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从单一视角到协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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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从单一视角到协同视角
作者:贾生华郑海东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2期
[摘要]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矛盾的凸显和社会期望的提升,使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在中国变得日益紧迫。已有的CSR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从政府或社会俯瞰企业的单一视角进行,从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协同互动视角进行尝试的尚不多见。协同视角的实质就是把CSR 问题视为全局性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通过三方的互动与合作,实现共赢与和谐。实现单一视角到协同视角的转换,首先要把握当前三方失衡的基本态势,在理论方面深入剖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微观机理,强化理论基础,改进研究方法;在实践方面进一步理解企业在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处境,更加注重对CSR行为的政策引导,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大力培育和发展NGO。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绩效;利益相关者理论;协同视角
[中图分类号]C939;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7)02—0079—09
一、问题的紧迫性:利益矛盾的凸显和社会期望的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升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和谐面临挑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从微观基础来看,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微观载体——企业没有充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直在努力塑造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受到尊重并得到落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追求利润最大化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动力,企业成了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但由于我国的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只能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能通过不断解决前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各类问题来逐步完善自己,因此,制度建设具有滞后性。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在不完善的状态下运行。资本的逐利本性使企业具有释放负的外部性的强烈冲动,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很难有效约束企业带来的负的外部性。此外,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又带来了企业的道德风险。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越来越多地影响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比如股东侵犯非股东利益,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内部人侵犯外部人利益;忽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拖欠工资、逃避保险、下岗补偿不足;产品质量与安全不过关、广告夸大失实;环境与生态遭到破坏;偷税漏税;拖欠货
款,等等。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理论上,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
与此同时,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之初,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因此,大力发展经济就成了我国压倒一切的根本任务。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随着权利意识和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人的尊严和社会正义。对于企业,人们非常希望它们能够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以符合社会期望的方式追求商业成功,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正义。然而,企业当前的整体表现显然与人们的期盼形成了强烈反差。这种反差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讨在我国持续升温,各类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迅速增加,媒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相关的研讨会接连不断。2005年9月、2006年2月和3月,我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接连举行了3次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与会者涉及国内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工商企业、高校与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NGO)等,讨论的问题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我国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此问题的关注范围不断扩大,关注层次不断提高,关注强度不断加大,解决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二、已有理论与实践:主要从单一视角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索由来已久,并数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总体来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大多是基于政府和社会俯瞰企业的单一视角。
(一)理论研究方面
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这方面的现代研究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1]268。五十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研究框架逐步演进:公司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框架→公司社会绩效框架→利益相关者框架。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后期为第一阶段,研究的框架是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响应①。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1)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企业社会责
任、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整个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公司社会响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CSR2)研究的是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总体来看,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层面讨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尽管也涉及了企业的行为,但由于责任对象是抽象意义上的社会,因而很难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研究的框架是公司社会绩效。该框架试图把原来相互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整合在一起。在Carroll[2-3]、Wartick和Cochran[4]、Wood[5]等人前赴后继的努力下,公司社会绩效框架不断完善,用它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操作性也越来越强。但公司社会绩效框架仍然是在社会宏观层面上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从企业外部视角来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究竟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将这些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理论线索的是
Clarkson。他在1995年的经典文献中明确提出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用利益相关者框架替代第二阶段的公司社会绩效框架。按照他的观点,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绩效都是在企业外部产生的概念,它们的内涵是规范性的,不够明确和具体,听起来像口号,难以得到企业界的认同和积极响应[6]98。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企业不应只关注股东的利益,还应关注员工、顾客、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Freeman[7],Wood和Jones[8],Donaldson和
Preston[9],Jones[10],布莱尔[11])。Clarkson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当承担的责任[6]98。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能够使责任对象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从而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层面从宏观转移到了微观,为揭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理提供了可能。
国内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已有十来年的时间,近几年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加。基于综合社会契约观,陈宏辉和贾生华率先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12]。马力和齐善鸿[13-14]、田祖海[15]、张志强和王春香[16]也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较好的综述性研究。陈迅和韩亚琴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认为社会责任的定义应该是全面的,但是履行应该是分层次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状况确定所处的社会责任层次[17],观点颇有新意。鞠芳辉、谢子远和宝贡敏基于消费者选择分析框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18]。周燕和林龙[19]、黄速建和余菁[20]分别研究了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李正以上海证券交易所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21]。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质量还不够高,在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研究深度上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综合以上分析,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大多是站在政府和社会层面从企业外部审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视角比较单一,对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动考虑不足。这种互动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层面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理尚不清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为从企业层面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使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视角更为丰富和全面。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还处在发展初期,因而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之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还不够成熟。
(二)实践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一般由政府和社会(主要是NGO)推动,企业的主动行为较少。
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执法。以美国为例,1906年美国就制定了食品和药品法;1953年的“A.P.史密斯案”使美国企业的慈善活动合法化;到1960年,美国已经有48个州在公司法中明确允许企业从事慈善活动[15]348。1969年,美国第一个重要的环境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出台,明确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此同时,美国关于劳工保护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16]20。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已有29个以上的州相继修改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服务,而不仅为股东(stockholders)服务[22]36。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执法方面,主要的措施是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政府间的国际合作等。