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品质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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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订部门:
签订代表:
签订人职务: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日期
乙方:
签订部门:
签订代表:
签订人职务: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防止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而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在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质量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 总则
1.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的协议协商解决;
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4 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2 验收规则
2.1 抽样验收方式,按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抽样方案GB2828-20XX Ⅱ级单次抽样水准,AQL为: MAJ=0.65,MIN=2.5,进行检验及验收;
2.2 甲方按重、轻缺陷AQL标准制定的验收规则进行进料验收,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品质部发出不合格信息,并按本协议的5.1条款处理;
2.3 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要求有产品防护外包装及在外包装上标示甲方的产品编码和乙方的产品编码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乙方证实经过出货检验的印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产品需附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和可靠性测试报告。
2.4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2.4.1 产品技术指标按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检验标准》或Golden Sample的要求执行;
2.5工程和制造变更:
2.5.1乙方应按规定的产品工艺和品质控制要求进行产品生产,针对产品的安全特性,无论是强制或自愿的,乙方都不能够擅自更改可以影响认证和安全法规的项目。
2.5.2 没有甲方的书面的通知,乙方不应进行主要变更.当乙方工程和制造执行变更时,应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指定的生产材料不得自行更改,凡甲方要求的更改实施后,产品应有甲方认可的标记。若甲方有变更需求,须事
先书面通知乙方,且双方须达成共识方可。
2.5.3主要的工艺和制造变更(如:其他生产材料,工艺过程等影响产品功能性,可靠性要求的更改),在变更前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6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实施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甲方提供证实,甲方为了实现对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控制,可以组织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和营销等部门对乙方建立并保持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3 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3.1 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批次合格率应≥ 95 %;产品验收合格率应≥
95 %;
4 质量信息反馈与沟通
4.1 来料检查批不合格时,甲方需立即以书面形式或其它乙方接受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安排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并于48小时内将不良原因的分析和改善措施报告提供给甲方。
4.2 在交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品时,甲方出具《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单》反馈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警告”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整改,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纠正措施和试验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次提交产品由甲方重新安排试用;
4.3 甲乙双方均需指定质量信息反馈负责(联络)人,甲方指定的负责(联络)人每季度将该季度乙方的品质情况汇总后知会乙方处或与乙方品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以沟通双方的质量信息。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指定的质量信息负责(联络)人发生变化,应在3天内通
知对方。
5 不合格品处理
5.1 交货时不合格品的处理:
5.1.1 进料检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如经沟通处理方式为特采,甲方可先上线生产,其来料不良品由乙方用良品更换;若为挑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筛选或返工,此时甲方按实际加工消耗费用收取返修费,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5.1.2 进料检验合格批中的不良品由双方共同分析和协商处理解决;
5.1.3 甲乙双方应至少按月次或每个订单的频度进行售后服务工作,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对所供应物料的不良品进行确认与处理。
5.2 使用过程(已组装、试验和市场返修)不良品和失效品处理:
5.2.1 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2.2市场返修由市场返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分析,属外观问题,乙方不负责任何品质责任,属结构/功能的,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3 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需退货时,甲方采购部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若确定为退货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的 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货品拉走或与甲方进行协商处理。
5.4 退货材料确认与处理,原则上以每个订单来处理,若甲方退回材料和相关不良品数量在乙方供货数量 0.5% 的备品数量内,则视为甲方正常损耗,甲方
不可退回乙方,乙方亦不需补货;若有超过备品的数量,由双方共同确认,若为乙方责任,乙方用良品更换不良品,或甲方作扣款处理;若为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6 附则
6.1 本协议附件是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6.2 《检验标准》可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制订,并由甲方承认之双方认可之标准;
6.3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签订的所有质量保证协议及任何甲乙双方的承诺作废。
6.4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重签协议,若有争议,在乙方所在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5 样品承认书由乙方制订,并由甲方承认之。
附件1: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1、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a) 来料验收发现来错料,第一次出现处以警告;第二次出现,若乙方无法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交货,则给予500元-1000元索赔;
b) 来料验收出现抽检不合格,如异常问题属于非第一次出现,则给予500元/次的处罚,乙方首次供货出现上述情况,暂不索赔,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改善、更换货物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证甲方不受损失。若乙方不能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