,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法定医疗期外,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之和的60%计发,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

(2)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所有薪酬及津补贴等。

(3)产(哺乳)假:产假按生育保险办法执行,哺乳假按《三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

(4)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探亲假、婚丧假:执行年薪制的劳动者,其规定假期内的时间不影响其年薪计发。两级机关人员和项目部人员在此期间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各项津贴,绩效工资按定期考核结果以及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绩效工资。

三、本次工资调整时间: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资支付其他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统一执行本办法。

2、各区域(专业)公司必须将工资方案及标准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检查,严禁违规自行制定标准发放。

3、公司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同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六、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中建八局三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附件二:《工人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件三:《见习(试用)工资制工资标准》

附件四:《工程项目员工月度工资标准表》(修订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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