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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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有关政策
一、工资工作
(一)正常晋升工资
1、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级别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级别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新录用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
(一)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实行以下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功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入的公务员(指有工作经历)试用期工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
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大学专科毕业生26-2;大学本科毕业25-2;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5-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4-3;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2-1。
(二)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级以上的大学本
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简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为工龄。
高校毕业生参加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三)各类工资变动情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后工资确定
(一)、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的人员,在本岗位类别内变动岗位后,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例:某工作人员现执行助级工资,十二、590/10、197;2013年9月聘为中级十岗,从10月份起那岗位工资变为十、680,薪级工资不变。
(二)、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技术工岗位聘用到普通工岗位或由普通工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三)、由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
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到技
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的人员,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按原薪级工资额就近套入新聘岗位的薪级工资,其中,等于或超过半个薪级工资差的套入上一个薪级工资,低于半个薪级工资差的套入下一个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且原薪级工资额与新聘岗位薪级工资额相等的,执行新聘岗位的薪级工资。
例如:某工作人员工资为高级工615,薪级工资23/409,2013年7月聘任到专业技术十岗、680。从2013年8月执行新的岗位工资680,薪级工资确定如下:409介于专技薪级19/391—20/417之间,417-391=26,半个薪级
工资差为13,409-391=18>13,薪级工资确定为20/417。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单位后工资确定办法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单位后工资确定办法规定如下:
1、在机关之间变换工作单位的人员工资确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