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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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珠府〔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2日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一条为更好集聚高端科技人才、产业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体育人才等各类人才资源,争取上述人才的支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可以被推荐或自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

(一)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投资数额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3年内在我市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折合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按投资当年汇率折算),对我市产业链聚焦有重大作用,投资项目须属于我市“4+3”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2.在我市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累计折合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按投资当年汇率折算),且企业在上一年纳税金额达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或近三年纳税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其中纳税金额不含海关代征关税及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投资项目须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

以上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招商署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在我市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为我市科技事业提供相关技术,该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或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2.在科学技术前沿有创造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引进实施办法。

首先,建立一个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例如,可以通过推出税务优惠政策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为其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可以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吸引这些机构的优秀毕业生和科研人员来到创新创业园区工作和创业;还可以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人才参赛并留在当地。

其次,要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

除了提供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外,还需要搭建完善的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这包括提供人才引进信息咨询、项目孵化、共享办公空间、技术转化等服务。

同时,还应加强与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培训、研讨、交流等机会,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再者,要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评价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和贡献进行全面评估。

这不仅可以为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激励措施,也可以为招聘单位提供参考,确保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为了吸引创新创业人才来到当地,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包括建设高品质的创业园区和科技园区,提供高速稳定的互联网和通信设施,完善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此外,还可以举办创新创业文化活动,丰富人才的业余生活。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实施办法需要灵活多样、配套完善、评价科学和环境优越。

只有通过综合利用各种机制和手段,才能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来到当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除了上述的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实施办法,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首先,建立创业导师制度。

创新创业导师是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源的成功创业者或企业家,他们可以为初创团队提供指导、培训、网络资源等支持。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发布日期:202x-0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x〕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粤发〔202x〕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x〕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面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2020年申报条件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2020年申报条件

主题: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2020年申报条件珠海市作为我国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创新创业工作。

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市政府每年都会发布一些相关政策和条件,以便团队能够更好地申报相关奖励和支持项目。

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2020年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一、注册要求1.团队注册地点必须在珠海市,注册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2.团队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团队成员在注册资本中的股份总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团队人员要求1.团队主要成员须具有相关的学术或者专业背景,如大学学位等级、行业经验等;2.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技术工作经验;3.团队成员应当为我国公民,并在珠海市有稳定住宅区域。

三、团队成果要求1.团队成立以来在相关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包括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等;2.团队成员在过去两年内曾参与或完成了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四、团队发展规划1.提供未来三年内的发展规划,包括市场规模、产品规划、技术研发等;2.提供团队相关成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

五、其他要求1.如团队有特殊合作或投资关系需要说明,需提供相关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2.团队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并提供相关银行信用报告。

以上为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2020年申报条件要求,希望申报团队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并加快创新创业步伐,为珠海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团队注册要求的扩展团队注册是创新创业的第一步,是团队合法性的基础。

珠海市鼓励团队在珠海市设立注册地点,以显示对本地市场的关注和扶持。

注册时间要求也体现了市政府对新兴团队的支持和信心。

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和团队成员所占股份总比例不得低于30,不仅可以保障团队工作的稳健进行,也能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团队需准备好相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团队成员唯一识别信息明等材料,以确保满足注册要求的也体现了团队的规范化管理和合法性,从而赢得更多信任和支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珠府办[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7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科技局制订的《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珠海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参与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标准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珠海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珠海的核心竞争力。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珠科工信〔2017〕118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7〕118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2017年11月14日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重大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研发机构,专指我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大型科技企业合作,引进建设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集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重大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议由市有关部门或重大研发机构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提出。

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前应确定拟落户的区域,由市相关部门联合相关区共同组织专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费分别纳入市区部门预算安排。

第四条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研发机构,由市相关部门联合所在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需签署双方合作协议,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重大研发机构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拨付第六条根据《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5〕45号),重大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1•【字号】珠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1日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医疗卫生新格局,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珠字〔201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是指根据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科团队)。

具体分为一、二、三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青年英才,一、二、三类高层次学科团队。

计划三年内全市共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才的考察、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方案(最新)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方案(最新)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充分发挥以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合作特别试验区、市X新区等人才承载单位的主体作用,有重点地支持引进一批区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梧创新创业。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的需求,实施“创新创业塔尖计划”,引进培育“金字塔尖”层次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处于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层次鲜明的创业创新团队。

二、对象和条件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申报项目时来梧工作不满2年的团队,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两类。

(一)创业团队。

主要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市创业的优秀团队,实施的项目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有利于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为:1.创业团队必须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办的企业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开拓、财务管理方面的成员结构合理。

2.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在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融资能力等任一项指标达到最低要求。

3.团队掌握具备支撑项目实施的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做好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充分准备,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原则上要求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

5.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引领意义的创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降低要求。

(二)创新团队。

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依托我市企业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doc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doc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工作应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创新创业环境氛围。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政策制定,牵头实施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年度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六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引进、培育、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第七条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用人单位为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二)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珠字[201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创人才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第一优势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人才需求空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密围绕我市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目标,以做好现有人才的使用和服务为基础,以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亟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关键,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发创新团队,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实施“七大工程”(一)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人才需求提升工程。

建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引导与倒逼机制,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动力,创造巨大的高层次人才需求。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环保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手段,着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大板块,整合工业大园区,狠抓龙头大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三大一新”产业发展格局,使珠海成为产业发展的高地、人才创业的热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需求空间和发展舞台。

2018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条件2018年度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绿色低碳产业、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

1.创新团队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引进。

(3)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优良的产业化前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用人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

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2.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

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所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珠府办函〔2018〕255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每年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我市现代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

第三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建立市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并决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科工信、金融、商务、海洋农业和水务、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年度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工作。

(二)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并经批准后发布。

(三)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编制和报送市级奖励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九日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依据(一)考核对象。

各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下设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责任书》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金额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

实际吸收外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引进内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市投资促进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考评机构(一)机构设置。

成立珠海市招商引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称考评领导小组)。

由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或修改珠海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定获奖者及其获奖等级。

2.对未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3.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申请服务过程中,遇到承担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受理时间、无正当理由否决项目进入、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等情况,或对有关单位的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诉,考评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后,决定是否对有关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珠府[2010]166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16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潜力,鼓励高校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指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级工程中心,下同)部分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支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须经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意,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本着“双实”的原则,即实验室要“实体”引进和建设;要与珠海产业“实际”需求相结合。

第五条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引进、建设以及与我市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攻关。

第二章引进与建设第六条引进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在本学科领域的技术集成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应密切结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其技术成果可在我市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第七条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建设应以有效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科技资源为方向,以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开展科研合作攻关为目标,有利于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与我市企业的广泛合作,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学研合作水平。

《引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本

《引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本

《引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本引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引进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引进科技创新的范围和条件1. 引进科技创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2. 引进科技创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需求;(2) 具备良好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3) 具备相关专利或技术保密措施;(4) 能够提供完整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服务支持;(5) 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引进科技创新的程序和方式1. 引进科技创新的程序包括:(1) 确定引进科技创新的需求和目标;(2) 制定引进方案,明确引进方式和条件;(3) 对合适的科技创新进行比选和评估;(4) 签订引进科技创新合同;(5) 实施科技创新,并进行技术转让或培训;(6) 验收和评估科技创新成果;(7) 提供后期支持和服务。

2. 引进科技创新的方式包括:(1) 技术引进合作;(2) 技术转让;(3) 技术许可;(4) 技术合作开发;(5) 其他合作方式。

第四章引进科技创新的合同内容和要求1. 引进科技创新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和地点;(2) 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 合同目的、范围和条件;(4) 引进科技创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5) 技术转移方式、技术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6) 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处理;(7) 合同履行的约定和责任;(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其他约定。

2. 引进科技创新的合同要求:(1)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2) 合同要明确科技创新的具体目标和要求;(3) 合同应当保护技术方的合法权益;(4) 合同的内容要详细具体,并进行细致的商讨和协商;(5) 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引进科技创新的考核和奖励1. 对引进科技创新进行考核,主要指标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创新协作情况等。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8.08【实施日期】201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加强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管理,培育微小型企业,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位于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委托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下称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其核心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第三条创业基地主要是为毕业3年内的珠海高校毕业生(含入学前具有珠海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珠海高校专科大三年级、本科大四年级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组成的创业团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以下简称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就业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工作职责任务如下:(一)制定创业基地建设总体方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就创业基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审核入孵企业资格,签订入驻协议,研究和帮助解决入孵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协调入孵企业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四)研究制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研究处理创业基地的其他重大事务。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精神,根据《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科研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

第六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内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申报推荐工作,对入选的市级创新创业团队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第七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市内外公布。

第八条创新团队基本条件:(一)创新团队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在申报珠海市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

创新团队应为近2年内从市外引进。

(二)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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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精神,根据《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科研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成立“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

专项办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

第六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内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申报推荐工作,对入选的市级创新创业团队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第七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市内外公布。

第八条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在申报珠海市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

创新团队应为近2年内从市外引进。

(二)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三)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
成,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团队带头人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第九条创业团队基本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具备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二)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中应包括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四)创业团队必须是近5年内首次在珠海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

第十条创新团队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创业团队以创办的企业为主体直接申报。

已经入选省引进创
新创业团队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进行申报,并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无偿资助类项目的评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和评审的方式,一般每年组织1次评审工作。

股权投资类项目的评审工作采用随时受理、随时评审的方式。

第十三条形式审查。

(一)形式审查工作由专项办负责;
(二)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条件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条件、工作基础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申报团队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
该阶段重点是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和团队的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进行评判,并给出定量和定性意见。

专家评审阶段分为匿名网上评审和答辩评审两个环节:
(一)匿名网上评审。

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评
审组成员应不少于7名。

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网上评审,匿名网上评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二)答辩评审。

答辩工作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科研、技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匿名网上评审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专家委员会由9位专家组成,市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

答辩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

现场答辩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创新团队引进单位和创业团队的支撑配套能力以及团队项目产业化情况。

第五章审批和立项
第十六条专项办综合匿名网上评审、现场答辩及实地考察意见,形成推荐名单、资助方式和拟资助经费额度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应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
金资助计划,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引进境内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安排足够的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二)用人单位或创业团队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约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明确项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对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

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对团队项目予以支持,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资助经费由市政府批准的受托机构负责投资和管理。

股权投资管理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对同时入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第二十一条无偿资助经费的发放。

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无偿资助经费原则上分三期发放到位,首期发放总经费的50%,剩余50%按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在第2和第3期分别发放总经费的25%。

团队申报单位应按此原则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无偿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管理。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年度检查。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实施1年后,从第2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由专项办组织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期如实上报年度报告或年度检查不合格者,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暂停其专项经费的支付。

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实施,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四条项目变更管理。

团队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

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专项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延期管理。

项目确因合理的原因需要
延期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专项办同意后方可延期,1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期满验收评估。

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依照合同规定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

对项目执行效果差,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

第二十七条专项办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团队项目的年度检查、验收、评估等监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团队专项经费资助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团队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评审组织、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开支项目及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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