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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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壁橱及吊橱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壁橱吊橱

橱门缝宽度≤1.5楔形塞尺每橱随机

选门一扇,

测量不少

于二处,

取最大值。

垂直度≤2.0

线锤、

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

(橱体、橱门)≤2.0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木地板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阁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钡匕逦尴焐5匕逵肭矫嬷溆α? mm ~10 mm 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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