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管理办法

商品车管理办法
商品车管理办法

商品车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车的进销存管理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汽车事业部及下属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

1.3管理单元

本办法由汽车事业部负责解释,修改亦按原审批程序办理签呈。

1.4商品车定义:商品车是指所有权属于本集团的所有车辆,包括库存于本集团各经营

单元内部、库存于各经营单元二级网点、库存于集团内其它各经营单元的所有商品车,所有权属于各经营单元的厂家在途商品车也属于商品车的范畴。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商品车已收齐车款,并办理了交车确认手续。

1.4.1A级商品车是指:库存时间在30天(含)以内。

1.4.2B级商品车是指:库存时间在30天(不含)以上,60天(含)以内。

1.4.3C级商品车是指:库存时间在60(不含)天以上。

1.4.4 库存时间是以从厂家采购入库的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

1.5商品车调拨定义:商品车以各经营单元为中心进行调入、调出,办理调拨时商品车

尚未确认销售给终端客户;收付款的手续是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办理,或确认销售后才办理。

1.6商品车的实物管理责任人为各经营单元销售部,账务管理责任人为各经营单元财务

部,为了加强对商品车的核对与监管,各责任人均要建立台账对商品车进行管理。

2、商品车的管理原则

2.1先进先出原则

2.1.1先进先出原则是指先购入的商品车原则上要优先销售出库,避免商品车在库时

间长,使其品质受到影响,对终端销售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1.2各经营单元应实行分类管理,以便于店内清点。

2.1.3 各经营单元应加强库龄管理,B级、C级库存车辆应采取措施尽快销售。

2.2商品车检查原则

2.2.1 所有入库、出库的商品车必须进行PDI检测,以确保商品车的品质。各经营单

元对于PDI检测员应按商品车检测台数计算提成。

2.2.2 在库商品车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尤其是C类库存),检查周期为30天一次,

严格按照北京现代主机厂的《库存车在库期间管控表》执行。

2.3安全原则

2.3.1入库、出库、移库的工作人员务必保持小心驾驶,保证商品车完好无损。

2.3.2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如遇雷暴等恶劣气候,应提前对库存商品车采取保护措施,

以免造成车损。

2.3.3露天摆放的商品车应关闭好门窗,以保证车身不受损坏,移动后需恢复原位,

并检查门窗、雨刮。

2.4凭单移动原则

2.4.1商品车的转移必须同时办理相关的单据手续,无单据移动属于违规操作,一经发

现从严处理(按《员工处罚细则》进行处罚),经办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

法律责任。

2.4.2属于本经营单元的所有商品车在二级网点间的调拨,均应经本公司办理调入、

调出手续。

3、商品车管理细则

3.1 商品车管理涉及的单证、账簿:《商品车合格证》、《商品车入库单》、物流公司《运

输单》、《车辆出门证》、《车辆调拨单》、《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合同》、《PDI检查单》、《提车证明书》、《商品车进销存台账》、《商品车盘

点表》、《商品车库存确认书》等,其中《车辆出门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车辆调拨单》、《提车证明书》,已有印刷本,各

单元销售部可直接到本单元财务部领取,《商品车合格证》、《物流公司运输单》、

《PDI检查单》按厂家的规定格式,《商品车入库单》、《商品车盘点表》、《商品车

库存确认书》格式如附件,各经营单元使用电子版或自行打印,《商品车进销存

台账》格式由各经营单元自行设计,但内容必须清晰、准确。

3.1.1出入库依据:《商品车入库单》、《车辆调拨单》、《车辆出门证》、《提车证明书》

以《商品车进销存台账》为依据,成本会计需按商品车进出库的性质备注填写

购入、调入、换入、销售、调出、换出,对于原未结算的商品车后来进行收付

款结算时需要及时更新商品车进出库的性质,以便通过筛选确认不同性质的商

品车数量,《车辆调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调出经营单元联,第二联为:

调入经营单元联,第三联为:财务联,财务联由商品车调出经营单元财务部存

档,并作为商品车出库的依据,调入经营单元财务部保留调入单元联。

3.1.2《提车证明书》是二级经销商、其他经销商、其它经营单元提车的重要凭证,

由提车经营单元的财务部保管、填开,财务部需按顺序使用、装订,作废的全

部收回。未提交《提车证明书》的调车需求,调出经营单元应拒绝放车,未收

取《提车证明书》放车给他人,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放车单元承担。《提

车证明书》或二级网点的提车委托书,是车辆调出经营单元财务部办理出库的

重要证明,需要与《车辆调拨单》、《车辆出门证》装订在一起归档。《提车证明

书》统一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3.1.3《商品车进销存台账》是各经营单元财务部管理商品车的重要账簿,各经营单

元财务部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台账格式,台账核算必须清晰、准确,

主要内容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3.2商品车入库的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和调拨入库。

3.2.1采购商品车入库分为厂家采购和其他经营单元采购。

3.2.1.1从厂家采购的商品车运抵各经营单元后,由销售部与售后部对商品车进行

PDI检查,并填写《PDI检查单》,检查中如发现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

量问题,则由索赔员与厂家沟通进行索赔,确认厂家索赔后,由售后部进行

维修,维修合格后由销售部办理入库手续。检查合格或经维修合格的商品车,

由销售部填制《商品车入库单》,经销售部经理(或总监)签字后与物流公司

的《运输单》、《商品车合格证》、以及商品车《PDI检查单》财务联一起转交

(商品车合格证顺应各经营单元所使用的融资方式进给财务部成本会计签收,

行管理)。

3.2.1.2成本会计收到《商品车入库单》、物流公司的《运输单》、《PDI检查表》、《商

品车合格证》后,应进行单证的核对,单证一致后登记《商品车进销存台账》,

记录此次商品车入库明细。

3.2.1.3直接采购的非各经营单元厂家的商品车,如其它经销商或集团内其它各经营

单元的商品车,付款后与厂家采购的入库管理方式相同。

3.2.1.4成本会计应根据《商品车入库单》,对厂家或其它经销商、集团内其它各经营

单元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及时的跟进,如已收到发票了,应在商品车入库

单上进行核销,保证当月入库的商品车,基本能当月收到厂家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根据各经营单元与厂家的距离,一般只允许在月末3-4天内入库的商

品车暂收不到发票。

3.2.2商品车调拨入库的管理

3.2.2.1商品车调拨入库是指尚未办理收付款结算车辆的入库,未办理收付款结算的

车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调给各经营单元二级网点、其它经销商、其它经

营单元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商品车又调回,一种是各经营单元从其他经销

商或集团的其它各经营单元调入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的商品车,调入的车辆

尚未确认销售行为,二级网点的操作详见汽车事业部发布的《二级网点管理

办法》。

3.2.2.2由二级网点、其它经销商、其它各经营单元调回的属于本公司的商品车,或

从其它经销商或各经营单元内其它公司调拨入库的商品车,调拨入库的流程

相同,由各经营单元销售部填写《车辆调拨单》、经销售总监(经理)确认、

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盖章,同时财务部填开《提

车证明书》,盖章后将《车辆调拨单》和《提车证明书》交回销售部相关经办

人,作为销售部调拨、调出单元放车的凭证,负责车辆调拨的工作人员应对

拟调回的商品车质量进行鉴定,检查完毕后将相关信息填写在《车辆调拨单》

上,经调出单元盖章签确后,将《车辆调拨单》的财务联和调入单元联交给

本公司财务部和销售部,办理商品车入库手续。财务部需跟进已开《提车证

明书》的商品车的返回情况,未及时返回的需要提请销售总监(经理)/总经

理跟进。

3.3商品车出库的管理

3.3.1商品车出库的条件:已实现销售,完成交车手续,或已按《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收取了保证金,按如下的交车条件办理出库手续。

3.3.1.1零售客户现款购车:收齐全款后办理出库交车。

3.3.1.2刷卡购车:当天刷卡交车的情况,可以发放《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发票联和

《商品车合格证》;但对于转账的客户必须待款到帐后才能办理交车手续。

3.3.1.3零售客户按揭购车:收足首付款、手续费并收到银行同意按揭的承诺书正本、

客户签署的《按揭开票保证书》后出库,待收到银行按揭款后才可交车,并

为客户办理保险及上牌手续。(第三方金融公司按揭车辆可特殊处理)

3.3.1.4二级经销商购车:收齐全款后交车出库;使用非全款保证金方式提车:需签

呈汽车事业部同意,并按《二级网点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经销商签订汽车事

业部统一格式的经销合同,收齐批准的保证金后,才可出库交车。

3.3.2商品车销售发票的管理:商品车收齐车款或首期款,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操作如集团的《发票管理办法》。

3.3.3《商品车合格证》的管理:《商品车合格证》作为商品车的重要凭证,按以下的

规定管理和发放。

3.3.3.1《商品车合格证》应由财务部专人专柜保管,下班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3.3.2《商品车合格证》发放前必须确认收齐全车款,如按揭的,则是收齐首付款

以及银行同意贷款承诺书正本,其它没有收足全款,但特殊情况需发放《商

品车合格证》的,必须有各品牌单元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才可发放。

3.3.3.3成本会计发出《商品车合格证》时,应设领用登记本,让领用人签名确认。

商品车零售时,由客户或客户经理代签收;二级经销商批售时,一般由经销

商指定人员签收。

3.3.3.4调拨出库的商品车实现销售并收齐全款后方可发放合格证,销售部在领取合

格证时需要补填《销售合同》,调出单元开增值税发票的,销售合同的购车单

元为二级网点或其他公司名,调出单元填开车销票的,销售合同的购车单元

为客户名。

3.3.4《车辆出门证》的管理:商品车实现销售或需调拨出库的,需要开《车辆出门

证》,《车辆出门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交车出门证》,另一种是《临时出门证》,《交车出门证》在收齐客户车款的时候开立;《临时出门证》是指调拨、按揭上牌、试车、展出时开立;《车辆出门证》需要按以下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签发。

3.3.

4.1《车辆出门证》统一由销售部填写,一式二份,财务部盖章后,一份财务留

存,一份交客户或经销商,作为出门时保安验车放行的凭据;门卫联于次日

交回财务部。财务部的预留印鉴一定要在保安处留存一份,以备保安核对。

3.3.

4.2交来财务部准备盖章的出门证,成本会计应审核是否有客户或经销商签名、

销售总监或经理签名、客户经理签名。

3.3.

4.3收齐全车款时:无论是零售客户,还是经销商,只要收齐全款了,销售部则

可填写出门证,成本会计确认收款后,即可盖章。

3.3.

4.4如没有收齐全款,销售部开立了出门证,需要财务部盖章的,成本会计一定

要见到各品牌单元总经理在出门证上签名后,才可盖章。

3.3.

4.5调出商品车时,《临时出门证》后应附《车辆调拨单》和对方单元的《提车证

明书》。如是同品牌换车的,原则上由提车单元销售部提供与新出门的商品车

对换的商品车的《车辆调拨单》,并且出门证上有各品牌单元总经理签名,如

果客户经理为在换车时节约时间,可以由客户经理填写两份《车辆调拨单》

(调入和调出),经品牌单元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签名,财务

部凭《提车证明书》才给予在出门证上盖章。各品牌单元送车的,财务部凭

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审批的《车辆调拨单》在《临时出门证》

上盖章,送车人需要将《车辆调拨单》交由收车单元盖章确认后带回给本公

司销售部和财务部,财务部需跟踪开出《临时出门证》的车辆。

3.3.

4.6成本会计应在第二天收回保安已放行车辆而收回的出门证,并与留存联核对,

有不符的,应立即向财务主管或总经理反馈,并跟踪原因。

3.3.

4.7出门证由销售部在财务部领取,财务部按编号收回,未收回的需跟进原因,

作废的单证必须两联都交回财务部存档。

3.3.5《提车证明书》的管理:销售部需要前往二级网点、其他经销商或集团其它各

经营单元提车的,除了填写《车辆调拨单》外,还需要提供由财务部填开的《提车证明书》,该《提车证明书》是证明提车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部跟踪各经营单元作为调入单元已盖章的《车辆调拨单》的重要依据。对于商品车已调回,已收回《车辆调拨单》的,财务部需要在《提车证明书》存根联上盖上“核销章”。对于已开出《提车证明书》的《车辆调拨单》,未及时交回财务部的,成

本会计需要跟踪,异常情况及时反馈。

3.3.6商品车外出参展的管理

3.3.6.1商品车外出参展有摆放在各经营单元门外的展示和外出参展两种,摆放在公

司门外展示的商品车和外出参展的商品车办理相同的手续。

3.3.6.2由销售部填写《临时出门证》(备注参展返回时间),外出参展的需要经各经

营单元市场部确认(各品牌单元门外展示的只需销售总监或经理确认),总经

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审批,财务部盖章后作为公司保安放行的依据,

财务部与保安需跟进外出参展车辆的返回时间。

3.4互换商品车的管理

3.4.1商品车互换的定义:个别经营单元按照厂家的要求,本地区同品牌经销商间互

为二级网点,互为二级的经销商之间进行等值库存互换,由一级销售商保留合

格证,二级销售商实现销售后,支付现款赎回合格证,一级同时补充一辆给二

级销售商,始终要求二级销售商保持一定的库存量。

3.4.2互换商品车需要签呈总经理批准,并与对方单元签订互换协议。

3.4.3互为二级经销商的销售部确认需要进行交换的商品车明细,交换的商品车必须

等值,价值差异不得超出双方确认的原则(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计算)。

3.4.4由各经营单元销售部填写两份本公司作为调入单元与调出单元的《车辆调拨

单》,经销售总监(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盖章(调拨出库的车辆

需要同时填写临时出门证),随车附带的只是一条钥匙,《车辆调拨单》必须经

过调入单元的盖章确认,财务联交回给财务部。

3.4.5销售部需要仔细确认交换车辆的质量,交换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由调入单元负责

赔偿。

3.4.6交换单元实现销售后,将车款按结算价格转到调出单元后,方可领取合格证及

其他相关物品,调出单元按正常销售填写销售订单,交财务部开增值税发票。

3.4.7由于本公司销售需要,原调出的车辆需要调回时,按调拨的流程办理,但需要

在对方单元现场确认车辆的质量,调回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由销售部承担维

修费用。

3.5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1库存于本公司的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1.1成本会计应不定期到销售部抽查库存的商品车。每周五及月末当天营业结

束,成本会计应按财务部的《商品车进销存台账》与销售部负责保管商品车

的人员、销售部经理,一起实地盘点销售部所管理的商品车实物数,两者数

据应一致,不符的,应立即查找原因,盘点完毕提交《商品车盘点表》。《商

品车盘点表》上应有成本会计、销售部保管商品车人员、销售部经理、财务

主管签名。

3.5.1.2同时还应检查商品车实物的底盘号与财务部所保管的汽车合格证上的内容

是否一致,不符的,也应立即查找原因。

3.5.1.3每月总账会计结账前,成本会计应与总账会计的账上的商品车库存数进行核

对,加上月末未收到厂家发票而进行暂估入库后,两者数据应一致,不符的,

应即查找原因。

3.5.1.4销售部承担商品车的保管责任,并不定期进行商品车的检测,发现异常问题

及时进行维修,属于商品车自身质量问题的,由索赔鉴定员与厂家沟通进行

厂赔,属于外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销售部分析提报总经理裁决维修费

用的责任人。

3.5.2库存于二级网点的商品车库存管理;

3.5.2.1二级网点的设立、审批按汽车事业部《二级网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3.5.2.1各品牌单元销售部应在每周五及月末的最后一天要求二级网点按统一格式

提供《商品车库存确认书》,盖章后传真至各品牌单元销售部,销售部依据此

确认书对照库存并由销售总监(经理)和二级网点专员签字后交财务部门留

档。

3.5.2.3二级网点专员负责二级网点的库存车管理,对库存于二级网点的商品车,销

售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库存车质量状况,并及时反馈质量异常情

况。

3.5.2.4财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检查二级网点的库存车。

3.5.3库存于集团其它各经营单元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3.1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元的商品车,是指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车,各经营

单元销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元的商品车。

3.5.3.2各经营单元销售部应在每周五及月底的最后一天盘点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

元的商品车,并经该公司销售部经理确认,财务部盖章后交回本公司财务部

门留档。

3.5.3.3财务部成本会计每月与其它各经营单元成本会计核对整车往来时,要核对所

有调拨入库、出库的商品车,包含已实现销售和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已实现

销售的办理发票及货款的结算,并将原在《商品车进销存台账》中标注的调

出更改为销售,成本会计应根据对账单核对商品车的库存,发现有差异的及

时查找原因。

3.6商品车拆件的管理

3.6.1商品车拆件,是指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商品车上临时拆下配件。所有拆件必须经

各经营单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6.2商品车需要拆件时,由需求单元填写拆件申请单或工作联系单,经配件部确认

采购时间,售后经理确认是否由厂家索赔,销售总监(经理)会签,由总经理

(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批准后执行,销售部需要将拆件申请单或工作联系

单交财务部存档。

3.6.3对于被拆件的商品车,销售部需要进行标识管理,盘点时需在盘点表中备注说

明,未按时恢复的商品车,销售部需及时向总经理反馈。

3.7商品车试车的管理

3.7.1客户需要试乘试驾的,必须按汽车事业部《试乘试驾流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

确认手续。

3.7.2客户确认需要试开商品车的,由客户经理填写《试乘试驾协议书》和《临时出

门证》,《临时出门证》经销售总监(经理)确认到财务部盖章,保安凭《临时

出门证》放行,工作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3.7.3试车完毕,客户经理将商品车开回原位,按规定检查相关的门窗、雨刮。

3.8商品车加油的管理

3.8.1销售部在办理入库过程时,需要确认商品车中是否有足够的汽油/柴油,以保证

商品车的正常移动,如果不能正常移动,需要进行加油。

3.8.2原则上不能够开商品车外出加油。销售部需要使用专桶购买备用油,并登记备

用油的使用情况,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进行备用油的管控。

3.8.3对于厂家规定的赠送汽油,按厂家的规定操作,若无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3.9商品车移动过程的管理

3.9.1商品车移动包括:调拨过程(含调入、调出)、上牌过程、内部移动过程(如展

厅展示车更换等),是指商品车未销售给终端客户、未办理正式交车手续前的商

品车移动。

3.9.2商品车的移动前提是移动人符合汽车事业部《内部准驾证制度》的要求,否则按

汽车事业部的规定进行处理。

3.9.3移动商品车的人员在移动商品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汽车事业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3.9.4 维修费用按工时8折,配件成本价计算。

3.10商品车钥匙管理

3.10.1商品车入库时由车辆专职管理员(库管员)或展厅经理验收钥匙、随车附件、

说明书等;

3.10.2随车附件、说明书放置库管员(或展厅经理)处,由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每周

五核对数量,将检查记录表交财务存档;

3.10.3贰(或壹)把车钥匙和合格证交财务, 一把车钥匙由财务(另一把钥匙由银行)

保管;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每天负责向财务领取和归还(各经营单元自行

设计模板);

3.10.4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每天早向财务领取钥匙,财务在车辆钥匙登记本上

做好手工登记,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签字;

3.10.5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将所有商品车钥匙编号放置保险箱或上锁的抽屉内

保管,当客户经理或经过销售总监签字同意的人员领取车钥匙时,领取人在车辆

钥匙登记本上签名;用完归还时,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在车辆钥匙登记本

上核销;

3.10.6展厅车辆钥匙由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交给当天值班的客户经理保管。下

班后,值班客户经理将商品车辆上锁,清点钥匙,交还给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

人);

3.10.7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确认商品车钥匙无误后交回财务,在财务车辆钥匙

登记本上核销;

3.10.8品牌当地外展场的商品车钥匙由销售经理保管,当天值班客户经理负责领取、

保管、交还、核销;

3.10.9二级网点的商品车调动,钥匙领取或交还必须连同调拨手续一起由财务签字确

认;

3.10.10销售总监(经理)应每周清点二级网点的商品车以及钥匙,并将清点记录表交

财务存档。

3.10.11监督执行部门为各经营单元财务部。

4、相关作业流程图:

4.1商品车正常入库及销售出库流程图

4.2

车辆调拨出库流程图(含二级网点调出):

4.3

车辆调拨入库流程图(含二级网点调入):

取回 财务联

5、涉及的相关办法

5.1《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5.2《发票管理办法》

5.3《保安管理办法》

5.4《试乘试驾流程》

5.5《内部准驾证制度》

6、附则

6.1本办法由汽车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

6.2从本办法公告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与商品车管理相关的文件一律作废。

6.3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

6.4附件一《车辆调拨单》、附件二《提车证明》、附件三《商品车库存确认书》、附件

四《商品车入库单》、附件五《商品车盘点表》。

商品车交接管理办法

商品车交接及库存车管理规范 1.目的 提高车辆完好率,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库存车辆。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整车仓库的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合格证的保管。 3.3 车辆的收发、钥匙、车辆保养手册的保管工作仅限于车辆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执行,特殊情况须报经总经理认可后执行。 4.程序 4.1 通用要求 4.1.1严格控制库存,根据车辆的生产日期采用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 4.1.2车辆管理员每天了解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在途车辆情况,及时与到货通知单核对。 4.1.3车辆管理员负责仓库的安全工作,车辆管理员、保安人员应在各自工作时间内负责仓库的安全防护工作。 4.2 商品车入库 4.2.1公司商品车入库 4.2.1.1车辆入库PDI 入库前,上海大众商品车承运人送到指定位置由当日接车员(车辆管理员和服务站人员)做好全车检查,必须根据《上海大众汽车售车检查卡(PDI)》的要求进行PDI检查;对商品车PDI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给予退回不接收。 4.2.1.2单据的保管 检验合格的商品车由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并将《整车合格证》、《上海大众汽车提货运输交接单》、《公司商品车入库单》财务保管联交财务部后,商品车入库。

4.2.1.3合格证的保管 随车合格证必须由财务部规定专人保管合格证原件。车辆管理员将合格证原件复印两份,一份交由销售部信息员留底,一份存整车仓库留底。 4.2.2经销商商品车入库 4.2.2.1其他产品经销商样车入库 需从其他经销商买入车辆进行终端销售的,由接车人(车辆管理员和服务站人员)做好全车检查,必须根据《上海大众汽车售车检查卡(PDI)》的要求进行PDI检查,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车辆管理员检验车辆后盖整车仓库管理章入库。 4.2.2.2二级经销商样车调回入库 公司在各二级网点的样车需调回的,必须先有总经理签字确认,手续签字不全者不得调回,如有违反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4.2.3公司活动用商品车入库 公司商品车遇车展等特殊活动用车的,活动结束需要入库的,车辆管理员填写《公司商品车入库单》将车辆检验合格后入库。 4.3库存车辆管理 4.3.1车辆信息管理 车辆管理员应将检验完毕车辆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生产日期、到货日期、公里数、标签号,VIN号码、车型选装、颜色、输入整车系统程序仓库管理程序中,填写《公司商品车日库存表》和《公司商品车出入库明细总帐》作好商品车的库存的统计和车辆出入库登记。 4.3.2 车辆停放管理 4.3.2.1车辆管理员应对所有车辆标签化,标签按车辆到库顺序编号,标签上应标明车辆颜色、车型及车辆标签号 4.3.2.2检验合格的车辆按车型、颜色分类停放,停放整齐、出入方便。做好合格的商品车的储存、停放、卫生、管理,商品车要求漆面干净,内部清洁,摆放整齐,电瓶电量良好等。商品车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车辆与车辆间要有合理的间隙,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有可能对商品车造成损伤的物体,对露天停放的车辆要经常检查,保持车辆最佳状态。 4.3.2.3对需要修复和已订的商品车做到有效隔离,并标以待检或已订的标识,摆放位置合理,避免损伤车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来源:发表时间:2010-2-1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 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商品车管理办法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库存商品车管理,保证商品车处于销售状态和商品车资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放经销商处展示样车。 2.职责 销售部负责管理存放于经销商处展示样车库存数量、状态等档案的建立,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和核查实物数量是否与库存档案一致;负责督促经销商处货款到期车辆的货款回收。 分公司人员负责督促经销商对库存车的定期维护,核对账物是否相符;负责到期库存车货款的回收;负责到期库存车辆的调回或向其它地区调剂。 3.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经销商向分公司提出展示样车申请,并详细填写《展示样车申请单》(附件1,一式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经销商留存一份),包括展车数量、品种、配置等,并由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理审核经销商资质和信誉,审核合格后在《展示样车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至销售部,并保留原件备档。 销售部接到分公司《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后核查该经销商资质和核查前期货款支付情况,如有欠款不予批准展示车辆;如经核查合格,将《展示样车申请单》报销售副总监批准。 销售副总监批准《展示样车申请单》后,销售部通知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展示样车协议》(一式三份,本公司留存二份,经销商一份),包括品种、数量、配置、保证金数额、回款期限等。 《展示样车协议》签订,且经销商将保证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部按批准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准备展示样车和有关随车文件(不含合格证)、工具、备件等,并组织发送。 分公司接到销售部的发车通知后,通知经销商准备接车,车辆到达后,分公司经理安排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共同验收车辆,并填写《商品车实物交接单》(附件2,一式三份,分公司一份,销售部一份,经销商一份),双方验收人签字,加盖经销商公章。如在验收时发现故障或缺损件,分公司人员负责与当地服务站联系,排除故障后将车辆交付经销商验收并签字。分公司人员将《商品车实物交接单》以快件形式寄回销售部。 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经销商应定期检查、维护,每隔天发动车辆一次,如有缺损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记录《经销商库存车周检查表》(附件3)。 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未经分公司人员同意不得调往他处。分公司人员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处于销售状态,保证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立即与经销商核对,确认经销商已销售应督促其立即回款;如经销商私自调往他处,应立即调回,如确实需要调往他处,但应为同城地点,且要求经销商签字认可,并通知销售部留档备查。 分公司如发现车辆丢失,应立即通知销售部,由公司决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三、工作内容:(一)、业务接待与派... 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 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业务接待与派工流程:(参照接车派工程序文件) (二)、开始维修: 1. 做好承修车辆卫生保护,将椅座、方向盘、地毯等保护垫套安装到位后方能开始维修操作。 2. 依据《派工单》所描述内容进行维修,如发现有新增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后方可施工。(可通过前台与客户沟通) (三)、仓库: (四)、完工: 1. 做好承修车辆内外及本工位的卫生,特别注意因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卫生问题。 2. 主修人员依据派工单的维修项目和维修合格标准进行自检。 3. 主修人员自检后由班组长进行完工检验。(视情况而定) 4. 检验完毕在派工单和《接车单》随车联上签名,及时将派工单送至仓库并在仓库的领料单描述出维修项目和工时费。(所承修车辆为最后一道工序的应将《接车单》随车联和《派工单》《材料结算单》和车锁匙一起送到前台 (五)、前台: 1、接车人员将《接车单》送至前台后应及时的将客户资料、维修项目和承修班组输入到“一般维修”栏目内。 2、整车完工后应马上进行结算,打出电脑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等待时间不超过3分种。 3、结算完毕将客户资料入档。 编辑部职责网吧职责网点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车主、使用者及其他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失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的解决,依其与制造商或销售商、租赁商等约定,或者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规定中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本规定中所称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第二章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管理缺陷汽车召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与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5年。? 第八条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规定实施召回:?(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 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在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有隐瞒产品缺陷、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未将召回计划向主管部门备案即进行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汽车制造商的信誉。??第十五条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 第三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指导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物流仓储标准化制度建设与管理,促进市场建立健全交易、交收、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与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做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资金存管、清算和结算等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市场设立及运行中的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市场规范监管。 第四条申请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仓储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仓储部运营管理组各仓规范及要求 目录: 1.总则 2.仓库管理基本职责 3.仓库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4.货品存放管理要求 5.收发货作业规范 6.表单与档案管理 7.盘点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各仓库的日常业务管理,明确仓库业务操作标准,界定各仓职责,特制订仓库管理规范和操作细则、要求。 2.本制度所指仓库包含各地州仓 3.本制度涉及到的物资包括所有货品、农资、农具、易耗品等。 二、仓库管理基本职责 (一)仓储管理 1)接受公司和属地大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努力提升仓库管理水平 2)保证货物进出库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3)货物的在库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货物的完好性 4)及时上报各类仓库报表,并对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5)积极提供库存管理建议和反馈所属区域的异常信息 6)负责对库存货物的盘点与不定期抽查 7)负责对仓储单据的分类归放与保管工作 8)仓储成本控制和仓储等费用的申报、清理。 (二)收发货作业 1)根据运营管理组的指令安排,加强发货运输的合理搭配、协助完成配送部门的路线组合,保证公司货物及时、安全、准确送达大区或终端 2)对公司货物的运输过程实施跟踪了解,确保到货及时性和准确率,就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货物缺损等或其它未预见性事件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相关环节 3)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对应负责小组等相关环节传递收发货作业单据,保障账务等工作的及时处理4)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成本控制意识 5)负责发货作业相关统计报表的生成 6)完成公司总部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仓库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1、保持仓容整齐、干净,各货物堆面表层及货架要经常清扫,杜绝灰尘堆积 2、应保持仓库内空气流通、通风情况良好 3、仓库内可考虑配置温、湿度计,设立温(湿)度记录表,由仓负责人定期检查并记录,宜 保持温湿度记录在规定的范围内,避免货品受潮或霉变 4、仓库内须严禁烟火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严禁携入仓库,仓库内以及周边10米内严禁吸 烟 5、仓库内要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摆放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如有故障或失效,应及时申 请修缮,所有仓库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消防常识,同时应建立仓库人员必要的消防实操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6、仓库主管或轮流指定人员须在每天下班离开前巡视仓库,查看电源、水源、门窗等是否关 闭,确保仓库的安全同时在雨雪天气应及时监督检查仓库各门窗的秘实性和各墙角房顶是否存在渗漏问题,一旦发现,即刻上报上级大区负责人。 7、任何人须严格遵守仓库的相关规定和履行必要的进出手续,不得擅自或带领不相关人员私 自进入仓库或在仓库内无故逗留。工作时间如确须进入的,须征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仓库人员陪同下进入。 8、严格遵守公司和仓库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把好进出货的关口,严禁白条或无单提货、借货,严禁无指令发货 9、库存物品要统一置放于卡板或多层货架上,且不得靠在潮湿的墙边打扫卫生用拖把拖地时,拖把不宜过湿,拖地时应避免水珠四溅而污损货品 10、每个库位的货品必须放置箱内或存放盒存放,严禁直接裸放在货架或地面上,随时清扫库区地面、卡板、货架及办公设备等的灰尘及垃圾,做到无积尘。 11、码放物品时应注意物品外箱上的堆码极限,不准倒置,应按要求搬运和码放,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抛、摔等粗野动作出现,同时要正确使用作业工具,不得损坏公司任何设备、设施和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 12、所有在库物品必须实施统一的货区货位管理,按规定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管理。 13、避免阳光直射货品,如:化肥、饮料、盐 14、任何人不得携带包、袋等进入库区,携带同类商品进入仓库前必须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15、严禁将公司专用封箱胶带外带,如有特殊需要。报备负责人 四、货品存放管理要求 1.仓库货品存放须整齐有序,分类进行,先按商品等级分类,再以商品大类(食品、非食严格区分)2.入库统一标准,正常商品保质期不能超3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同意后,方可进库。 退回货品必须经上级同意后,方可安排入库。(如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拒收) 3.仓库过期商品须及时盘点装箱封存,在纸箱上注明数量、品名等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总部对接组,以便及时报损及销毁。(说明产生过期原因)

商品车提车、收车管理规定

商品车提车、收车管理规定 商品车提车、收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提车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按程序开展工作。 2 各部门、人员职责 23>.1 财务部 2.1.1 负责签发提车指令 2.1.2 负责登记商品车财务帐; 2.1.3 负责《车辆交接验收单》、《商品车入库单》的签字; 2.1.4 负责商品车随车档案的保管。 2.2 提车员 2.2.1.1 公司设置专职提车员一名;

2.2.1.2 负责组织业务员到汽车厂提车; 2.2.1.3 负责在汽车厂接车时验车,核对随车档案、备件,档案准确、齐全,备件完整方能办理提车; 2.2.1.4 负责提车后驾车从汽车厂到展场全过程车辆、业务员的管理; 2.2.1.5 负责车辆到公司后填制《商品车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2.3 各业务部 2.3.1 业务员 2.3.1.1 由于所提车辆较多,提车员向各业务部经理提出申请,指派有驾驶经验的业务员协助提车,在提车的全过程接受提车员的管理; 2.3.1.2 负责提车员交付车辆的验车、核对档案,办理入库手续; 2.3.1.3 负责登记各展场商品车台帐的登记、车辆实物的保管、维护。 2.3.3业务经理 2.3.3.1 负责提车计划的提报、批准; 2.3.3.2 负责指派业务员随提车员提车; 2.3.3.3 负责商品车验收入库的监督,在《车辆交接验收单》、《商品车入库单》签字。

2.3 保管员 2.3.1 每个业务部设置一名兼职保管员; 2.3.2 负责《商品车入库单》的签字; 2.3.3 负责登记、保管《商品车收发存台帐》; 2.3.4 负责商品车钥匙、备件的管理; 2.3.5 负责车辆档案移交财务部前的核对、保管; 2.3.6 负责将客户档案交财务部。 3 主要流程 3.1 提车流程 3.2 收车流程 3.2.1 提车员(厂家送车员)将车辆送达后,业务经理安排业务员按商品车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1.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状 1.1.1.大宗商品信息资讯和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环境日趋成熟 大宗商品(Bulk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电子化、网络化等现代化技术高速发展正在促进企业的营销方式的转变,形成新的营销理念和贸易方式。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较为活跃,部分大型企业还直接上马企业ERP系统。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亦为大宗商品的价格中心、信息中心、交易中心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网络高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交易和工作环境呈现便利性,网络操作的便利性使用户更易接受。 1.1. 2.钢材、矿石、煤炭等行业适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流通领域适用于电子商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商品的价格区域差异大,不同区域间商业信息沟通不畅,需要第三方的行情报价服务; 2)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具有较规范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无需看货,更便于通过In ternet进行商务 信息传递; 3)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贸易属于大宗贸易,其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在物理配送方面基本没有区别,电子商务还可以 利用其信息沟通,尽可能实现就近配送,减少物流距离和库存量; 4)传统的生产性大宗商品贸易大都米用先付款后提货的贸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一致; 5)各行各业对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的需求较大, 参与交易的单位众多,交易的层次也较多,往往一笔交易要经过多次转手之后才能到达最终用户手中,导致交易成本较大,而电子商务由于 具有信息更加公开的特点,可以减少交易次数,从而减低交易成本,提高工 作效率; 6)电子商务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以销定产方面的信息服务; 7)电子商务通过快速提供大范围的信息服务和订货服务,可以大大节省企业的订货时间,进而减少货物的仓储时间,达到节省仓储成本的目的; 8)为企业的“无库存管理”理念提供技术基础,达到尽可能减少库存的目的。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贸易量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国

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仓储物流部管理制度 及操作细则 一、员工守则: 1 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决定,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违反且不能提出有效建议的,罚款20元/次。 2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 上班时自觉搞好和维护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工作场所严禁任何人吸烟。违反者,罚款10元/次。 4 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5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睡觉、看书、看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串岗和聊天。违反者,罚款10元/次。 6 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助,不准开低级玩笑,相互谩骂、侮辱和诽谤,更不准恣事生非,打架斗殴。 7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用水、用电。 8 严禁有损公司信誉的言论和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违禁品到工作场所。自觉维护安全设施,增强消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严防偷盗,杜绝火险隐患。 10 自觉遵纪守法,严禁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违法犯罪活动。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违禁品到工作场所。 12.严禁在仓库区域和办公场所使用明火(火机、火柴、抽烟、蚊香等),杜绝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13.严禁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出库。

对违反上述条款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并处解除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二、仓储物流部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 备注:1、仓管员可根据日常业务量及商品类别归属进行分岗。 2、对订单执行员可进行销售订单处理与快递单据处理分岗。 3、随着仓储物流部业务量的增加,将增设商品发运配送组, 进行货物与快递公司的交接、配送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各岗位工作职责:

商品车库存管理办法

金羊集团公司商品车库存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二稿)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车库存管理,规范车辆出入库程序,保持合理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车,是指完成采购验收程序、进入销售阶段的待售车辆。 第三条为不断提高商品车库存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将适时建立、使用商品车软件管理系统。商品车软件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车进行管理和查询。 2、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车存放费分段计算,并自动生成应缴总额。 3、能够检索、查询库存商品车规模及品牌分布。 4、对商品车管理需要的其它功能。 第四条商品车仓库。根据销售经营和商品车存放需要,集团公司设立商品车仓库业务板块(以下简称仓库),隶属于。 1、仓库主要经营职责:负责对达商品车的验收和入库;负责对入库商品车的实物和账务管理;负责对库存商品车存放费的收缴和经营效果的核算;负责工作期间对库存商品车的看护和必要的维护;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2、仓库岗位设臵: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会计俩人、保管员人,共计(暂定)人。 3、仓库保安员:人,隶属于保卫科和仓库双重领导。

第五条为保持合理的商品车库存规模和结构,轿车公司及各4S店(以下简称轿车公司),应根据往年销售业绩和在对市场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车辆购销计划,并分解到季度和月份。 第六条商品车入库程序 1、所采购车辆必须由轿车公司采购负责人或专职人员,根据购销合同对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进行审核,与采购计划一致后,进入验收手续。 2、车辆验收 ⑴根据采购计划和《到达车辆清单》,轿车公司接车负责人、仓管员,共同从数量、整车外观(尤其是油漆、灯具等易损部位)、备品附件及整套资料等方面,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完毕后,开具《车辆入库单》,并随时转交财务(一式三联,4S店、财务、仓库各持一联)。同时,分别登记《购销存货台帐》。 ⑵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仓管员有权拒收,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或外协厂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等事宜。 2、如发现实收车数与采购清单车数不符、外观外饰破损或其它质量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同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处理,必要时拍照记录。单车不符或外观外饰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原则上不得接收,如轿车公司采购部门要求验收入库,应征得轿车公司同意(以轿车公司总经理签字为准),并在交接记录上详细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仓库部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直接发给客户的车辆。厂家直接对客户发车的业务,凭本公司《直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 为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车辆的管理是强化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通用所有进出本站车辆。 一、挂靠车车主必须同公司签订挂靠车辆协议书。 二、挂靠车车主必须教育本车驾驶员遵守公司(站)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文明行驶。如更换驾驶员,对新驾驶员必须进行搅拌车操作岗前技能培训,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单独上岗。 三、公司自有车辆未经公司值班人员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四、所有司机统一实行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前和上班期间严禁酗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地尚未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 五、现有车辆分为甲、乙两个班组,偶数车为甲班,奇数车为乙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当班(主班)司机每天按车号顺序抽出1—2辆车为值班车辆,负责当天的吊、推、盘等慢活运输,(如当天没有吊、推、盘等慢活过后不再补)以此类推。待班(副班)司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当当班(主班)车辆不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时,待班(副班)司机应在得到调度室安排后方可上车运输 六、司机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安排。出车前必须到调度室查看是否存有本车皮重记录,检查罐体的正反转、罐内是否存有积水,然后按照调度室指令顺序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装车现场并将罐体调至自转最快速度。 七、司机拿到出车单后必须认真读票,核对车号、所送工地名称、地址等是否明了、正确,以免发生错运现象,如有异议问清调度人员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站前道路和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8公里/时,上下地中衡要缓慢行驶,不得在地中衡上急刹车、冲洗料斗。在地中衡上停稳后要等调度室发出信号方可驶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6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 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 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

商品车库管理制度(通用版)

商品车库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87

商品车库管理制度(通用版) 目的:规范商品车安全管理,明确售前条业务条线以及相关部门在商品车出入库、仓储、物流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商品车之间的规范流程,围绕以库存商品车的安全、质量、可交付工作为重点,来满足商品车贮存、物流、交付的控制要求。 适用范围:XXXX下属各公司。内容及要求: 1商品车的出入库控制 1.1车场内地面应平坦,并有动态区域划分,车辆进出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移动时, 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1.2商品车应按车系车型进行摆放,便于后续交付时查找和移动;车场内杂草定期清理,消除火灾隐患,车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禁

烟和禁止明火的警示标识; 1.3销售库管员负责核对入库商品车单据,并按主机厂要求进行车辆外观环检,无误后清洁整理后入库待做PDI检测;杜绝商品车以外的其它车辆入库。 1.4售后相关人员在对车辆进行PDI检测确认无误后,负责将合格的商品车驾送至库管员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场容量允许情况下,车辆摆放遵循以下原则:车前后距离不应小于100mm,左右距离不应小于500mm,拉紧手刹,将变速杆置入空档,关闭门窗、天窗、车灯、电源,将收录机天线回位、雨刷帽齐全、锁好车门;遵循谁入库谁负责的原则。 1.5销售库管员要定期对库存车辆的停放位置进行调整,以满足定置停放的需求;每天要对库房(停车场)及商品车情况进行巡视和巡检,保证库容、库貌整洁、区域目视牌清晰准确,防止商品车出现磕碰、划伤、损坏及小部件丢失; 1.6商品车库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非库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由于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登记,

大宗商品交易流程(DOC)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中文名 大宗商品交易 外文名 Commodity trading 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市场状况 2013年5月30日,国际大宗商品普跌。虽然上一交易日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利好,且房地产数据验证美国经济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无疑给市场刚刚燃起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受此影响,欧美股市全线翻红(国际盘为绿涨红跌),其中欧洲股指暴跌,国际原油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回落,黄金价格回弹。伦敦有色金属普涨,个别产品走软;美国大宗商品集体下探。 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由此前预计的3.4%下调至3.1%,将英国经济增速预期由0.9%下修到0.8%,其对今年欧元区经济的萎缩幅度预期则由0.1%扩大至0.6%。同一天,希腊中央银行表示,该国经济今年将衰退4.6%,但有望在2014年恢复增长[2]。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下调中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预计的8.0%

商品仓储管理制度

。。。。。 。 。 公司商品仓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交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库位规划 第三条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物料管理科应依成品缴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便管理。 2.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3.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4.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第四条库位标示 (一)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O”。 2.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3.库位流水编号。 4.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三)物料管理科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五条库位管理

(一)物料管理科收发料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六条成品堆放 物料管理科应会同质量管理科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收货管理 第七条成品缴库方式 (一)缴库部门开立“进仓明细表”一式二份,连同缴库品送至物料管理科经收货人员签收后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份送回缴库部门存查,第二份由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缴库单”。 (二)缴库部门按当日的“进仓明细表”汇总开立“成品缴库单”,送物料管理科核对签认后第一份送会计部门,第二份送物料管理科据以转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份送回缴库部门。 第八条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缴库原因代号、品名、规格、产品缴号数量、包装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缴库部门更正。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

商品车库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入库商品车的质量,确保商品车在物流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在便捷业务部门商品车出入库的同时,有效监管商品车的出入动向,确保车辆安全,降低库存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涉及入库商品车的停放、出入库管理,停车场所的清洁及随车资料、钥匙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整车入库至出库全过程的控制。 一、新车入库 (一)新车到店时,按照主机厂相应规定做新车检查,如实填写运输单,保存相关资料。新车涉及索赔项目时,留下相应发票联,交由索赔人员进行索赔。 (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颜色是否与《合格证》等资料相符。 (三)对新车进行编号,做到车辆、合格证、钥匙编码一致。 (四)库存管理员填写入库单,建立库存实物台帐。 (五)新车按照不同车型或颜色集中停放,库管员确认入库新车摆放地点及位置。 (六)库管员填写商品车标牌上板,按主机厂要求填写库存管理看板。信息管理员需及时与库管员核对新车入库、在途信息,在入库单进行会签,并编写入库汇总表。 (七)信息员将当日入库汇总表、合格证交至财务部专管人员。 (八)发生客户退车时,库管员填写退车入库单并及时更新库存实物台账,收银员凭库管员、销售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的入库单作废发票(本月开具的发票作废)及冲红发票(跨月开具的发票)。 (九)发生客户换车时,库管员填写退车的入库单,重新开具相同型号车辆的出库单,经销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到收银室开具新车的整车发票。 二、财务人员每月末与库管员、信息员核对主机厂DMS(扣款、发车、入库、在途等)信息、入库汇总表、合格证、商品车实物,并于月中不定期抽查一到两次。

(一)员应定期检查停车场排水是否良好,只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车辆的人为损坏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二)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适当距离,前后最小距离60CM,左右最小距离80CM,合上倒车镜,在仪表板、座椅和行李箱上不允许放置具有腐蚀性、易燃性等其他对车辆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将遮阳板向上折起;清除车内的污物及潮气;摆正地毯护罩;调整好座椅、座套。 (三)将雨刮片搬离挡风玻璃;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断开电瓶接线的负极(针对库存超过1个月以上的库存车);确认所有车窗及天窗关闭,拔下点火钥匙并锁车 (四)库管员每日根据DMS系统库存车辆汇总表清点库存车辆、钥匙。 (五)每日记录车辆钥匙出入登记明细,格式见附表。 (六)对储存期超过一个半月的车辆,重新移交售后服务作PDI检查。 (七)盘点方法: 1、月底财务结合DMS系统整理库存表,分入库,在途车辆等情况,以实 物核对盘点表(格式附后),与盘点表不相符的查找原因,形成盘点报告,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每台整车确保有对应的钥匙,合格证(现金车合格证在公司,融资未还款 车辆合格证在广爱公司合格证监管员处。 3、对展车借用的精品也应同时盘点,格式附后 (八)每月最后一天或是次月第一天盘点。盘点当天,财务部指定专人协同销售部进行整车盘点,对存放在非公司所属仓库的车辆,销售部应提供相关单据备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盘点: (1)车辆移库单 (2)车辆交接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