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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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保税区的设立需要的条件: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

2、已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转型升级的需要。

3、确有大型入驻项目的需要。

二、设立综合保税区的申报程序: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再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请示报告,请示报告需要附以下附件:

1、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选址范围示意图

3、规划选址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图

4、国土部门关于规划选址范围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5、规划部门关于规划选址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

6、意向入区项目的清单

三、设立综合保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从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三个层面分析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必要性,并从区域建设和实际运营的角度,分析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有别于一般性的工程可研报告,不对工程建设内容做详细分析,不作为发改委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四、规划选址:规划选址依据(用地条件、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选址范围的面积、详细四至说明、规划选址范围界址坐标点位)

综合保税区的设立需要经过十部委联合审批。十部委分别为: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五、综合保税区批复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综合保税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①确定卡口(含主卡口、辅助卡口)方位、区内外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②确定综合保税区区内主干道和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③确定综合保税区各功能区块的界线④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查验设施位置;⑤海关、检验检疫报关报检和综合办公楼位置。

2、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用于指导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①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②确定综合保税区首期围网范围及围网方案。

③作出各功能区内部(包括各类建筑、堆场、停车场、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④进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路网设计,包括道路的标高、转弯半径等。

六、围网验收设施设计,是指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署令(143号、2010【10号】、【29号】)要求,满足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联合验收必备设施的设计。基础运营设施是指根据综合保税区实际运营需要必备设施的设计。

七、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后,主要建设任务:1、落实建设主体公司。2、规划用地七通一平,区内道路建设;3、外围主干道路建设;4、首期围网验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5、口岸操作区、物流区运营设施建设。6、过渡性、永久性行政办公设施建设。

综合保税区验收:1、直属海关预验收2、海关总署率国家相关部委正式验收。3、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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