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权利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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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法学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文/黄锡生问题由来:民法典对环境权条款的回应需求2()世纪7()年代以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呈现“治理上移”的规制趋势,政府主导的行政管制逐渐取代私权救济的侵权法实施路径,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导范式"“惩罚型”管制模式在其他行政领域极富效率,然而,在环境问题上凸显出诸多不足,而这些不足和局限是内生的、结构性的.只有转变规制范式乃能解决。

于是,以“分权及自治”为内核的“救济型”治理模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救济型”治理模式的逻辑起点在于民法之于环境利益的私权确认。

以功能论的视角来看,民法典中制定环境权规范的本质正是将“私人执法”的权源进行正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努力。

学者将中国环境管理重心向环境权方向偏移的现象形象地称为“治理下移”。

不难想象,在环境权所推衍的“救济型”治理模式之下.“国家和无数不特定的私人之力链接起来.将形成监视、探知枉行的融 贯交织的合作状态,塑造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社会精神结构,形成强烈的威慑效应”。

于此.环境权概念集中体现了民事立法与环境问题的互动耦合,是现代环境法治重要理论基石之一。

作为对传统“惩罚型”管制模式的反思,环境权理论试图通过“权利救济”形成的“私人执法”,塑造一种全新“救济型”治理模式.这便与以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的民事立法形成亲和关系。

在民法典业已出台的时代背景下.环境权是否进行了民法表达、通过何种路径得到表达、其民法表达是否完成了环境权概念的设立初衷,这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适用于环境事务治理领域所必须回应的前置性解释论问题.民法典中环境权应然构造的理论设想(一)前法典化时期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探讨环境权对民法典的绿化议题在多年前就曾被学者广泛讨论,“绿色民法典”的构想源远流长。

从环境权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环境权理论研究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对环境权做“加法”的第一代环境权与对环境权做“减法”的第二代环境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论公民环境权

论公民环境权

论公民环境权作者:吕忠梅一、环境权的提出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管理环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60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引起世界瞩目。

1966年,联大第一次辩论人类环境问题,在各成员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大会取得共识,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商环境保护大计,这便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

七十年代初,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

卡辛认为,环境权具体应包括保证有足够的软水、纯净的空气等,最终保证人类得以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从而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

这些观点,为欧洲人权会议迅速接受。

从七十年代初,欧洲人权会议便组织了80人的专家委员会,致力于将"人类免受环境危害的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作为新的人权原则进行国际法编纂。

1971年,欧洲人权会议将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作为一项主题进行了讨论,继而在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肯定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环境法基本理论

环境法基本理论
经济权利:赖长浩,《析环境法的经济职 能》。
生态性权利、经济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三位 一体的属性
……
(三)外国的环境权立法
1、在宪法明确创设环境权,如韩国,美国的伊 利诺州等五个州;
2、对宪法进行解释,以获得环境权的根据, 如美国、日本;
3、日本在90年代《环境基本法》的制定中, 国会认为,在理念上承认它,但在立法时对 它能否具体化表示怀疑。
3、非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立法的推 动
1、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完善 2、环境权的确立 3、动物等保护 4、对后代人利益的保护 5、环境救济权的完善
二、环境正义理论
(一)何谓正义 以一个适合方式,公平地、适宜地对
待地他人(简明牛津词典) (二)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三)正义与法律
(二)环境权的性质
财产权:“环境公共财产论”是其基础,该 学说来源于美国环境法对普通法中公共信托 原则的移植。萨克斯
人格权:环境污染的后果往往表现为对公民 身体健康的损害,环境权的内容是人身权益 (日本宪法学者大须贺明从《日本国宪法》第25条的 生存权条款中推导出公民享有的环境权)
新生人权:陈泉生,《环境权论》;徐祥民, 《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二)产生
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 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我们共 同的未来》报告,正式阐述可持续发展的内 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 通过了《21世纪议程》使可持续发展理论走向
实践。
(三)含义
《我们共同的未来》: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 读书笔记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  读书笔记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科学家将环境问题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人类不能预见或避免的环境破坏现象,又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第二类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地球局限或全球性的环境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等现象,这又被称为此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本书所谓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上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环境问题。

不同的环境法学著作对环境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阶段做了不同的论述和划分。

由于这些划分依学者对环境法的概念和目的等的不同理解,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不同角度出发,因此其划分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

中国环境法学者在其环境法著作中对于世界环境法发展历史的阶段划分,也因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对环境法目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国外环境法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的看法不同而存在着一些差异。

中国古代的环境思想是从生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少可以上述到公园11世纪的西周时期。

经过一千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来。

从秦汉以后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

与中国相比较,中世纪以前的欧洲队自然资源的立法奥薄弱得多。

著名生态学家奥登在基本生命学一书中曾明确的指出,古希腊哲学家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哲学家的著作中,多多少少含有一些生态方面的知识。

但希腊人却没有人重视这方面的事。

因此,古代希腊人对有关生态关系的认识远远不如中国古代的自然哲学思想。

作为工业革命发祥地的欧洲,在自有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初期已经出现了因都市化和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进入19世纪以后,生活环境的卫生便成为环境立法的主要保护对象。

在人类社会近代自然保护的历史上,可以说美国是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国家,许多现代自然保护思想就发源于美国。

在美国简短的历史中,美国社会的印第安人,早起欧洲移民和英国殖民地居民共同为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环境权

环境权

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或使用权。
后一种意义上的利用权,包括有偿获得的使用权和
无偿获得的使用权及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取得的使 用权(如相邻权等)。
环境资源法理论中的使用权包括前述两种意义,且
对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尤为关注。

资源处分权

通常指转让权、出卖权、抵押权、变更用途等权利。

资源收益权
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欧洲人权会议接受环境权为基本人权,制定了《欧洲自然
资源人权草案》
一系列的国际法文件对环境权做了明确宣示:
《人类环境宣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 《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 《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源的重要性
(二)从有关自然资源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的
重要性看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三)从产生自然资源问题的根源看自然资源的
重要性
(四)从国际法和国际领域的斗争看自然资源权
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有关环境权的案例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 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广义上说: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
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狭义上说:人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
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四)人类环境权
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
境的权利,也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包括各个国家的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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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1.目前限期治理项目,主要是产生重大污染源的项目和产生特别保护区域环境污染源的项目。

治理的目标,主要是浓度目标。

正确答案:正确2.环境法律关系以环境为媒介,它既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反映人与环境的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3.城市大气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污染仍然是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源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正确答案:正确4.环境侵权常常是出于诸如改善人类生存条件和美好初衷,这不同于有着故意或过失的其他犯罪。

正确答案:正确5.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正确答案:正确6.辅助资料(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司法判例)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正确7.一般情况下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先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再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8.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正确9.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10.环境行政责任不要求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错误11.属于环境行政处分的有()正确答案:记过正确答案:降级正确答案:警告12.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法定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13.环境法的目的包括()正确答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正确答案:保护人体健康正确答案: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正确答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4.国家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正确答案:行政手段正确答案:法律手段正确答案:经济手段15.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模式的基本内容包含()正确答案:适度开发资源正确答案:公众参与正确答案:保护环境正确答案:注重公平16.影响我国环境法实施效果的因素有()正确答案: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司法的问题正确答案: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执法的问题17.关于环境污染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涉及地区广、人数少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间接性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产物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18.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正确答案: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进行行政赔偿正确答案:履行行政职责正确答案:撤销行政违法行为19.我国目前的环境危机包括()正确答案:城市水污染正确答案:酸雨污染正确答案:城市垃圾污染正确答案:噪声污染20.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正确答案:客体正确答案:主体正确答案:内容21.下列属于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有()正确答案:环境权利22.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正确答案:核心区23.环境法体系,以()为主干正确答案:单项专门环境立法24.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正确答案:罚款25.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确答案:普通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26.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是()正确答案:森林公园27.第一个将环评制度法制化的国家是()正确答案:美国28.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正确答案:罚款29.现代国家大都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实行()正确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30. ()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正确答案:生物圈31.目前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期限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年正确答案:33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方面的干预手段()正确答案: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33. ()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正确答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34.下列哪一项属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 ()正确答案:公开悔过35.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正确答案:行政处分36.环境法体系,以()为基础正确答案:宪法37.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哪一年被确定下来的? ()正确答案:19723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生态平衡不同于自然平衡39.对环境立法监督采用的方式不包括: ()正确答案:检举40.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党的() 正确答案:18大41.下列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哪一种是法律解决方式()正确答案:仲裁与司法解决42.环境民事诉讼最为常见的是()正确答案:给付之诉43.下列关于环境法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正确答案:法律主体单一性44.关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45.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是() 正确答案:清洁生产46.关于环境责任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有计划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47.关于环境侵害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正确答案:具有即时性48.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年正确答案:349.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不包括: ()正确答案:排除危害5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环境权的内容()正确答案:对良好环境进行无害使用权51.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刑法 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生态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为视角

生态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为视角

生态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为视角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3.25•【分类】司法调研正文生态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为视角金山江彧超、杨丹芳2014年03月25日引言环境污染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造成了损害,然而现实中,污染者往往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后,损害公共利益的部分即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一直缺乏关注甚至被忽略。

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虽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该条款仍过于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许多核心问题仍旧处于开放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损害赔偿在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对象等诸多方面也遭遇难题。

一、生态损害赔偿之价值考量(一)缘起:实体法律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因此该条是原则性地规定了环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

但从该条“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的表述来看,该条只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并未涉及公共利益。

同样的表述还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41条。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从该条规定的表述来看,其针对的是污染海洋生态环境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因此它保护和救济的民事法律客体应当包括生态法益,并将损害赔偿作为责任承担的方式。

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

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

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2000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经济法卷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2.垄断与限制竞争(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指经营者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

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一般地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

其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所以,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量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主要存在如下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大于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除了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产品责任法只调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

(3)涉及的主体不同。

产品质量法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而产品责任法则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5.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均构成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均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 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8 2020/3/5
环境法的原则
(1)环境权(公民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 中生活的权利)
(2)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协调பைடு நூலகம்展 (5)可持续发展 (6)公众参与
9 2020/3/5
二、环境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
16
2020/3/5
20201/36 /5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 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
一类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细则或条例
一类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领域制定的条例、规 定和办法 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 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倾废 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5 2020/3/5
案列
2020/3/65
环境法的基本国策和方针
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保护 方针: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
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 步实施、同步发展,积极促进经济体制 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7 2020/3/5
环境法的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
11 2020/3/5
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通过 4.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 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 有关部、委、办、局颁布) 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通过 6.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颁布 7.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会员国参加并批准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范围第一章环境资源法概述1、环境的概念,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环境资源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p32、环境的种类。

1)、以环境的主体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人类环境和生物环境。

2)、以环境要素的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生物环境(如草原环境、森林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环境等)、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3)、以环境的形成要素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认为环境。

P34)、以环境的范围大小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

5)以环境的性质不同,可以把环境氛围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P4自然资源1、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一切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环境。

这种思考是将环境整合到资源中去。

而且从环境的整体性出发,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的一部分进行思考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P42、环境问题的概念。

环境问题实质由于自然界或者认了活动的影响,致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省会经济发展、公众健康带来损害的现象。

P63、环境问题的种类。

1)、从环境问题的成因看,环境问题可以分为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

2)、从表现形式看,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种形态。

P63)、日本学者宫本宪一以环境问题对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为标准将环境问题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人类的广义的健康(公共卫生)直接相关的公害,另一类是使环境质量或者舒适性恶化的问题(环境舒适性问题)。

P84、环境问题的实质p10—111)、经济学视角。

根据经济学外部化理论,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私人生产的外部成本由社会承担的结果。

2)、政治学、法学视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环境法是社会法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穿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5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要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环境行政程序: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1使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环境行政程序具体参与性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国际人权法中的环境权:人权的绿化

国际人权法中的环境权:人权的绿化

国际人权法中的环境权:人权的绿化作者:潘晨欣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3期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权自上世纪60年代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关注,环境保护和人权问题已是当代国际法关注的两大主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际人权文件也纳入了环境权,同时引起了对于环境权是否是一项人权的讨论。

肯定说认为环境权是一项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且符合人权的要素标准,否定说则认为环境权与人权虽相互联系却有着目的与性质的根本区别。

基于人权与环境权目的、性质的区别,将环境权定位为一项单独人权是不合适也不必要的,与人权利益一致的环境权可以在现有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得到发展,即人权的绿化。

通过运用现有的三类人权可以实现对相关环境权利的保护,重新解释人权也可以赋予人权以环境保护的内涵,以及通过重视程序性环境权来实现人权的绿化。

关键词:环境权;国际人权;人权的绿化;环境人权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18-03作者简介:潘晨欣(1993-),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一)环境权的提出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人来生活面临愈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各种环境法理论和学说不断出现,促使人们就公民对环境有无权利这一重要基本问题展开思考。

在1960年,一位西德医生认为向北海倾倒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环境清洁卫生的规定从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这次控告引起了世界各国对环境权的热烈讨论,①美国约瑟夫·萨克斯教授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托发表了论文《为环境辩护》,从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出了环境“共有说”和“公共信托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

②1970年3月“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在日本东京召开,会议文件《东京宣言》提出将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利、以及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2023年共性考勤答题答案

2023年共性考勤答题答案

2023年共性考勤答题1、(单选题)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等许可他人使用。

A.姓名、名称、健康B.姓名、名称、肖像C.荣誉、姓名、名称D.名称、姓名、名誉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解析:收起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姓名、名称、肖像”。

2、(单选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A.法治政府B.法治社会C.法治国家D.法治中国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解析:收起解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本题选“法治社会”。

3、(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环境权B.劳动权C.选举权D.受教育权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解析:收起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而我国宪法中针对“环境”的规定是“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综上所述,“环境权”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4、(单选题)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解析:暂无解析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A.宪法和法律B.党章C.章程D.法规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解析:收起解析↑《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2 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 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1 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 2 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3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4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有关的行政主管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 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 法本质和特征,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一)概念和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 (三)内容和实施
重要意义。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
• 环境法的概念可整合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征
1 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2 环境法是社会法。 3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4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的价值 (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 1 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 2 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 3 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 4 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 5 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1 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 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 4 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 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公民环境权的基本人权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与 自然 资源 有关 的财产性 活动 的权利” 。
吕忠梅 教授则坚持环 境权私法化 的主张, 认为环境权 仅指 公
2公 民环境权 具有 个人利益 和 公共 利益 的特 征 .
二、 民环 境权 基本人权 性质 分析 公 公民环 境权首 先是 公民的 一项人权 ,它符 合人权 的基本 属 性 。人权就 是人之 所 以作 为人所 应享有 的权利 。公 民环 境权 作 有基本人 权的本质 属性特 征 。 ( ) 民环境 权 的人权性质 一 公
目前学 界对于人权 理论的一些 基本问题还存 在较 大分歧 。 但
尚未受到严重侵 害时 , 人们 不需要也 不会 提 出环境方面 的权利要 求 。然而 ,在人类 生存 环境遭 到严 重侵害 以致威胁 人类 生存权
的 内容 在不同的历 史时期也 会有所不 同, 在人类生存环 境逐 渐 如
周训 芳教授把 环境权 分 为 良好环境权 和基 于生存 需要 的环 时 , 人们 也就要 求 自身 应当享 有环境权 。与此 同时 , 民环 境权 公 公 体和整 体有 在一个 适合于 人类健康 和福利 的环境 中过有 尊严 的 恶劣 的情 况下, 民环 境权最重 要的 内容将 是要求享有适合 生存 生活 的权利” : 0 而基 于生存 需要 的环 境资源 开发利用 权是指 “ 当 的环境 的权利 : 当人们拥 有适 合生存 的环境时 , 民环 境权将 而 公 今世代 的公 民基于 生存 目的而对 自然资源 的财产 权利 以及从事 以精神享 受方面 的环境 权利为 其主要 内容 。
境资源 开发利 用权 。良好环 境权是指“ 当代 和未来世代 的人类 个
1 民环境 权具有 历 史性 和时代 性的特 征 . 公 人权 是历 史发展 的产物 , 其性 质因所 处的时代 、 会和 国家 社 对 环境 和生态造 成严 重侵 害而被广 泛提 出的 。在 人类 生 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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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所有 的土 地地 上 及 地下 的一 切 要 素 , 染 和 破 坏 污 环 境也 是绝 对所 有权 的组 成部 分 , 任何 人无 权 干预 。
( ) 格权 理论 二 人

传统 民事 权 利制度 在环 境保 护 中之 困惑
传统的民法权利制度是环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 缺 的理 论 渊源 , 而 , 产权 体 系及人 身权 体 系 的基 然 财 本 划分 及 国家立 法 在环境 侵 权 面前暴 露 出许 多 问题 及 不 足 , 法满 足 其作 为环 境 侵 权 救 济 法 律 依 据 的 无 需 要 , 而给 司法 实践 带来 了重 重 困难 。 从
作者简介 : 胡丹缨 , , 女 广东 中山人 ,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 系副教授 。
传统 法学 理论 在环 境保 护方 面存 在 的缺 陷与 不 足以及环境危机的 日益严重 , 迫使人们深刻反思在 改造 自然 和发 展 经济 中 的制度 安排 。其 中极 为重 要 而又 非 常基本 的一 点就 是 确立 环境 权理论 、 制度 , 并 在宪 法 、 环境保 护 法及 相关 立法 中明确 规定 环境 权 。 笔者 拟从 传统 的 民法 理论 人手 , 环境 权 的产生 、 对 性 质及法律保护等理论 问题加以论述 。
2 1 年 6月 01
第2 5卷 第 3期
新 乡学院vrt( oi cecsE io) ora o xagU i sy Sca S i e dtn Xi ei l n i
Jn 2 1 u . 01
Vo . 5 1 2 No 3 .

二 、环 境权 的产 生及 性质
环境权 的讨论研究始于 2 0世 纪 6 0年代 , 国 美 密执 安大 学 教授 约 瑟 夫 ・萨克 斯提 出的环 境 “ 有 共 说 ” “ 共 委 托 说 ” 受 推 崇 。他 认 为 , 气 、 和 公 备 空 阳
2 2
光、 水等 人类 生 活 所 必 需 的环 境 要 素 不 应 视 为 “自 事权利制度如所有权 、 人身权 、 相邻权等私权 中寻求 由财产 ” 不应 成 为所 有 权 的 客体 , , 而应 是 全 体 国 民 依据 , 境权 的私 权 性 质 十分 明显 。但 此 时 的环 境 环 的“ 公共 财 产 ” 任何 人 不 能 任 意对 其 占有 、 配 和 权是公 民其他权 利 的从属 物 , , 支 无独 立性 可言 。然 而 , 损 害 。为 了合理 支配 和保 护 这一 “ 共有 财 产 ”, 共有 传统 民事 权利 制度 的局 限性 , 以及 环境 权 的特 殊 性 人将其委托给国家进行管理。国家作为全体共有人 使其不可能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发展 , 否则 , 将会破 的委 托代 理人 , 须对 全体 国民负责 , 必 不得 滥用 委托 坏原有法律体系的严谨 , 反而使受其保护 的权利得 权。在此基础上 ,环境权 ” “ 的观点脱颖 而出。该观 不到 妥善 保护 , 人们 在 良好 的 环境 中生 存 的愿 望变 环 点认为 , 每一个公 民都有在 良好 的环境下生活的权 得无从 实 现 。因而 , 境 权 同样 具 有 包 含 所 有权 和 利 , 种 权利应 该 受 到 法 律 的保 护 。环境 权 作 为 一 人 格权 等在 内 的私 权属 性 , 有 别 于 一般 的 民事 权 这 但 项基本人权 , 早在 17 9 2年的《 人类 环境宣言》 中被 利 。 事 实上 , 私法 的发展 过 程 , 质上 是权 利不 断创 实 确立 , “ 类 有 权 在 一 种 能 够 过 尊 严 的 和 福 利 的 即 人 生活 环境 中 , 有 自由、 等 和充 足 的生 活条 件 的基 新的过程 。同时 , 享 平 公权性质 的公 民环境权 由政府行 但 本权利 , 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 和世世代代的 使 虽然 有积极 的一 面 , 政 府 为 追 求业 绩 在 价 值 判 环 境 的庄 严责任 ” 。此 后 的有 关 国际环 境 保 护 的 宣 断上容易向经济利益倾斜 , 向企业利益倾斜 , 向短期 从 很 言都反复重申这一原则 , 内罗毕宣言》 《 如《 、关于环 利 益倾斜 , 而轻 视环境 权 益的影 响 , 多情 况下公 2 酆, 不 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各 国立法也 明文规定了 民环 境权 形 同虚 设 l 因 而 , 能 以 环境 权 概 念 、 等 在 否认环 环境权 的基本内容 , 日本《 如 东京都 防治公害条例》 范 围难 以确定 , 实践 中缺乏 可操 作性 为 由 , 境权 的私 权性 质 , 否认 环 境 权 在环 境 侵 权 救 济乃 至 (99年) 16 规定 :全体市民都享有健康、 “ 安全和舒适 生 活 的权 利 , 项 权 利 不 得 遭 受 公 害 侵 犯 。 美 国 整个 环境保 护 事业 中 的重 要 性 。随 着 社会 的进 步 , 此 ” 重视人 的尊严的法律思想 给予现代法很大影响 , 此 《 国家环境政策法》 16 , (99 一般称之为 “ E A ) NP ”D 第1 条规定 : 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 安全、 “ 健康 、 外 , 由于“ 个人本位” 社会本位” 向“ 的转变 , 公平” “ 的观念 , 逐渐 为私法 领域 所接 受 , 被认 为是 财产 也 并 富有 生 产力并 在美 学 和文化 上优 美 多姿 的环境 。 ” 在 肯定环 境权 是 一 项 基 本人 权 的前 提 下 , 些 法 的一 项原 则 , 有社 会公 益性 的私权 不 断 出现 , 一 具 所 学者 却 否认 环境权 的私权性 。认 为环 境权 只 能作为 以立 法承认 环境 权为 一项 独立 的权利 已成 必然 。 种 立 法原则 , 求 国家及 地 方 政 府 最 大 限度 地 保 要 三 、环境 权 的法律 保 障 护环 境 , 不 能 以此 为依 据 , 却 提起 民事 诉 讼 , 侵 害 对
境 权 的产 生 、 质 及 法 律 保 护 进行 了 探 讨 。 性
关键词 : 环境权 ; 性质 ; 律保 护 法 中图分类号 : 9 26 D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4—33 ( 0 1 0 0 2 17 34 2 1 ) 3— 0 2—0 3
收 稿 日期 :0 1 0 2 1 — 3—1 2
( ) 一 所有 权理 论
传统民法理论认 为, 权利客体 只能是人力能够 支配和控制之物 , 凡人力所不 能控制和支配 的物为 物理上之物 , 而非法律上之物。作 为环境要素 的空 气、 水体 、 阳光 , 尤其是生态系统 , 因不能为人力所支 配 和控 制 , 因而 不 能称 为所 有 权 客 体 。所 有 权 作 为 种 自物权 , 主体依 法对 自己所有 物 享有 的权 利 , 是 任何人无权对与其无关 的财产提出权利要求 。在绝 对所有权原则下 , 所有权为绝对支配权 , 排斥一切干 预 。土 地所有 权 的效 力 范 围 , 白天 空 , 至 地 一 , 上 下 t 2 , 几无 限制 。在 这种 原 则 下 , 土地 所 有 权 人 有 权 支 配
●法学理论与 实践研 究
环 境 权 的 权 利 性 质 及 其 法 律 保 护
胡 丹 缨
( 广东警官学 院 法律 系 , 广东 广州 5 03 ) 12 0

要: 环境权是现代社会全 面协调人类 与环境关系 的权利类 型 , 环境权理论 、 制度的确立对 应对 日趋 严重 的
环境危机 , 弥补传统法学理论在环 境保 护方面存在 的缺失 起到 了积极 的作用 。文章从传 统 的民法理论 人手 , 环 对

在 传统 的人 格 权 理论 下 , 生命 健 康 权 侵 害 的构 成 是 以对 人身 的直 接 侵 害 为 要件 , 环境 侵 权 大 多 而 是通过 环 境这 一载 体 迁 移 转 化 而来 , 而 不具 备 这 从 要件。环境侵权 的后果是不但造成生命健康 的损 害, 而且导致人们享受特殊美学价值和卫生价值 的 优美 环境 的权 利受 到损 害 , 时 , 同 由于环境 侵 害是 一 个渐 进 的长期 累 积 的后 果 , 可能 危 及 后 代 人 的健 还 康 。众 所周 知 , 环境 资 源 是 人 类 ( 括 每 一 个 个 体 包 的人 ) 为 生 物 体 存 在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本 物 质 条 作 件, 、 水 空气 、 森林 、 土壤等 环境 要素 是人 类生 存须 臾 不 能离 开 的 , 是 人类 身心 健 康 所 必 不 可少 的 。 由 也 于没有 良好 的环 境 , 们 的生 命 健康 和财 产 安 全 将 人 得 不 到起码 的保 障 。 因此 , 从环境保护及人类可持续发展 的角度 出 发, 拓展传统民事权利制度体系成为必然 , 环境权作 为现代 社会 全 面协 调人类 与 环境关 系 的权 利类 型产 生并 发展起 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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