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东阳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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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关系证明(一)
兹证明(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生前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点)死亡。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如下:
称呼姓名现住地址(已去世的不需填写此项)备注(死亡的写
明死亡时间)
死者的
父亲
死者的
母亲
死者的
配偶
死者的亲生子女情况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
死者的养子女及继子女情况男/女男/女
注:所有证明材料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派出所盖章:村、社区盖章:
签名:签名:电话:
二〇一三年月日
死者亲属关系证明(二)
兹证明(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生前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点)死亡。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如下:
称呼姓名现住地址(已去世的不需填写此项)
备注(死亡的写
明死亡时间)
死者的爷爷
死者的奶奶
死者的外公
死者的外婆
死者的所有兄弟姐妹情况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
注:所有证明材料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派出所盖章:村、社区盖章:
签名:签名:电话:
二〇一三年月日
申请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医院或者镇派出所出具均可);
2.死者配偶在死者去世后有无再婚的婚姻情况证明(未再婚证明或新结婚证由东阳市江北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出具,死者生前的未再婚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
3.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填好后需共同加盖村里和派出所二个印章);
4.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全体继承人须到公证处签字、拍照);
5.所要继承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存折、存单、银行存款证明、用地审批表、定点通知书、宗地图、拆迁协议书等);
6.有公证过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请提前向我处工作人员出具。
注:所有证明材料请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86698271、86628270、86698270
地址:人民路70号(吴宁工商所大楼4楼,东阳国土局旁)
申请存款(资金)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医院或者镇派出所出具均可);
2、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填好后需共同加盖村里和派出所二个印章);
3、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没有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所要继承财产的证明材料(如存折、存单、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基金存款证明、证券公司股票及资金证明等);
5、有公证过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请提前向我处工作人员出具。
注:所有证明材料请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86698271、86628270、86698270
地址:人民路70号(吴宁工商所大楼4楼,东阳国土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