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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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

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

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

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专业选修课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限定选择范围(如专业方向)和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所选修的课程。某一专业方向一经选定,其专业选修课必须修学。

公共选修课是学院按专业大类面向学生开设的人文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课程。学生在选修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时,必须按照选课限选要求选课,否则该课程学分无效。

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中,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师提出申请或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审核教师资质及课程是否符合设置条件,通过审核的课程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统一安排面向全院或部分专业学生开放选课。

第七条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学年开放一次选课,学生在所在

院系的指导下,按照选课限选条件进行选课,每个学生每学年应选修够规定学分公共选修课程。第一学年4学分,第二学年8学分。

第三章学时学分的计算与获得

第八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

1.可累积学时的理论为主课程的学分:每16个课时计1学分。

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2.实践为主课程(一周及以上的集中实践活动:大型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学分:每周计2学分。

3.体育选项课为公共选修课,按照实际开课学时核算学分。

第九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确定每学期和毕业时学生最低限度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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