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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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2013年8月12日

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节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中的事故可以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电力系统事故两大类。前者使一部分系统和用电设备受到影响,是局部性事故;而后者使电力系统解列成几个部分,破坏了整个系统稳定性,使大量用户受到影响的系统性事故。电气设备事故可能会发展成为系统性事故,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而系统性事故又可能使某些电气设备损坏。

根据运行经验及事故统计可知,在电力系统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因过热而使绝缘损坏;

2、电气人员误操作;

3、电缆头和绝缘套管的损坏;

4、高压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失灵,如跳闸后合不上或在故障时断路器跳不开;

5、继电保护及其自动装置误动作;

6、绝缘子损坏或脏污所引起的事故,如套管瓷瓶放电闪络等;

7、雷害,如直接雷和间接雷的危害;

8、倒杆及倒塔;

9、架空线的断线;

10、配电变压器事故,如因温升过高而烧坏、漏油、匝间短路事故等。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计、安装、检修和运行等方面的缺陷引起的;其次是由于运行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熟练、对设备的性能了解不够、不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造成的。

一、变电所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天气、工作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出现的信号、表记指示和设备情况,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要想正确、迅速地处理事故,首先必须作出正确的判断。只有正确的诊断,才能对症下药。应准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包括因事故影响的停电范围和故障可能发生的范围。明确了这些范围,处理时才不会扩大事故,才能及时恢复供电和系统正常运行。否则,向故障点合闸送电,会加重设备损坏,甚至扩大事故。

2、用一切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持对用户的供电。

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电设备的供电,要优先恢复变电所的所用电,先恢复对重要设备的供电。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要处理好排除设备的故障和恢复供电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具备送电条件的设备先恢复供电,先恢复无故障设备的运行,再检查处理故障设备,以减小损失。否则,将扩大事故和延误恢复送电,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设备损坏,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在检修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先做好安全措施。

5、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恢复正常运行。

二、变电所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及时检查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及事故象征。

2、迅速对故障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将事故象征和检查情况向部门主管部门汇报。

3、根据事故象征,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和事故停电范围。

4、采取措施,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5、优先恢复变电所的所用电。

6、首先对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

7、对故障所在范围,迅速隔离或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8、对损坏的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由专业人员检修故障设备。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可以概括为;及时记录,迅速检查,简明汇报,认真分析,准确判断,限制发展,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当然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生搬硬套,例如:设备发生故障,如果现场实际条件许可,就应首先经倒运行方式恢复供电,然后再检查处理设备的故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事故处理时,应设法保证变电所所用电不能失压。如果发生事故时已经失去所用电,应首先设法恢复。在夜间,应考虑事故照明。

变电所所用电的地位很重要。对于没有蓄电池的变电所,所用电的地位更为重要。失去所用电时,就可能失去操作电源,失去部门主管通讯电源,将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2、要尽快限制事故发展,判明故障范围和性质,将故障设备隔离,缩小影响范围,解除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3、要沉着、冷静、迅速果断,正确、有条不紊地将故障现象、表记指示变化、所发信号、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处理过程中与部门主管的联系、部门主管命令、操作、时间等,作详细记录。

全面掌握事故时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对于分析判断事故至关重要。为了全面掌握这些重要依据,检查、记录和恢复保护信号掉牌应同时进行。并可以避免保护重复动作(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再次动作)时,使前后两次不能区分,以致误判断而扩大事故。

4、发生事故时,对于装有自动装置的,如果自动装置应该动作,但因故而没有动作时,可以手动执行。例如系统中发生了事故,频率已经降低到“低频减载装置”的动作值,如果该装置应该动作而没有动作,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操作,将应跳闸而未跳闸的开关断开,降低负荷,使频率回升到正常值,促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但对于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如果应动作而未动作,应当按现场规程、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将出现的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处理和操作情况汇报部门主管,听从部门主管的指挥。

6、为了准确地分析事故,准确地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在不影响事故处理且不影响停送电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事故现场和故障设备的原状。例如:线路故障越级跳闸以后,为了查明开关不跳闸的原因,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在停电情况下可将拒跳开关两侧刀闸拉开,先将无故障部分恢复送电正常以后,再分析检查故障原因。如果先人为地使不跳闸的开关动作,则某些故障可能会暂时性地消失,这将会找不到故障原因。

7、用控制开关操作,电动合闸不成功时,对于线路开关,不应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合闸失灵。因为,某些线路(35kV及以下)的二次回路中,没有保护后加速动作信号。如果在合闸时,线路上有短路故障,保护后加速动作使开关跳闸,无任何保护信号发出。所以,必须注意区分原因,要求在合闸操作时,注意观察表记指示有无冲击,以便于判断。

8、事故处理中的操作,应该注意防止误使系统解列或非同期并列。应尽量经并列装置合闸,确认线路无电时,方可将同期开关投于“手动”位置。无并列装置的,应确知线路上无电或无非同期并列的可能时方能合闸。

9、恢复送电和调整运行方式的操作程序,应当考虑使不同电源的系统之间的并列操作方便。

10、注意备用电源的负荷能力。事故处理时,某些设备(如变压器)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过负荷运行,但要注意设备的允许运行条件。防止因负荷增大使保护误动作,同时加强监视并及时消除过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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