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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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权利案例(3篇)

法律维护权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案例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车间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

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张某不符合支付条件。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过程1.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仲裁庭依法调取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据。

3. 仲裁庭依法通知公司答辩,公司辩称张某不符合支付条件,要求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4. 仲裁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后,依法作出裁决。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五、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反映了我国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

2. 法律依据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

3.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法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关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法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关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法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一外卖配送员刘与配送中心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刘到配送中心担任E平台外卖送餐骑手,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

后刘派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配送中心在事故后为刘出具《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

刘请求认定工伤。

配送中心认为刘是E平台注册骑手,否认劳动关系。

刘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双方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外卖配送员胡与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信息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配送业务。

胡在快递公司外包给M公司的配送点从事送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

信息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胡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信息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三外卖配送员周与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周在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A平台注册为骑手,后自行转向B平台注册,《B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B平台不限定工作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底薪,只计算提成,注册骑手自由抢单。

周在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

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四网约车司机刘与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刘在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自备符合平台要求的车辆从事专车司机服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刘在其驾驶的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未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五网约车司机许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许根据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入职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双方签订了《网约车租赁协议》,约定公司的小轿车租赁给许,并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等。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了许多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其中的十个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案例1:王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情况描述: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

王某认为解除合同违法,要求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雇主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李某工资拖欠纠纷情况描述:李某向公司辞职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相关参考内容:按照中国劳动法,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张某加班费支付纠纷情况描述: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引发纠纷。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张某。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工作时间的报酬。

案例4: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情况描述: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但公司拒绝支付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伤待遇,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赵某的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5:杨某违法开除纠纷情况描述:杨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违法开除了杨某,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开除员工。

案例6:马某工作性骚扰纠纷情况描述:马某在工作中遭受同事的工作性骚扰,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6篇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6篇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典案例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XXXX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方: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址:XXXX,经营范围:XXXX。

乙方:XXX,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二、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XXXX岗位(工种)工作。

2.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XX。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甲方发布的书面通知为准。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但需提前告知乙方,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五、劳动报酬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XXXX元/月。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调整及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 甲方每月XX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支付。

3. 乙方加班的工资报酬及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XXXX。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讲堂辞退典型案例(3篇)

法律讲堂辞退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凸显。

在众多劳动争议中,辞退案件尤为常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辞退典型案例的解析,为大家提供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参考。

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辞退是否合法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实际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然而,辞退员工的合法性还需结合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辞退员工,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风险七个案例(3篇)

法律风险七个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因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本文将通过七个案例,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三个月内提供一批货物。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按时供货,导致某公司生产进度受到影响。

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

1. 合同履行风险: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某公司生产进度受阻,侵犯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违约责任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某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

同时,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背景:某公司研发了一项新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相似的仿制品。

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

1.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仿制品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可能导致某公司市场份额受损。

2. 市场竞争风险:仿制品的存在,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某公司产品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企业声誉。

防范措施: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市场情况的监控。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案例背景: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部分员工因补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劳动争议风险和声誉风险。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运用与挑战,以期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0年6月招聘了张三,但在张三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张三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1年8月招聘了李四,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李四,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的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

但公司未支付王五加班费。

王五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求职就业热点法律案例(3篇)

求职就业热点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针对近年来求职就业领域的热点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求职者提供法律参考,帮助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例背景小王,大学毕业后,为了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投递简历、参加面试的过程中,小王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招聘信息虚假、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试用期权益受损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小王在求职过程中倍感困惑和无奈。

二、案例一:招聘信息虚假【案情简介】小王在一家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知名企业的招聘信息,职位描述中提到该岗位待遇优厚,工作环境舒适。

在经过一番努力后,小王成功通过了面试,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入职后,小王发现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严重不符,薪资待遇也远低于招聘信息中所述。

小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

小王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

在本案中,该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了小王,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小王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案情简介】小王入职一家初创公司,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例如,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

在试用期结束后,小王发现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小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该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王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三:试用期权益受损【案情简介】小王在一家企业试用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工作强度较大。

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3篇)

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知识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整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便读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有所借鉴。

二、典型案例及法律知识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

然而,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将张先生的工资降至5000元。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赔偿张先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

2. 案例二:房屋买卖纠纷案情简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李女士在支付首付款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李女士支付首付款后,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李女士无法入住。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李女士因拖延过户造成的损失。

3. 案例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本案中,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轿车司机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10109763_案例

10109763_案例

案情简介职工杜某2008年4月3日被某市一有限公司录用为员工,当月27日在工作中因设备爆炸造成身体多处烧伤,颈、背、腰部热烧伤,右小腿截肢。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杜某是在试用期内发生的事故,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且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送杜某去医疗机构救治,已支付了数万元医疗费用,不应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杜某不服公司的处理意见,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自已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认定结论经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杜某与公司劳动关系成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杜某烧伤性质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杜某为六级伤残。

杜某烧伤案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获得了公司补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5万元。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公司与杜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杜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客观存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长期用工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但均不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立。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伤害性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都应当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因此,杜某试用期在工作中因设备爆炸造成烧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获得第三方侵权责任赔偿,其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章某,2012年4月29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个体车主王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章某无责任),医疗机构诊断检查为重型颅脑损伤、右腿骨折等。

劳动用工法律合规案例(3篇)

劳动用工法律合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关系日益复杂,劳动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劳动用工法律合规问题,旨在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合规的参考。

案例一: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一)案情简介2018年,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10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某经常加班,但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2019年,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技术改造等原因,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加班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每日加班时间,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加班费。

(四)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案情简介2019年,李某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公司以李某业绩不佳为由,于2020年5月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公司的解聘行为违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劳动监察是指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10个劳动监察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评析和要点剖析。

1. 案例一:某公司违规解雇员工某公司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解雇了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重新雇佣被解雇的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违规解雇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2. 案例二:某快递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某快递公司多次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严厉打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某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某工厂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工厂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严格监管,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

4. 案例四:某餐厅超时加班某餐厅经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餐厅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改正加班行为,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严格打击,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合理安排加班,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 案例五: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存在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义务。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案件(3篇)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就业歧视、劳动合同纠纷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就业歧视案案情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发现,多家企业在其简历中注明“仅限男生”或“仅限本地生源”。

小王认为这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劳动监察大队认定企业存在就业歧视行为,责令企业改正,并向小王道歉。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本案中,企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小李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年终工资的10%。

然而,在年底,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只发放了小李3个月的年终奖。

处理结果: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

经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小李年终奖。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奖金等事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本案中,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小李年终奖,违反了法律规定。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合同中关于工资、奖金等事项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案例三:试用期辞退案案情简介:小张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内,小张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辞退。

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处理结果:经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法辞退小张,要求公司支付小张违法辞退赔偿金。

就业常见法律纠纷案例(3篇)

就业常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市场的日益繁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针对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参考。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理解偏差等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诸多法律纠纷。

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就业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一:试用期辞退纠纷案例描述:小李于2021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职位。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小李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要求。

于是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决定辞退小李。

小李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公司以小李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辞退,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小李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案例二:拖欠工资纠纷案例描述:张先生于2021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部主管职位。

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

然而,自2021年4月起,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张先生多次催促,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先生认为公司拖欠工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有很多,以下列举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劳务派遣公司曾在2017年7月派遣毛某至某公司工作,工资由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毛某要求确认与该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某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注销,经毛某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范某、徐某(原劳务派遣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开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最终,人民法院对毛某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毛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
张某于2021年4月1日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入职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2021年7月上旬,公司向张某发送《转正通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日期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月12日,张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认为,试用期期间不应计入二倍工资支付期间的范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转账通知》,张某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等,均能证明。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故判决公司应支付张某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300元。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胜诉的典型案例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胜诉的典型案例

⽆劳动合同劳动者胜诉的典型案例原告赵某与被告某仓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由南京市⾬花台区⼈民法院于2013年7⽉16⽇受理,现已审理终结,本律师为原告的代理⼈,鉴于本案的典型性,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摘录,以供⼴⼤劳动维权者参考。

原告赵某诉称:原告于2012年5⽉9⽇⾄2013年2⽉28⽇在被告公司担任驾驶员,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资为每⽉2700元,2013年2⽉28⽇原告被⽆故辞退。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400元;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8721元;⽀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资27000元;⽀付每周⼀天休息⽇加班⼯资10179元。

被告某仓储公司辩称:原告并⾮被告公司员⼯,被告公司在某某地的仓库(合同的履⾏地)已经承包给司马某个⼈,原告是司马某个⼈雇佣的,与被告⽆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赵某于2012年5⽉9⽇⼊职被告公司担任驾驶员⼯作,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原告每天⼯作时间不少于8⼩时,每周⼯作6天。

2013年2⽉28⽇,被告以公司不需要驾驶员为由解雇原告。

原告在职期间的⼯资组成为基本⼯资1500元+岗位⼯资700元+绩效⼯资。

原告离职后向南京市⾬花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因原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2013年7⽉12⽇仲裁委决定按撤诉处理。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王某、衡某的证⾔,司马某书写的说明,仲裁决定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某仓储公司之间已建⽴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主张原告⼯作履⾏地的仓库已承包给个⼈,原告系个⼈雇佣,证据不⾜,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赵某的⽉平均⼯资,原告主张为每⽉2700元,证⼈王某、衡某的证⾔以及司马某书写的说明均证实⼯资发放⽅式为领款⼈签字后现⾦发放,故⼯资标准的证据由被告持有,被告未向法庭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本院认定原告的⽉平均⼯资为2700元。

法律讲堂劳动案例(3篇)

法律讲堂劳动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篇法律讲堂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然而,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张先生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始终未给予答复。

在此期间,张先生按照公司要求正常工作,并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任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与张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公司应当向张先生支付双倍工资。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向张先生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三、案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李女士于2016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

2018年3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以李女士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李女士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个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某建筑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为该工程投保了工伤保险。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因为双方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员工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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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3.自流井区某服装店注销后仍须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2008年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

后王女士向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2009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

2010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理通知书。

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

2010年11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1.3万余元。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

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自贡市某实业公司返聘人员未获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2007年3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上海某实业总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王女士开始每月领取退休金。

2008年1月,王女士工作的这家单位要求王女士订立书面《退休返聘协议》,其工资按照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支付。

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同意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至55周岁。

因王女士拒绝订立《退休返聘协议》,该单位书面通知王女士于2008年5月31日终止工作关系。


女士遂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其2008年1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王女士于2007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已经属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以上单位与王女士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应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
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贡井某酒店保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06年7月3日进入贡井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
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7月2日。

2009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不服,于2009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2008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庭对张某与酒店的劳动争议作出了如下裁决意见:1、恢复劳动关系;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支付2008年11月2日至2009年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2008年7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2009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期间是否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
如前所述,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据此本案中劳动仲裁对张某2008年7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为何对于2009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的双倍工资也不予支持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情况下,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支付双倍工资义务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不可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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